豫建科〔2019〕149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豫建科〔2019〕149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有关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省标准定额专家库成员年龄、专业、职称结构,更加科学公正的开展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确保地方标准质量,现将有关我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专家库成员推荐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省、市两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省内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具有甲级资质的勘察设计、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施工监理企业或具有特级、一级资质的施工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等相关专业人员。
二、专业分类和人员条件
(一)专业分类:分为工程勘察、建筑设计、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电气设备、工程检测、建筑节能、施工安全、建筑材料、建筑智能化、市政道路和桥梁、城市轨道交通、城乡规划、园林绿化、工程造价以及其它相关专业等。
(二)人员条件:推荐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热爱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坚持原则、科学公正、责任心强、无不良记录。
2. 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在相关专业领域有较深造诣,熟悉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相关工程建设标准。
3. 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15年,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相关专业注册执业证书。
4. 遵守保密纪律。对要求保密的资料或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保密事项。
5. 年龄原则不超过65岁,身体健康。
三、主要职责
为省厅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工作提供政策和技术咨询,对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编制质量进行把关,按照省厅工作安排,参与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监督检查和互联网+监管工作。
四、推荐程序
1. 个人自愿申报:申报人员自行下载“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专家推荐表”(详见附件,以下简称推荐表),按要求认真填报个人信息,本人签字确认。
2. 单位推荐:单位对自愿申报人员进行推荐,并于2019年6月19日12:00前报送至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3. 地市初选:各省辖市、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条件进行初选,签署初选意见、加盖内设机构公章,并通知初选合格人员于2019年6月21日18:00前访问“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http://117.159.17.20:9003)”通过“标准定额专家库”功能填写个人信息,并将签署完整的推荐表扫描件上传至系统,点击“提交”报送至省厅。
4. 省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自愿申报人员经单位推荐盖章后即可直接访问“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http://117.159.17.20:9003)”通过“标准定额专家库”功能填写个人信息,并将签署完整的推荐表扫描件上传至系统,点击“提交”报送至省厅。
5. 省厅择优选定:我厅将于2019年6月27日18:00前根据系统中提交的人员信息,择优选定。
五、有关要求
1. 请各省辖市、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时间节点组织所属辖区符合资格的人员积极申报。
2. 通过单位推荐、地市初选的申报人员请按照系统操作指南认真填报电子材料,并对所提交的电子材料真实性负责。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与标准处
胡智慧0371—68107586
系统技术支持
刘工18610243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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