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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5-08-26,来源:中国建材-商业资讯,作者:

供暖二次运行费争端:物业商会愿承担人工管理费

    物业诉苦:热力供暖我们贴钱     “要说热力公司收费供暖,居民缴费用暖,跟物业公司毫无关系,实际上,物业公司却贴钱赔服务,违法代签供热合同并代收费,有时还不落好,扮演的角色非常尴尬。”昨天上午,由市物价局牵头,会同省物业商会,听取振兴、万厦、孚恒、国谊、思达5家物业公司代表有关小区热力交换站运行情况的反映,部分代表大发“牢骚”。     去年热力价格调整了,但留下一个“尾巴”:热力交换站运行费取消,不再向居民收取,由热力公司统一负责协调管理小区或单位热力交换站。但是,交换站管理者却承担了一部分费用。{TodayHot}    有关二次运行费问题,省物业商会向市政府、市物价局和市房管局提交了书面的情况反映或者报告,市物价局最先作出反应。     省物业商会:供暖有四大“怪现状”     1.颠倒责任主体。供热用热,是居民和热力公司之间的买卖行为,本来和物业公司毫无关系,但是,热力公司让物业公司出面代收、催缴暖费,代替业主签订《供用热协议》。     2.强行推行自定补贴标准。热力交换站运行费已经打入价格成本,根据市物价局[2005]25号文件规定,由热力公司“统一负责协调管理小区或单位自建的热力交换站”,但是,热力公司按照2001年自定的标准,向热力公司支付热力交换站的运行费用,让交换站的管理者强行消化亏损费用,而且气暖根本不支付费用。试问,如果2001年的水电等价格可以维持供暖运行,为何热力公司吵着让暖气涨价?{HotTag}     3.违反物业法规。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38条规定,凡是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供水、供电、燃气、供暖、通讯等单位向业主收取费用,应当收费到每一业主。可是,热力公司不单独受理和接受单个业主的供暖申请和缴费。     4.霸道转嫁各项费用。热力公司一方面享受涨价带来的好处,一方面转嫁各种费用,“两头叨”。在费用结算时,让物业公司催收欠缴的暖费,并强行从运行费中扣除;热力公司在支付交换站运行费时,还要求垫支的物业公司开具发票,从中扣除税费之后再支付;气暖和水暖补贴没有统一标准,对同规模的不同小区也没有统一标准,有的全额支付,有的克扣费用,有的干脆不给。     对此,省物业商会负责人表示,热力公司的行为,如果通过行政部门投诉解决不了,又无诚意和交换站管理者进行平等谈判,企业将通过法院起诉维权。        争议关键:热力自定交换站运行费     对物业公司的投诉式诉苦,市物价局副局长姜艳表示同情。她说,物业公司面临的问题,是暖气价格改革中出现的矛盾,能够理解大家的苦衷,但大家也要同情和理解热力公司,毕竟改革向前走了一大步,取消群众反映强烈的二次运行费,老百姓是受益的。“不管是热力公司还是物业公司,虽然都有困难,但都要严格执行终端用户价格政策,坚决不能向居民收取运行费。”她加重语气强调。     她认为,目前主要是运行费支付分歧的问题,是热力和物业企业之间的矛盾。物业公司要继续和热力公司沟通,只能前进不能倒退。因为全市500多家热力交换站,主要由单位管理、物业公司代管和直管3种形式,小区规模大小也不一样,关于运行费支付标准,政府主管部门也正在同热力公司协调,想法还不成熟,需要继续调研。市物价局将督促热力公司对补贴标准的来源,仔细测算运行费,但热力公司大块补贴标准的制定,不能与物价政策相抵触。{TodayHot}       物价局敦促:据实支付合理运行费     市物价局工农价格处负责人表示,去年暖气价格改革时,已经通过涨价弥补了热力公司97%的亏损。对每年全市1400万元的二次运行费,都打入了价格成本。但是,据市物价局掌握,热力公司去年只返还了六七百万元的运行费。下一步,他们将对据实发生的合理费用,尽量协调热力公司承担,将敦促热力公司尽快解决存在的问题。     反映问题之后,对于市物价局的表态,省物业商会会长于阳以商会的名义,向所有会员企业发出倡议,强调物业公司要严格按照物价政策执行,不要违规收费,配合好热力公司搞好服务,有关运行费的问题,多与热力公司沟通,积极解决问题,搞好业主的供暖服务。        热力公司回应:今年没有交接交换站计划     昨天上午,市热力公司负责人李军池表示,物业公司站在他们的角度分析,说的都有道理。“如果站在热力公司的角度来看,他们说的是否有道理?”对于今年是否开始逐步接收交换站,他说,有的交换站管理人员不专业,有的用自来水直接灌入管网,损害很大,很容易发生危险,有的交换站已经难以维持运行。如何交接?他表示,今年暂无接收交换站的计划,“明年再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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