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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08-20,来源:建筑培训,作者:

造价师泄密

1、造价师考试试题是否有泄漏题的时候

我这么觉得,造价这个考试本来就小众,不像是一建那样子,考的人很多。小众的考试,如果说20万的成本拿到题目,要卖多少钱?多少人?很难收回成本的copy,卖价低了买的人多了又是大面积泄题,国家会抓。一建是知识点多,考的面积广深度小,你可以给知识点,而且确实有一些牛的网校可以压中一些高频考点。造价?造价我都zd可以告诉你考什么知识点,每年翻来覆去就是那些,但是考的深,计算容易错,造价除非给出原题,否则没啥意思,但是给出原题了这个罪名可就大了。12年有报道造价泄题的,就目前来说,泄题的机会太小了,看书才是王道啊

2、造价工程师需要负什么法律责任吗?

75号部令的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对造价工程师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都作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可操作性也是很强的。一、75号部令对造价工程师在执业中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反映了造价工程师在依法执业中的地位,并起到规范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行为的目的。这些规定是十分重要的,也是整个造价工程师执业制度中的一个核心部分。二、按照制订法规所要求的原则,一是权利和义务要相对应,二是要求必须做的而没有做到的要承担法律责任。另外,按法律对权利和义务的界定原则制订相关的条款,如通常讲所谓权利是指执业者可以行为的范围;所谓义务是指执业者必须行为的范围。在学习75号令中应当根据这一要求的原则,去理解和执行文件的精神。如第二十三条享有的权利中关于签署造价文件加盖执业印章,是造价工程师可以行为的范围,同时意味着如果在执业中发生不正当的计价行为和行政干预的事情,你可以拒签;又如在第二十四条履行义务,规定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这是每个造价工程师必须要求遵循的,如果谁违反这个规定,主管部门可以按第二十八条规定注销注册证。因此,每一个造价工程师应真地学习,领会文件中的这些精神和原则。以上造价工程师的权利和义务及法律责任的贯彻落实,取决于我国整个社会的经济管理和政治基础,以及建设市场规范的程度。文件中规定的造价工程师的权利和义务,都是根据目前以及今后一段时期内需要和可能做到的。另外,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能否实现或能实现多少,要取决于各方面的条件,尤其是建设市场法制的不断完善。权利和义务真正发挥作用,还要靠政府部门加强管理和全体专业人员的共同努力。

3、造价师私下接私活并盖了自己的造价师章违法么

不算违法的那种。 你自己私下做,私活除了问题,你自己承担责任

4、造价工程师挂靠有风险吗,造价工程师挂靠有风险吗知识

目前挂靠的种类有很多,但是在选择的时候,一定要选一种安全性高的。即便造价工程师挂靠报价再高,咱们也不能去接项目,把章挂了。那是要承担很大的危险的。咱们最保险的办法即是只把证书挂了,给单位年检或许请求资质就行。此外,咱们还需要知道证书注册到一家公司是怎么回事?在许多情况下,咱们会具有许多证书,假设咱们都一个造价工程师挂靠证书,还有安全B证。如今不想在本来单位注册了,要转注,那是不是要把这两个证书注册到一家单位才适宜呢?

那么挂靠也要按照一定的流程来办,而且必须要注册同一家单位的。咱们都知道安全B证是需求处理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一个目标,并且造价工程师挂靠在单位,那么这个单位的资质也是跟着咱们的,假设要办这个(每个单位有必要的)的话假如不在一个单位是无法处理的。所以这一点咱们一定要牢牢的记在心里,在全国各地都是这个操作的办法。

多的注册资金,也不能承接施工。企业需要承接更大的工程,就需要升级企业资质,就催生了证书挂靠这个行业。

其实此类行为,政府是不提倡的;换句话说,证书挂靠是不合法的,所签的协议不受法律保护,但协议并不是全没有作用的,不管合法与否,现实情况是:如果你有个含金量高的证书,是可以不用坐班只凭出租证书就拿到钱的。

造价工程师挂靠七大要点

1、查找国家相关文件,了解与注册有关的时间限制,注册所需证件要求、持证单位性质等信息。确保挂靠工作万无一失。

2、与发布造价工程师挂靠信息的单位取得联系,多选择几家,难过比较观察,选择最好的一家挂靠,选择原则是:风险低、价格高、安全可靠。

3、与挂靠单位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单位的详细信息,然后讨论价格问题,要掌握谈论价格的技巧。

4、与挂靠单位签订合同,一般情况下,合同要一年一签,而且要见证付款。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保证合同中没有不平等条约。

5、印章问题。造价所需要使用印章给造价成果盖章,而招标代理公司有的需要盖章,有的不需要。

6、职称证件问题。在申请注册时,职称不够注册证就无效,因此申报需要几天才能完成。如果您的职称证件已经过一家公司的资质年检,就不要再转借其他公司,否则职称证会作废。

7、完成以上程序后,着手准备注册材料,然后签订合同。

5、造价师发现考试作弊是怎么处理的

第六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二)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三)在试卷规定以外位置书写本人信息,或者以其他方式标注信息的;(四)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五)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六)以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等方式传接信息的;(七)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的;(八)在考试信号发出前答卷,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九)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第七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其中有第(三)项至第(八)项行为之一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三)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四)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五)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六)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七)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八)利用通讯工具、电子用品或者其他技术手段接收、发送与考试相关信息的;(九)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第八条 应试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视情节轻重,按照本规定第六条或者第七条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他人;(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第九条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第十条 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第十五条 在评卷工作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根据评卷专家组意见认定为作弊试卷,并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一)同一科目试卷答案文字表述、主要错点高度一致,或者错同数量达到一定比例的(即雷同试卷); (二)未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三)有第六条第(三)项、第(五)项所列情形的。第二十条 按照本规定2年内或者3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期限,应当自发生违纪违规行为之日起,按周年计算。被处理的应试人员可以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报名,但应当在期限届满后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6、今年的造价工程师的试题是不是泄露了

?

7、造价师私下接私活并盖了自己的造价师章违法么

因为你的章上有你的注册单位,所以在未经单位同意的情况下盖章是违规的,没有违法。

8、造价师考试发生过泄题事件吗

是的,今年的建造师考试也发生了泄题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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