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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2-05-23,来源:造价信息网,作者:

杭州造价站《关于疫情防控专项费用等计价问题的补充说明》

 关于疫情防控专项费用等计价问题的补充说明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发〔2022)37 号),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中增加疫情常态化防控和“智慧工地”增加费两项费用。结合当前我市精准疫情防控的管理要求,根据省市发布的系列政策性文件,为进一步明确我市新冠疫情期间疫情防控专项费用等计取方法,及时化解工程结纠纷,维护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就相关问题具体操作作如下补充说明:

1、2022年4月8日起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新招标以及新签订合同(非招标方式)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发生的疫情常态化防控费(即三级应急响应期间的疫情防控专项经费)纳入到调整后的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中,不再单独计取。一、二级应急响应期间的疫情防控专项经费,仍参照《关于发布<杭州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在建工程合同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性细则>的通知》(杭建市发〔2020)164号)(以下简称“指导性细则”)中相应标准计取。在这分享下载造价信息的方法,百度“共享造价协会”即可 。工程所在地疫情相应级别调整时间以市、区、县(市)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领导小组)公告宣布的时间为准。

项目在建期间,若被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列入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内,按照当地防疫要求需要停工、隔离的,其产生的停工损失、费用增加等,参照《指导性细则》相应标准计取。

2、2022年4月8日前实施的老项目在建期间发生的疫情防控专项费用(含一、二级应急响应期间的疫情防控专项经费、疫情常态化防控费)、停工损失及隔离防护等费用,按合同约定执行,若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可参照《指导性细则》相应标准计取。

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造价服务中心

2022年5月6日

 关于疫情防控专项费用等计价问题的补充说明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发〔2022)37 号),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中增加疫情常态化防控和“智慧工地”增加费两项费用。结合当前我市精准疫情防控的管理要求,根据省市发布的系列政策性文件,为进一步明确我市新冠疫情期间疫情防控专项费用等计取方法,及时化解工程结纠纷,维护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就相关问题具体操作作如下补充说明:

1、2022年4月8日起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新招标以及新签订合同(非招标方式)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发生的疫情常态化防控费(即三级应急响应期间的疫情防控专项经费)纳入到调整后的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中,不再单独计取。一、二级应急响应期间的疫情防控专项经费,仍参照《关于发布<杭州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在建工程合同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性细则>的通知》(杭建市发〔2020)164号)(以下简称“指导性细则”)中相应标准计取。在这分享下载造价信息的方法,百度“共享造价协会”即可 。工程所在地疫情相应级别调整时间以市、区、县(市)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领导小组)公告宣布的时间为准。

项目在建期间,若被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列入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内,按照当地防疫要求需要停工、隔离的,其产生的停工损失、费用增加等,参照《指导性细则》相应标准计取。

2、2022年4月8日前实施的老项目在建期间发生的疫情防控专项费用(含一、二级应急响应期间的疫情防控专项经费、疫情常态化防控费)、停工损失及隔离防护等费用,按合同约定执行,若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可参照《指导性细则》相应标准计取。

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造价服务中心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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