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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造价员继续教育未在

1、没来的及造价员继续教育证书会作废吗

继教一般一年只有一次,建议向您所在省市的造价协会咨询一下,证书一般不会作废。

2、造价员 您未开放继续教育,如有问题,请与当地定额站联系

那您就和定额站联系呗,打114查定额站号码

3、造价员在变更之前继续教育了,但是没有盖章.能不能去变更后所在地盖章?

不可以 要在变更之前盖章 证明你的证件是有效的

4、全国造价员证没有参加继续教育会不会作废

不会作废的,在限期整改时限内,参加就好。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注销资格证书及从业印章:(一)验证不合格且限期整改未达到要求的;(二)有本办法第二十四条列举行为之一的;(三)信用档案信息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五)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和从业印章的;(六)其他导致证书失效的情形。

5、关于2011年浙江造价员继续教育的问题,希望大家帮帮忙...

缴费不是还没到期嘛,打电话联系下,补个名字就行了。

6、造价员如果没有参加继续教育怎么办啊??

继续教育有时间限定的,你可以联系当地的标准定额网站,等下次继续教育一起参加版.理论上三年权可通融但是要超过5年了最好去当地的造价管理所咨询一下自己的资格证是否被注销因为有很多人遇过这件事情最坏的情况就是需要重新考试了

7、浙江造价员考出后,每年有哪些事情要做啊,听说有个继续教育是什么意思啊

你说的没错,造价员的证书有效期为三抄年一个周期,也就是说从发证之日算起满三年了,证书就要办理继续教育,以延长百证书的使用期,目前造度价员证书的继续教育一律采取网上进行,在网上做题,在网上交费就可以.到时你可以关注当地造价协会或造知价定额总站,或打电道话详细咨询,不要错地继续教育的机会.

8、关于造价员继续教育问题

继续教育 第十六条继续教育是指提高业务素质,更新知识,学习新技能,掌握新方法所进行的业务培训、专业教育等。 第十七条各管理机构和各专委会负责本地区或本行业的继续教育教材的编制及组织培训工作。 第十八条造价员每三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30小时,各管理机构和各专委会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第五章 资格证书管理 第十九条《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原则上每三年验证一次,由各管理机构和各专委会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十条《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的内容为本人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的业绩、继续教育情况、职业道德等。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验证不合格或注销《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专用章: * 无工作业绩的; * 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 * 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 (四)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 (五)在建设工程造价活动中有不良记录的; (六)涂改《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转借专用章的; (七)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以造价员名义执业的。 第六章自律规定 第二十二条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这里特别讲解一下浙江工程造价信息的官方网站是祖国建材通(www.zgjct.com),可下载浙江省造价信息电子版PDF及Excel表格,是工程造价行业权威网站,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忠于职守,恪守职业道德,自觉抵制商业贿赂。 第二十三条应遵守工程造价行业的技术规范和规程,保证工程造价业务文件的质量。 第二十四条应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五条不准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执业。 第二十六条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时,应当主动回避。 第二十七条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第二十八条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计价行为,有权向国家有关部门举报。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各管理机构和各专委会应根据本办法,制订本地区、本行业的实施细则,报中价协备案。 第三十条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遇有关问题,请及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中价协,本办法由中价协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至于培训你就去你当地的造价信息网 查查都有的 各地的情况都不一样

9、造价员如果没有参加继续教育怎么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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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造价员继续教育过期怎么办

联系造百价协会,参加继续教育。根据《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度员管理法办》规定,造价员应接受继续教育,没两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问间累积不得少于20学时,参加网答上学习的学员应按本归口管理机构要求,在规定时间专内学习满20学时课程并通过网上考试,方可取得继续教育学习合格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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