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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06-08,来源:造价者,作者:

浙江省:关于印发《温州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温州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温住建发〔2018〕99号

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住建局、公用建设局(市政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促进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建发〔2018〕108号)和《关于印发浙江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建建发〔2017〕370号)工作要求,经研究,制定《温州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温州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5月7日

温州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十四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全面排查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伤亡事故,促进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建建发〔2018〕108号)和《关于印发浙江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建建发〔2017〕370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建筑施工实际,决定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预防措施,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推进标准化施工和平安建设,推进数字化、信息化管理水平,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切实预防深基坑、脚手架和模板支撑系统坍塌、建筑起重机械倒塌、高处坠落等事故发生,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整治时间及范围

  时间:2018年5月起至2020年3月底;

  范围: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整治内容

  (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钢管扣件租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二)危大工程管控情况。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办质〔2017〕39号)和《温州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温住建发〔2017〕158号)文件要求,加强对深基坑、脚手架、模板支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控。工程报监时建设单位提供清单并将清单予以公告情况;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监理单位开展监测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督巡查和工程验收情况。第三方监测单位方案编制、开展监测情况。

  (三)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情况。监理单位组织各方主体在土方开挖前对基坑支护结构质量进行验收情况;深基坑(槽)的防护情况,包括周边防护栏杆、工人专用梯道、同一垂直作业面上下层之间的隔离防护等;深基坑(槽)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包括支护、降(排)水、放坡、安全监测等。关注市(城)区基坑影响范围内原有建筑、道路等的安全监测,基坑周边堆载和作业情况。

  (四)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情况。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架体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架体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普及工具式承重支模架应用、悬挑脚手架严格四层一挑、严控爬升式脚手架等。

  (五)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以及企业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许可证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司机、信号司索工持证上岗情况,设备安装(拆卸)、顶升、加节、检验检测过程的旁站监理情况。

  (六)预防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措施情况。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涉及高处作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方案及论证、审批、验收情况;施工单位对作业人员进行高处作业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施工单位对施工各阶段高处坠落危险源、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情况,为高处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用具使用情况。坠落半径范围内隔离隔断情况以及交叉作业防护情况。

  (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情况。外电线路的防护和三项安全技术基本原则(三级配电、三级保护、TN—S接零保护系统)执行情况,各种机具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制,楼梯间、地下室潮湿环境、浴室等危险处采用安全电压照明,现场配备专职电工负责用电检修工作,并做好施工用电记录。

  (八)平安标化创建情况。扎实推进我市平安标化示范区建设,健全定期督查、量化排名、网格化监管等制度,重点检查平安标化工地的“六个一律”、“八个必须”落实情况,突出做好大门管理、洁车上路、持证上岗等。实现场容场貌的秩序化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定型化、工具化。

  (九)施工扬尘治理情况。严格落实《温州市住建委关于印发<2018年温州市建筑工地扬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温住建发〔2018〕16号)文件要求,扎实开展我市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整治,建立企业每月自查,部门定期督察制度,重点检查施工现场降尘新设施配备、围挡设置、道路及出入口硬化、车辆冲洗、污废水处置、材料堆放、裸露土、环境保洁、禁烧废弃物、外架防尘、致尘器械防尘、渣土泥浆运输和预拌材料防尘等13项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突出抓好建成区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地配备雾炮及喷淋设施措施,进一步提高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水平。

  (十)“打非治违”落实情况。严厉打击我市建设系统非法违法施工行为和违章作业,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格市场准入,严厉查处企业无资质、项目无许可、人员无资格和转包挂靠、违法分包、肢解分包等情况,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完善诚信体系建设,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从业人员,严格依法查处,给予不良行为公示和诚信扣分。

  (十一)消防安全落实情况。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情况,消防(防火)、应急疏散预案编制情况,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消防管理和检查情况;施工现场作业区、生活区、仓库、活动板房等重点部位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配备和消防通道设置情况。高层建筑(高度超24米)必须设置楼层消防立管,配备消防龙头、消防水带,活动板房板材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得使用,宿舍应单独安装限流器和漏电保护期器。

  (十二)信息化建设情况。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的信息化机制,将现场检查、起重设备、塔吊黑匣子、特种工管理、远程视频监控等工作纳入信息化、数据化管理,做到数据共享、图像实时传输、过程全面覆盖,信息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严格检查企业信息化、数字化实施情况、民工实名制管理实施情况。

  四、时间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8年6月底前。各地根据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将行动方案通知到所有企业、项目和有关单位。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7月至2020年2月。各地指导、督促本辖区内的建筑企业及工程项目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文件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对所有施工现场全覆盖开展自查自纠,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定责任、定措施、定时限整改到位并建档备查。

  (三)检查督导阶段:2018年9月至2020年1月。各地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地区受监在建项目落实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整改并跟踪落实,确保整改到位。我委将适时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总结分析阶段:2020年2月至2020年3月。各地对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评估专项整治成果,研究提出有效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和建议,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认识到位。各部门、各企业要进一步认识到当前施工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抓好施工安全整治行动,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责任到位。各部门要进一步督促落实施工安全生产法人负责制度,企业法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各地、各企业要把工作任务细化到人,把责任落实到人。尤其是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要亲自抓,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带班检查等工作,不折不扣地落实施工安全整治行动的工作要求。

  (三)执法到位。各地要采取“四不两直”、“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抽查巡查工作。进一步严格执法,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并跟踪落实。对拒不整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肃查处,该停工的停工,该处罚的处罚,并按规定认定上报相关责任主体和个人的不良行为,确保专项整治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统筹到位。各地要统筹推进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与打非治违、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等各项工作协调开展,全面提升辖区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水平。要着力突出四个重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部位、重点内容,强化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责任落实。通过治理重点问题,以点带面,实现安全发展。

  (五)宣传到位。各地要加强宣传引导,采用媒体宣传、发放手册等方式广泛宣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将安全生产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并对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分析、评估,总结好的经验做法,予以推广,对工作开展不力、流于形式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将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整治期间,各地要将专项整治情况信息统计表(附件)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号前报送至市住建委,专项治理总结于2020年3月15日前上报。联系人:胡任鹏、陈钟明,联系电话:89987016、88824595,电子邮箱:331499359@qq.com。

  附件: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情况信息统计表

附件

 

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情况信息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段:     年   月至   月

填 报 人:                     联系电话:

行动

开展

情况

本辖区在建工程项目数量(处)

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的项目数量(处)

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覆盖率(%)

企业自查工程隐患(项)

自查自纠整改率(%)

检查

情况

本辖区是否按照规定频次开展检查

本辖区派出检查组次数

检查施工项目(处)

检查出重大隐患(项)

整治

情况

经济处罚

起数

金额(万元)

责令项目停工整改(处)

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家)

责令企业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家)

暂扣或吊销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

责令从业人员停止执业、通报批评、诚信扣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

考评情况

本季度竣工项目总数(个)

本季度竣工项目考评项目数(个)

建筑施工企业总数(个)

自考评工作开展以来,考评建筑施工企业数(个)

阶段总结通报(次)

宣传情况

媒体宣传(起)

曝光案例(起)

注:本表为本辖区内累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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