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关于加强建设领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旗县区、开发区住建局,委属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呼政发[2018]11号)的要求,做好我市建设领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确保到2108年底我市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实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确保我市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各项规定措施发挥作用,现提出工作要求如下:
1、全市建设工程项目的建筑承包企业对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人要登记工人基本信息,应包括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籍贯、家庭地址、文化程度、培训信息、技能水平,在承接工程的项目部建立实名制台账,按市建安工程劳保费管理办公室的要求注册完善实名制(“一卡通”)管理系统相关信息。
2、全市建设工程项目的建筑承包企业在工程项目部现场配备劳资专管员,负责本企业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企业与工人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工资发放方式,可采用银行代发方式支付工资。
3、各旗县区住建局、委属各相关单位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督促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企业和施工现场落实农民工实名制工作,建立完善的信息,确保数据真实。
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企业和施工现场农民工实名制落实情况的日常检查。对未按规定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单位限期整改,并对不良行为进行公示,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特此通知
201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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