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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04-21,来源:造价者,作者:

揭市建建〔2018〕144号揭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制管理的实施意见

揭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制管理的实施意见

揭市建建〔2018〕144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劳务用工动态管理,深化劳务用工改革,提高用工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切实解决建筑业劳资纠纷问题,维护企业和劳务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劳务用工管理规范化、信息化,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通知》(粤建市函〔2018〕1664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2018年12月起我局将正式启用“揭阳市建筑用工实名制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市“平台”),对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全面实行用工实名制管理。

二、全市各在建工程施工企业应自行采购或租赁实名制管理系统及设施,根据住建部要求,必须采用目前较为成熟、完善的人脸识别等生物识别技术;各在建工程施工企业必须在建设工地出入口处安装实名管理设备记录考勤数据,并保障设备接入市“平台”以实现实时数据上传。

三、从2018年12月1日起,申报施工许可的建筑工程项目在开工前必须建立实名管理系统,我局将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以迎接国家和省对在建工程用工实名制及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的考核,对工作落实滞后的将予以通报。对目前已开工建设的项目按以下规定建立实名管理系统,且最迟必须在2019年2月底前完成数据对接工作:

1、主体未完成的工程项目必须建立实名制管理系统;

2、距离完工(竣工)仍需三个月时间的工程项目必须建立实名管理系统。

四、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属地管理原则,采用市“平台”统一分配的账号对辖区所属工程实施管理,督促所属在建工程施工企业建立项目用工实名制管理信息平台及设施,并与市“平台”完成系统数据对接。

五、相关的数据接入技术问题或需要任何咨询,可以联系市“平台”技术支持单位(广东腾晖信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830-8339)

六、施工企业及其项目负责人对所承包工程建设项目的劳务工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在工程项目部建立劳务工实名制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劳务工实名制管理制度,监督分包企业(指承包专业分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企业,下同)做好劳务工实名制管理工作。分包企业对其招用的劳务工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纳入施工企业劳务工实名制管理范围,应服从配合施工企业开展劳务工实名制管理。

(一)施工企业应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负责劳务工实名制管理所需数据的采集、管理、申报等工作。

(二)施工企业、分包企业应依法与招用的劳务工签订书面劳务合同和签署工人进场承诺书并严格履行,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账,切实做到先签合同后进场务工,不得交由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与劳务工签订劳务合同。

(三)施工企业应在施工现场配备劳务工实名制信息采集设备和设立信息采集点,用工前,使用实名制信息采集设备,读取二代居民身份证、生物识别等,采集劳务工基本身份信息和进场登记信息,并将劳务工实名信息推送至市“平台”。

劳务工基本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住址、身份证号码、籍贯、电子照片、生物识别等。劳务工进场登记信息包括:联系电话、文化程度、健康状况、培训记录、所属企业、从事工种、工作岗位、计酬标准、银行账户、进场日期等。

劳务工上述信息发生变化的,施工企业应当在3日内通过劳务工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更新。

(四)劳务工办理个人身份信息登记进场,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施工企业应及时,准确采集劳务工提供的实名制信息,完成信息采集后,应当场退还有关资料。

(五)施工企业应严格执行劳务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利用劳务工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和门禁考勤设备采集所有进场劳务工信息,记录劳务工每天上下岗出勤、每月工资发放等信息,以此作为劳务工工作量计算、工资发放、工伤保险和解决劳资纠纷的重要依据,并将劳务工劳动考勤、工资发放信息推送至市“平台”。

(六)劳务工不办理个人基本身份信息和进场登记信息采集,或者不执行上下岗考勤制度的,施工企业应拒绝其进入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

(七)劳务工凭本人身份证有权向施工企业查询、复印或拍照本人的工作量记录、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进退场记录等信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施工企业应予配合。

(八)劳务工退场时,施工企业应与劳务工确认工作量、结清工资,签署工人退场确认书,通过劳务工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办理退场登记和作出用工评价。经劳务工本人确认签字的工作量、考勤、工资支付、工资结算等书面记录材料,施工企业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保存2年以上备查,不得以包代管。

(九)劳务工实名制管理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且结清全部劳务工工资离场后结束。

七、各建设单位应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实行劳务工实名制管理,作为必备条件列入招标文件内容或合同条款,相关费用列属不可竞争费用。

八、建设、监理单位应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实行劳务工实名制管理纳入工程管理、工程监理工作范畴,负责检查施工企业落实劳务工实名制管理情况,督促施工企业加强日常劳务工实名制管理。发现施工企业未按规定落实劳务工实名制管理或者落实不到位的,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整改的,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九、实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劳务工实名制管理,是加强施工现场劳务工动态管理的具体举措,是从源头上提升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是落实施工现场劳务工管理责任和预防建筑业劳资纠纷发生的重要手段,对于提升行业形象,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企业要充分认识实行劳务工实名制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做好施工现场劳务工实名制管理实施工作,并制定有效措施,把劳务工实名制管理工作抓实抓好,实现施工现场劳务工底数清、基本情况清、出勤情况清、工资发放记录清、进出时间清等“五清”目标。

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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