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鉴定明辨真伪 房产终于完璧归赵
只因不慎将房产证丢失,住得好好的房子竟被人卖掉了。经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检察院仔细鉴定相关材料真伪并依法提请抗诉后,包振东、王惠敏夫妇日前终于"拿回"了自己的房产。 包振东、王惠敏夫妇居住在枣庄市印染小区,不慎将自家房产证遗失。2008年6月,枣庄市市中区法院依据王某提交的有包、王夫妇二人签字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和房款收条,一审判决包、王夫妇二人协助王某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自己什么时候卖房了?包、王夫妇二人百思不得其解。2009年3月,二人到市中区检察院民行科申诉,表示法院判决所依据的协议书和收条上的签字、指印均不是他们出具。 该院技术科根据民行科的委托,详细了解了相关案情,提取了包振东、王惠敏的十指样本和大量笔迹样本。经认真检验,认定协议书、收条和送达回证上的签字、指印均不是二人出具,不能作为定案依据。据此,该院提请枣庄市检察院抗诉。 枣庄市检察院提出抗诉后,枣庄市中级法院指令原审法院再审。市中区法院再审采纳了检察机关出具的鉴定结论,认定王某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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