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开展房地产市场暖春行动
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哈尔滨市政府将与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开展"房地产市场暖春行动",通过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使外地市购房居民在户籍、医疗、就学等方面享受和哈尔滨市民同等的待遇,实现"进得来,留得住,生活好"。 此次"暖春行动",哈尔滨市从户籍、就学、就业、医疗、养老和住房公积金6个方面,出台了相应的优惠政策"套餐",使外地市购房居民在这些方面享受和哈尔滨市民同等的待遇。从5月上旬开始,哈尔滨市政府与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联合组织哈尔滨优秀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省内巡展和网上展览,通过巡展和不落幕的网上房展,推介和展示优秀房地产开发项目,刺激外地市居民的购房意愿,拉动经济社会稳步快速发展。 此次出台的优惠政策在户籍政策方面规定,外地市无公职人员在哈尔滨购买15万元人民币以上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除外);购买2处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累计金额达20万元以上;购买商业用房30万元以上;购买15万元以上二手住房;购买30万元以上二手商业用房;贷款购买商品住房、二手住房首付款15万元以上;贷款购买商业用房、二手商业用房首付款30万元以上;继承、抵债、法院判决,经评估达15万元以上的商品住房、30万元的商业用房,均可给购房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办理落户。 在医疗保险政策方面,凡在哈尔滨购房、落户的外来人口,均可按照《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享受哈尔滨市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中,成人居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30元,政府补助60元,个人缴纳270元,对于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政府补助265元,个人缴纳65元;学生儿童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90元,政府补助60元,家庭缴纳30元,对属于低保对象的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儿童,政府每人每年补助80元,家庭缴纳10元。 为进一步方便外地购房群众享受相关政策,对外地市居民在哈尔滨购房,凡涉及上述政策的办理和落实,哈尔滨实行"部门代办制",各有关部门指定代办处室、公布代办电话和监督电话。
点击数:2506
[ 打印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