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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来源:北京市招标投标信息平台,作者:

2013年北京房山区太行山绿化三期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4-11-17
项目单位: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五岳山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3年北京房山区太行山绿化三期工程(监理)(以下简称“本工程”)己由北京市房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2013年房山区太行山绿化三期工程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房发改[2014]31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人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委托北京五岳山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办理本工程招标相关事宜。现邀请具备承揽本工程资质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房山区南窖乡、青龙湖镇、佛子庄乡、大安山乡、史家营乡、张坊镇、蒲洼乡、韩村河镇、十渡镇、周口店镇、霞云岭乡、河北镇12个乡镇。

  2.2建设规模:人工造林1万亩,封山育林2.2万亩。

  2.3招标范围:具体内容,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的农林工程监理甲级(含)以上资质,应具备类似工程监理经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由注册执业于投标人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的人员担任,投标人出具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证书均须在有效期内);

  3.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注册的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3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3.4投标人经营状态:在近三年(2011年11月14日至2014年11月14日)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投标人具有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6本工程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1、投标人必须对招标的全部工程投标,如只对本工程中的部分工程投标,将不予接受;报名期间投标人提供核验的拟派于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拟派人员一致,否则会构成以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

  2、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为本工程前期进行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且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企业法人。

  4.报名条件及时间:

  本工程招标谨接受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和其它方式的报名。对报名的投标人进行必要合格条件审查,只有在有效报名期内报名并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才能通过必要合格条件审查,购买本工程文件。

  各投标单位须在公告有效期内【2014年11月17日—2014年11月21日,办公时间每日上午09时00分~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16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持单位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针对本公告第3项3.4条关于经营状态的声明(需全部打印在A4纸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等资料的彩色扫描件(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三套,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到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四层东侧407室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4年11月17日—2014年11月21日,办公时间每日上午09时00分~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16时00分,在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4层东侧407室 (详细地址)购买招标文件。如文件发售周期变化,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知为准。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图纸招标人提供一套,各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复印,并承担复印图纸的相关费用。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北京市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bjztb.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未经招标人授权的任何转载,招标人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 

  地  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苏庄东街7号

  邮  编:102488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五岳山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

  邮        编:102488 

  电        话:010-89368642 

  传        真:010-89368096 

  联   系   人:于晓宇

批复文号 房发改[2014]315号
 
文章字数:3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