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四川豪诺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等4家专业担保公司备案的通告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进一步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意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预防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工程担保机构备案推介制度的通知》规定,由各担保企业自行推荐,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上报,同意四川豪诺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等4家专业担保公司备案(名单见附件),可在建筑市场从事工程担保业务。
凡进入建筑市场从事工程担保业务的专业担保公司均纳入建筑市场统一管理,对在工程担保业务活动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担保机构,将记录其不良行为并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禁止开展工程担保业务。
附件:专业工程担保机构备案名单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专业工程担保机构备案名单
1、四川豪诺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2、广元市城市之鑫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3、四川金庆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4、成都市锦达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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