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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11-15,来源:建筑培训,作者:

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

第1篇: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

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

一、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企业的良好发展,实现公司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部门和个人在从事接触粉尘、焊接、噪声等有害作业时均应执行本规定。 三、防治方针

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公司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四、职业病危害种类

根据企业经营的具体情况确定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为三大类:

1、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在模具制作过程中,模具的机械加工、模具的工具研磨、手动研磨。均可产生大量的金属性粉尘,长期吸入这样的粉尘可发生尘肺病。

2、焊接作业产生的金属烟雾危害:在模具焊接作业时可产生多种有害烟雾物质,如电气焊时使用锰焊条,除可以产生锰尘外,还可以产生锰烟、氟化物,臭氧及一氧化碳,长期吸入可导致工人尘肺及慢性中毒。

3、生产性噪声和局部震动危害:模具中使用的机械、工具,如数控加工中心、钻床、铣床、油压机、冲压机及一些手动打磨工具都可以产生较强的噪声和局部的震动,长期接触噪声可损害职工的听力,严重时可造成噪声性耳聋,长期接触震动能损害手的功能,严重时可导致局部震动病。 五、防护措施

(一)作业场所防护措施:

1、公司应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识别、确定本公司的职业病危害种类,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2、在确定的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警示标志。

3、现场在进行模具加工、模具研磨等有大量粉尘作业时,应配备行之有效的降尘设施和设备,对加工地点和加工机械进行降尘。

(二)个人防护措施:

1、加强对员工的职业病危害教育,提高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了解其危害,掌握职业病防治的方法。

2、接触粉尘作业的员工,在工作中应尽量降低粉尘的浓度,经常打扫周围卫生降低扬尘。并正确佩带防尘口罩。

3、电气焊作业操作人员在工作中应注意作业环境的通风或设置局部排烟设备,使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害物质浓度控制在国家卫生标准之下,在难以改善通风条件的作业环境中操作时,必须佩带有效的防毒面具和防毒口罩。

4、进行噪声较大的作业时,员工要正确佩带防护耳罩、耳塞,并减少噪声作业的时间。 5、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公司应将检查结果告之本人,并将体检报告存入档案。

第2篇: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

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

篇1: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

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办法。

1.公司应当采用先进技术或有效治理措施,改善劳动条件,确保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符合国家要求。

2.公司应加强设备和工艺管理,杜绝跑、冒、滴、漏,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加强职业安全卫生管理。

3.公司在改革工艺和技术革新时,应采用低毒物质替代高毒物质,加强通风排毒、排尘,实现机械化、密闭化和自动化。

4.公司必须对有毒有害作业职工进行上岗前和定期的职业卫生和健康教育知识培训;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器材。

5.公司对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必须配备必要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安排专人管理,定期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转,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

6.对易发生急性中毒事故及其它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应设警示牌,配备有效的紧急防范设施和医疗急救用品,并有应急救援的组织措施。

7.公司必须为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并指导和监督其正确使用。

8.易发生急性中毒事故的作业,公司必须加强安全卫生管理,

在作业前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并保证贯彻执行。

9.公司必须配合公司对其进行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和作业场所有毒有害因素的定期检测。

10.公司必须配合公司及地方卫生监督人员进行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职业卫生调查,如实反映职业卫生的现状和实际情况。

11.涉及有毒有害作业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使用,并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12.涉及有害作业建设项目立项,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该建设项目验收时,必须提交由专业机构出具的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13.生产、使用和引进新化学品,必须具备毒性鉴定资料、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否则严禁出厂、使用和引进该化学品。

篇2: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

合肥长源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编制:

审核:

审批:

发布日期:2015年1月18日实施日期:2015年2月1日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七、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十、职业病危害事故处臵与报告制度

十一、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十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一)粉尘作业防护管理制度

(二)噪声作业防护管理制度

十四、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附录A 职业健康教育培训表格

附录B 职业病危害告知内容及告知书

附录C 职业病防护设施使用、维护、检查表

附录D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设备、材料和化学品一览表

附录E 职业病危害日常检查、分析、整改表

附录F 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检查表

附录G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体检项目、周期及职业禁忌症

附录H 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表格

合肥长源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1 总则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切实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制定本制度。

本公司职业病防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源头控制、过程可控、综合治理”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人人参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本制度规定从公司最高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公司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2 部门和岗位职责

公司领导职责:

认真学习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对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依法设臵与公司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建立职业健康管理网络,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健康专业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在制定本公司生产经营整体规划时,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中并通过层层分解的目标使各部门都有相应的职责、任务、目标、进度和考核指标。

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公司职业健康工作的意见。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和制订年

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检查、落实各项职业病危害防范措施。

组织建立、健全本公司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公司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和预案。

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其主体工程必须与职业病防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每年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报本公司年度职业危害管理的情况。

职业卫生管理(综合管理部)职责:

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在公司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并依法承担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直接责任。

制订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计划,确定明确的目标及量化指标,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根据公司机构设臵,明确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职业病防治职责。负责确定职业危害识别、评价及其控制人员的职责、义务和权利,并告知劳动者。

负责公司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测和职工职业健康监护。建立符合规范的“职业卫生档案”。

组织对公司员工进行职业病防治法规、职业病危害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定期检查公司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并对其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公司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要科学应对、妥善处理、及时报

告,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生产机动部、技术中心的职责:

对本公司职业病防治在技术上负全面责任。

在组织生产工艺、技术改造方案、设计、施工和生产过程中,贯彻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程和标准。改善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组织审定职业病防治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和预防重大职业病事故的技术措施。

对生产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在编制生产计划时,同时编制职业病防治计划。在检查生产进度时,同时检查职业卫生防护情况。

安排生产计划时,必须考虑生产设备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装臵能力,防止职业病防护设施超负荷运行。

在组织制定新产品、新工艺的操作规程时,必须同时制定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在考虑长远规划时,必须包括职业病防治规划,改善劳动条件。

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职责:

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应对新进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教育,未经职业卫生教育或教育不合格者不许上岗。

篇3: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保护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制定此制度

1 职责与分工

1. 公司工会负责对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实施群众监督。

2. 安全办公室主管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

3. 公司项目组负责新、改、扩建设项目的工业卫生“三同时”措施的实施。 4. 人事办公司负责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调整和医疗援助。

5. 铆焊部门负责放射人员、设备、设施的管理及探伤作业的防护与管理。 6. 公司所属工段负责本工段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 工作程序

1. 职业病防治工作总体要求

安全办公室按卫生部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同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档案。

(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卫生部[2002]63号文件中附件一《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公司职业病防治程序见附录B《职业病防治工作程序图》。

各工段要按照《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程序》的要求做好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 2. 申报的职业病项目的内容与要求

申报职业病危害的主要内容

a 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b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

c 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 d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在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中,公司应在竣工验收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公司安全办公室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时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附录A)及有关材料。

公司申报后,因采用新的生产技术、工艺、材料等变更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改变的,在变更后15日内向上级公司安技环保部申报变更内容,填写《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

安全办公室应按本制度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管理档案。

工段安排生产过程中,应考虑粉尘、毒物、物理因素、射线等职业危害。采取相应措施,改善工人作业条件。尽可能采用单元舾装,减少密封作业,做好现场通风。

安全办公室对生产过程中严重危害职工健康的有毒有害因素,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实施。 3. 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职业性健康监护

人事办公室提供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就业前、离岗人员名单及在岗人员的变化情况。安全办公室根据人事部提供的情况制定年度健康体检计划。

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健康监护的体检周期、体检项目、禁忌症以及职业病诊断、治疗等原则及其他要求按《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职业性健康监护标准》执行。

经职业病防治部门鉴定确定为职业病人的,公司应及时上报上级公司安技环保部和劳动保险公司,积极安排治疗并及时向人事部建议调离现岗位,按《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管理规定》要求进行处理。

安全办公室要建立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健康检查档案和职业病人档案,组织职业病人进行劳动鉴定工作。

4. 有毒有害作业点的管理(参见《有毒有害作业点监测管理规定》)

安全办公室掌握有毒有害作业现场情况,确定有毒有害作业点位置,以便准确监测作业现场的危害程度,采取整改和防护措施。

公司配合上级安技环保部组织现场监测。

根据监测结果,上级公司安技环保部发放的有毒有害警示和指示标识,本公司应在有毒有害作业现场安装,并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发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告知作业者本岗位所接触的有毒有害物质及如何做好自我保护和

预防。

5. 放射防护管理

铆焊部门负责配合探伤工作。

探伤工作人员,在进行探伤作业时要遵守《γ/X射线无损检测施工管理程序》中相关规定,要严格按照《无损探伤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探伤人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6. 监督管理

公司工会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将员工提出的有关问题、意见和要求,及时向安技环保部和公司领导反馈,并根据情况制定整改措施与解决方案。

3 相关记录

附录A 《职业危害项目申报表》由安全办公室保存,保存期四年

附录A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

报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主管部门

申报日期

一、申报单位提交的资料

申报单位需提交的资料(资料用A4纸附后)

1、基本情况表

2、职业病危害因素汇总表 3、主要产品的名称和产量

4、主要原、辅料及中间品的名称和消耗量(产量) 5、生产工艺流程图

6、其它需提交的资料(可列出)

二、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注:本表数字均按申报前一年度的统计数字填报。

第3篇: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

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

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

篇1: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

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办法。

1.公司应当采用先进技术或有效治理措施,改善劳动条件,确保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符合国家要求。

2.公司应加强设备和工艺管理,杜绝跑、冒、滴、漏,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加强职业安全卫生管理。

3.公司在改革工艺和技术革新时,应采用低毒物质替代高毒物质,加强通风排毒、排尘,实现机械化、密闭化和自动化。

4.公司必须对有毒有害作业职工进行上岗前和定期的职业卫生和健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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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

知识培训;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器材。

5.公司对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必须配备必要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安排专人管理,定期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转,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

6.对易发生急性中毒事故及其它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应设警示牌,配备有效的紧急防范设施和医疗急救用品,并有应急救援的组织措施。

7.公司必须为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并指导和监督其正确使用。

8.易发生急性中毒事故的作业,公司必须加强安全卫生管理,

在作业前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并保证贯彻执行。

9.公司必须配合公司对其进行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和作业场所有毒有害因素的定期检测。

10.公司必须配合公司及地方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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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

监督人员进行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职业卫生调查,如实反映职业卫生的现状和实际情况。

11.涉及有毒有害作业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使用,并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12.涉及有害作业建设项目立项,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该建设项目验收时,必须提交由专业机构出具的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13.生产、使用和引进新化学品,必须具备毒性鉴定资料、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否则严禁出厂、使用和引进该化学品。

篇2: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

合肥长源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编制: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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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

审批:

发布日期:2015年1月18日实施日期:2015年2月1日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七、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十、职业病危害事故处臵与报告制度

十一、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十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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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

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一)粉尘作业防护管理制度

(二)噪声作业防护管理制度

十四、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附录A 职业健康教育培训表格

附录B 职业病危害告知内容及告知书

附录C 职业病防护设施使用、维护、检查表

附录D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设备、材料和化学品一览表

附录E 职业病危害日常检查、分析、整改表

附录F 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检查表

附录G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体检项目、周期及职业禁忌症

附录H 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表格

合肥长源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1 总则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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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切实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制定本制度。

本公司职业病防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源头控制、过程可控、综合治理”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人人参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本制度规定从公司最高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公司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2 部门和岗位职责

公司领导职责:

认真学习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对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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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

面领导责任。

依法设臵与公司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建立职业健康管理网络,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健康专业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在制定本公司生产经营整体规划时,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中并通过层层分解的目标使各部门都有相应的职责、任务、目标、进度和考核指标。

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公司职业健康工作的意见。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和制订年

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检查、落实各项职业病危害防范措施。

组织建立、健全本公司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公司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和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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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

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其主体工程必须与职业病防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每年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报本公司年度职业危害管理的情况。

职业卫生管理(综合管理部)职责:

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在公司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并依法承担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直接责任。

制订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计划,确定明确的目标及量化指标,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根据公司机构设臵,明确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职业病防治职责。负责确定职业危害识别、评价及其控制人员的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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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

责、义务和权利,并告知劳动者。

负责公司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测和职工职业健康监护。建立符合规范的“职业卫生档案”。

组织对公司员工进行职业病防治法规、职业病危害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定期检查公司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并对其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公司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要科学应对、妥善处理、及时报

告,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生产机动部、技术中心的职责:

对本公司职业病防治在技术上负全面责任。

在组织生产工艺、技术改造方案、设计、施工和生产过程中,贯彻执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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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

家职业病防治规程和标准。改善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组织审定职业病防治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和预防重大职业病事故的技术措施。

对生产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在编制生产计划时,同时编制职业病防治计划。在检查生产进度时,同时检查职业卫生防护情况。

安排生产计划时,必须考虑生产设备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装臵能力,防止职业病防护设施超负荷运行。

在组织制定新产品、新工艺的操作规程时,必须同时制定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在考虑长远规划时,必须包括职业病防治规划,改善劳动条件。

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职责:

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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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

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应对新进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教育,未经职业卫生教育或教育不合格者不许上岗。

篇3: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保护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制定此制度

1 职责与分工

1. 公司工会负责对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实施群众监督。

2. 安全办公室主管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

3. 公司项目组负责新、改、扩建设项目的工业卫生“三同时”措施的实施。 4. 人事办公司负责从事有毒有害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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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

人员的调整和医疗援助。

5. 铆焊部门负责放射人员、设备、设施的管理及探伤作业的防护与管理。 6. 公司所属工段负责本工段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 工作程序

1. 职业病防治工作总体要求

安全办公室按卫生部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同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档案。

(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卫生部[2002]63号文件中附件一《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公司职业病防治程序见附录B《职业病防治工作程序图》。

各工段要按照《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程序》的要求做好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 2. 申报的职业病项目的内容与要求

申报职业病危害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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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

a 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b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

c 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 d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在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中,公司应在竣工验收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公司安全办公室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时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附录A)及有关材料。

公司申报后,因采用新的生产技术、工艺、材料等变更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改变的,在变更后15日内向上级公司安技环保部申报变更内容,填写《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

安全办公室应按本制度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管理档案。

工段安排生产过程中,应考虑粉尘、毒物、物理因素、射线等职业危害。采取相应措施,改善工人作业条件。尽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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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

能采用单元舾装,减少密封作业,做好现场通风。

安全办公室对生产过程中严重危害职工健康的有毒有害因素,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实施。 3. 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职业性健康监护

人事办公室提供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就业前、离岗人员名单及在岗人员的变化情况。安全办公室根据人事部提供的情况制定年度健康体检计划。

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健康监护的体检周期、体检项目、禁忌症以及职业病诊断、治疗等原则及其他要求按《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职业性健康监护标准》执行。

经职业病防治部门鉴定确定为职业病人的,公司应及时上报上级公司安技环保部和劳动保险公司,积极安排治疗并及时向人事部建议调离现岗位,按《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管理规定》要求进行处理。

安全办公室要建立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健康检查档案和职业病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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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

组织职业病人进行劳动鉴定工作。

4. 有毒有害作业点的管理(参见《有毒有害作业点监测管理规定》)

安全办公室掌握有毒有害作业现场情况,确定有毒有害作业点位置,以便准确监测作业现场的危害程度,采取整改和防护措施。

公司配合上级安技环保部组织现场监测。

根据监测结果,上级公司安技环保部发放的有毒有害警示和指示标识,本公司应在有毒有害作业现场安装,并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发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告知作业者本岗位所接触的有毒有害物质及如何做好自我保护和

预防。

5. 放射防护管理

铆焊部门负责配合探伤工作。

探伤工作人员,在进行探伤作业时要遵守《γ射线无损检测施工管理程序》中相关规定,要严格按照《无损探伤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探伤人员安全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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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

术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6. 监督管理

公司工会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将员工提出的有关问题、意见和要求,及时向安技环保部和公司领导反馈,并根据情况制定整改措施与解决方案。

3 相关记录

附录A 《职业危害项目申报表》由安全办公室保存,保存期四年

附录A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

报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主管部门

申报日期

一、申报单位提交的资料

申报单位需提交的资料(资料用A4纸附后)

1、基本情况表

2、职业病危害因素汇总表 3、主要产品的名称和产量

4、主要原、辅料及中间品的名称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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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

消耗量(产量) 5、生产工艺流程图

6、其它需提交的资料(可列出)

二、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注:本表数字均按申报前一年度的统计数字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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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煤矿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

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1、凡新招收的员工在上岗前,必须在医院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员工职业卫生健康档案,对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不得招收。

2、每次招收的新员工在岗前安全知识培训时,必须把职业病防治知识及劳动卫生知识列入培训内容,使其掌握职业卫生的有关规定。

3、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在岗接触粉尘作业的工人,按周期组织进行拍片检查。

4、接尘人员每季度必须配发防尘口罩、手套及其它劳保用品,物资部门要建立劳保发放档案。

5、各部门必须按照分管范围及工作场所,定期清理巷道中的浮尘,确保作业场所工业卫生符合职业卫生标准。

6、严格按照《规程》规定,建立健全井下防尘系统,完善喷雾降尘设施,减少作业场所内的浮尘,湿润作业场所内的落尘,使其不能飞扬。

7、对于喷雾降尘不能到达的地方,每周至少要进行一次洒水,确保巷道湿润。

8、掘进工作面必须采取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9、保持设备的性能完好,发挥设备本身的消音降噪功能,如果设备发生故障,噪音指标超过国家环保标准时,要立即进行检修,直到符合标准才可使用。

10、对于突发性噪声,提前通知附近的工作人员,做好安全防护,其他能够人为控制的突发性噪声应尽量做到“以人为本”的原则,

使噪声危害降到最低限度;加强设备维修,减少机械老化带来的噪声。

11、在高温季节来临时,应准备好职工的防暑降温用品和物资,加大井下采掘工作面的通风力度,加强工作现场温度监测,防止井下作业场所出现高温情况。

12、加强职业危害学习培训,定期组织员工学习职业危害和职业卫生常识。

13、加强各工作场所气体成份的监测,发现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增加时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

14、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生产性粉尘进行监测,对作业场所内的粉尘浓度每月测定2次,对粉尘的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粉尘中的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测定方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15、在地面设制专门的晒衣场,升井人员能及时晒干衣物,以防潮湿时间过长,导致风湿病发生。

16、接触粉尘及有害物质的人员作业时,必须佩戴防尘、防毒口罩等个体劳动防护用品。

17、凡有下列病症之一的,不得从事接尘作业: (1)活动性肺结核病及肺外结核病。

(2)严重的上呼吸道或支气管疾病。 (3)显著影响肺功能的肺脏或胸膜病变。 (4)心、血管器质性疾病。

(5)经医疗鉴定,不适于从事粉尘作业的其他疾病。

18、凡有下列病症之一的,不得从事井下工作: (1)风湿病(反复活动性)。 (2)严重的皮肤病。

(3)经医疗鉴定,不适于从事井下工作的其他疾病。

19、癫痫病和精神分裂症患者严禁从事煤矿生产工作。 20、劳动工资部门必须加强职业病信息收集和沟通,掌握本单位职业病危害的基本情况。

21、对从事粉尘作业的人员应进行定期检查,矽肺病患者应定期复查,检查时间为:

(1)矽肺观察对象和各期矽肺病患者每年复查一次,也可与定期检查一同复查。

(2)对接尘工龄超过矽肺最短发病工龄(15年)者,脱尘后每四年检查一次,连检三次无症状者再检时间由职业病防治部门确定。

22、其它职业危害可根据情况不定期检查。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加强对粉尘危害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保证职工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机构与职责

安监科、人劳科、生产技术科、一通三防科、财务科、后勤中心共同负责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1) 一通三防科负责制定通风规章制度,负责通风系统的设计和资料管理,绘制相关图表,鉴定主扇工作情况、矿井通风指标;负责测定、报告作业场所粉尘浓度以及其它职业危害情况;。

(2)安监科负责开展粉尘防止工作和指导作业现场督促检查、管理、有权制止、处理违章作业;负责接尘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工作。

(3)生产技术科负责督促检查操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执行综合防尘措施和个人防护作业。

(4) 后勤中心负责劳保用品的计划、发放,负责除尘、降尘等设备、仪器、材料的购置,负责职业危害防治的各种资用开支。 (5)人劳科与财务科负责职业病检查和体检人员的确定,协调安排职工进行体检,复查及职工健康档案资料收集等工作,负责制定矿山劳动保护措施和方案。

二、职业病范围与治疗规定

1、职业病范围:按国家现行规定的职业病范围执行。

2、治疗规定:

(1)对已确诊的各期矽肺病例人均应立即调离接尘岗位,实行治疗或疗养。

(2)对于职业病患者,要积极开展治疗工作,脱离原职业危害,

适当照顾安排工作,医疗终结确诊为残废或医疗无效死亡时,应按上极有关规定处理。

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1、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2、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登封市煤炭局报告备案。

3、生产技术科、安监科协助财资部根据危险源辩识方法,应将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4、安监科将上级部门检测的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报告书一式二份(存档一份),按时发放到各生产班组。班组安全活动期间,将报告书主要职业危害因素数据记录在活动记录本中。

5、安监科应对即将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相应的防护措施告知生产员工,所有参与实施人员对其所造成的职业危害后果承担必要的责任。

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1、为规范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宣传培训教育工作,促使职工真正认识到职业危害防治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科学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职工职业安全健康素质,减少职业病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以及国家安监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2、安监科负责全矿的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宣传和从业人员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工作。

3、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宣传、从业人员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工作制度。安全健康培训教育是职工培训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职工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并优先保证其所需人员和经费。

4、各级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和省、市组织的安全管理资格培训考核,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5、要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和安全职业健康专业知识以及本单位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使从业人员牢固树立“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

6、在安全生产月或必要时开展大型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宣传及培训教育活动,安监科要根据上级领导的安排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宣传及培训教育工作。

7、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

治知识和管理能力。

8、各部门负责人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6)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9、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等知识; (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6)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10、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强制性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阻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11、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必须进行职业健康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在岗期间培训时间不得小于2学时。

12、人劳科要对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安全健康教育档案,并长期保存。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为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避免和减少职业卫生事故的发生,从而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特制定本制度。

1、生产技术科、一通三防科、安监科负责企业防护设施维护、管理以及监督、指导实施等工作。

2、其他专业部门负责本部门使用范围内的防护设施的维护管理。

3、公司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设置、安装有效的防护设施,保障劳动者工作环境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含量符合国家的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4、物资供应部门必须购置使用具有防护设施生产资质单位生产的防护设施。在购置防护设施产品时,应当注意索取:合格证、使用说明书、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购置使用没有生产企业、没有产品名称、没有检测报告的防护设施产品。

5、安监科检查时注意对防护设施完好有效性进行查验,发现异常应立即督促相关部门组织检修。

6、安监科应每月进行一次以上针对防护设施的专题检查,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进行验证。

7、应明确防护设施的各教管理责任人,建立防护设施管理台帐,做好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8、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

9、未经申报批准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

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作业人员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并在职业病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

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矿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强加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职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定我公司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1、凡进入我公司上岗的新员工,人力资源科必须组织到卫生部门批准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不得擅自到未经医疗批准的单位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2、新员工上岗体检,必须要有专人陪同到体检单位进行体检,并在体检表上贴上体检者的照片,以确保体检的真实性。

3、不得安排未经上岗体检的人员上岗,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职业。

4、公司在岗人员体检的周期规定为一年,如果员工不按规定参加体检,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员工本人负责。

5、对体检后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员工,应当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和时间,安排其复查及医学观察。

6、体检后,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由企管部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如有与职业无关的疾病,负责体检的部门,也应将检查结果如实及时告知本人,以便进行治疗。

7、人劳科应当按规定妥善保存好职工的健康监护档案,不得遗失。

8、一通三防科应根据作业场所的粉尘分布情况,建立卫生工艺流程图,并准确的确定卫生监测点。

9、作业场所粉尘、噪声、有害气体等的监测周期为半个月,特殊情况随时监测。

10、对粉尘、噪声、有害气体超标的工序,由安监科在超标处设立职业危害警示牌,警示牌上应标明标准值和超标的情况,预防措施等。

11、后勤中心要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监督使用,并做到准确发放和指导正确使用,以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1、申报职业危害时,应当提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和下列有关资料:

(1)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2)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6)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采取电子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连同有关资料一并上报所在地相应的金沙县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生产经营单位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

(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 5日内进行申报;

(3)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4、生产经营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5、职业危害管理档案应当包括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地点个数,职业危害因素种类、行业及地区分布,接触人数、防护设施的配备和职业卫生管理状况等内容。

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对职业危害申报材料审查以及监督检查中,涉及生产经营单位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应当为其保密。违反有关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回执》的内容和格式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从业人员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及使用管理制度

1、为加强本公司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工作,保证职工在工作(生产)中的安全与身体健康,根据《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职工劳动保护的政策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制订本办法。

2、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使用、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确实起到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作用。

3、本矿劳动保护用品分消耗性劳动保护用品、耐用性劳动保证用品;消耗性劳动保护用品包括手套,洗衣粉、毛巾、防尘口罩等;耐用性劳动保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工作服、雨鞋等。耐用性劳保用品采用周期性管理,根据使用周期发放,消耗性劳保用品,定期发放。需增加其他劳保产品的,由公司会议研究决定。

4、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必须依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对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不同的劳动保护用品。

5、劳动保护用品应按规定标准以实物形式发放给职工,不得以货币代物发放,更不得以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的名义发放其它物资。劳动保护用品归口劳资科管理,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采购、保管和发放工作。购入的劳保用品必须满足国家有关煤炭开采行业劳保用品强制性指标要求的规定。

6、职工按其所从事的岗位(工种)领取劳动保护用品,职工岗位(工种)变动后劳动保护用品按新岗位(工种)标准发放。其他岗位的在岗职工因工作确需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由各部门上报申请,物资供应部门审核,经分管矿长批准后根据实际情况发给。

7、因特殊情况需提高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由职工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物资供应部审核报分管矿长批准后可按提高后的标准发

放。凡未列入和新增加的工种,由其所在部门根据本矿实际拟定标准报统计科审核,分管矿长批准后发放。

8、消耗性劳保用品每季度发放一次,具体发放标准根据工作情况由公司研究确定,可以累积发放。

9、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各部门(队)按职工岗位,工种编制劳保申领人员花名册报财资部,统计科根据职工工种及出勤情况对花名册进行审核,汇总删除不符合领用条件的人员后送财资部,财资部根据职工职务、岗位,工种确定发放标准,并编制消耗性劳保用品采购计划送交物资供应部采购。耐用性劳保用品根据库存情况,由物资供应部门编制采购计划,分管矿长批准后采购。

1O、采购到矿的消耗性劳保用品由财资部验收,并向库房保管送申领人员花名册一份,保管依花名册所列人员及标准进行签字发放。耐用性劳保用品的验收按材料验收制度执行。

11、耐用性劳保用品的发放,新招职工由所在部门出具证明,由物资供应部门领导审批后发放。

12、对短期内因工作需要调换岗位的职工,根据岗位标准配发劳保用品,任务完成后,使用的耐用性劳保用品必须办理上交手续。其他临时需要使用劳保用品的,经调度室审核、物资供应部门领导批准后可暂向库房办理借用手续,用毕后交回库房。

13、本规定执行前发放的耐用劳动保护用品,使用不足原规定年限的可继续按原规定年限使用,到期后按新规定的标准配发。

14、劳动保护用品是为劳动提供保护的必要物质条件,除消耗性劳保用品外,其他劳保用品职工上岗作业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移作他用或领而不用。

15、耐用性劳保用品在使用过程中,应正确使用,应杜绝野蛮违

章使用劳保用品;应做好清洗,保养工作,保持其正常的使用状态。对损坏、无法使用和丢失劳保用品的必须立即更换或补领。

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1、依据: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2、目的: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广大职工的身体健康。

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小河煤矿。用人单位应当实施有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检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并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和向劳动者公布,

4、具体内容:

(1)煤矿井下安装安全监控监测系统,对井下有毒有害气体进行监测,监控中心负责对安全监控系统进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监控中心工作人员每天对监测数据进行整理分析,有超标现象立即查明原因,编制相应处理措施进行预防。

(3)每天由监控中心对监测数据进行汇总,并上报矿长和总工签字后,建档备案。

(4)通风队瓦检员每班对作业场所的有毒有害气体进行监测,将相关数据填写至现场管理牌板上,并汇报调度部门做相关记录。

(5)每月由通风队专职人员对作业现场的粉尘进行两次检测,并做好相关记录,有超标现象立即采取措施进行防治。

(6)每月由安监科组织人员对井下作业点进行一次噪声检测,并做好相关及记录;由机电科工作人员对作业现场的机械噪声进行一次检测,并做好相关记录。

(7)存在超标现象的地点必须编制防治措施进行治理。 (8)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检测报表必须经过主管领导签字审核

后备案。

5、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

一、职业危害预防经费一律由小河煤矿财务部统一支出、集中管理,不搞帐外资金,不设“小金库”。经检查机构验证属于在小河煤矿患上职业病者,全部治疗由集团公司及保险公司全额承担。

(1)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公司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治疗、检查费用一律由集团公司、保险公司承担。

(2)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3)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二、合理编制财务预算。贯彻实事求是、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原则,科学规划职业危害防治经费预算编制工作。其中,预算内资金按国家开支标准进行编制,做到不漏、不错。预算外资金要在参照预算内开支标准的基础上,准确、合理编制。

三、计划使用资金。根据批准的预算资金,制订好预算执行计划,分别按季按月有计划安排使用,期中检查使用情况,避免前松后紧或者前紧后松的现象发生。按期编制年报及年度财务决算,分析使用效果。

四、严格财务审批和验收。职业危害的一切财务开支坚持一支笔审批原则,严格先批后报程序,杜绝白头票入帐。需添置设备、物品时,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后购置,各种设备应及时登入《固定资产》和《财务登记册》内,再落实专人负责管理使用。

五、严格经费支付报销的审核工作。对经费的交纳、支付、报销工作,会计应按照职权条例规定进行审查、复核。办理报销手续,必须要有原始凭证,坚决杜绝手续不齐、用钱混乱等现象的发生。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对未经批准和违反财务纪律的支出,会计应拒绝入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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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档案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1、为了保护职工健康和维护公司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公司建立职业卫生档案与员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简称“两档”,并由专人保管,并妥善保存,特制订本制度。

2、职业卫生档案包括:

(1)企、事业单位职业卫生记录卡;

(2)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平面示意图、位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平面示意图;

(3)工艺流程简图(用箭头表示); (4)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一览表; (5)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作业人员登记卡; (6)职业病危害、职业中毒记录卡; (7)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资料; (8)职业病危害因素程度分级管理表; (9)职业中毒事故报告与处理记录表等;

(10)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监督文书清单及有关文本;

(11)职业卫生管理方针、计划、目标、方案、程序、指导书、管理制度;

(12)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组织、职能及人员分工; (1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 (14)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技术档案; (15)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档案; (16)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汇总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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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有关资料。

3、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

(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

4、人劳科负责为每一位职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管。

5、档案管理人员必须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相关的卫生监督检查人员、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劳动者委托代理人有权查阅、复印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查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6、“两档”资料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目录、统一编号、专册登记;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期限及时进行归档。

7、“两档”资料应字迹清楚、图表清晰、文字准确可靠,并管好和用好“两档”。

8、随时、定期地根据公司人员的变动,及时调整和补充“两档”,各表卡每年10月前系统地调整一次。

9、“两档”档案中各种资料按要求每三年复核一次;日常职业卫生工作须将测定结果、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病管理情况随时过录,以备分析。

10、职工离开公司时,有权索取个人健康档案资料,企管部应如实地、无偿地提供,并在所提供的个人复印件上签章。

11、职业病诊断,鉴定单位需提供有关“两档”资料时,企管部应如实地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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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档案室对各部门移交来的职业卫生档案,要认真进行质量检查,归档的案卷要填写移交目录,双方签字,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13、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管理、借阅利用等情况要进行登记,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须办好交接手续。

14、职业卫生档案库房要坚固、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潮、通风等项工作,并有应急措施。职业卫生档案库要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清点,如发现档案破损、变质时要及时修补复制。

15、利用职业卫生档案的人员应当爱护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室严禁吸烟,严禁对职业卫生档案拆卷、涂改、污损、转借和擅自翻印。

16、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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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制度

人劳科负责公司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疗管理。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一、职工上岗前健康检查。上岗前检查是指公司对准备到公司参加工作的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属于一级预防。其目的是在于掌握其就业前的健康状况及有关健康基础资料和发现职业病禁忌证。

二、职工在岗期间健康检查。在岗检查是用人单位按《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间间隔,对已从事有害作业工作的健康状况进行常规检查,属于二级预防,是健康监护的重要内容。其目的是及进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工人健康的早期影响和可疑征象,为生产环境的防护措施效果评价提供资料。

三、职工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离岗或转岗时检查是指职工调离当前工作岗位时或改换为当前工作岗位所进行的检查,属于三级预防,也是健康监护的重要内容。其目的是为了掌握职工在离岗或转岗时,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其健康的有无损害或可疑征象;离岗从事新工作的职工和新的业主接受职工时,提供健康与否的基础资料。

四、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证者的处理:

1、体检和诊断结果的登记与报告。公司及诊断机构发现职业病人或疑似职业病人时,应当向所在地了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矽肺病、慢性职业中毒和其他慢性职业病以及矽肺病死亡者应当在15日内分别填报矽肺病报告卡和职业病报告卡报告相关部门。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公司应当立即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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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损害诊疗费用管理:

(1)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对不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2)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3)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4)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

(5)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岗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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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企业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定本措施。

职业病预防控制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依法为职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障职工获得相应的职业卫生保护,依法为职工交纳工伤社会保险。积极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限制使用或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矿安监科、矿办室设专人负责各职业病危害点的职业卫生、劳动保护情况监督,加强对职工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的知识,提高职工的自我健康保护意识。对防治职业病成绩显著的科室车间和人员给予奖励。

加强职工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设置矿办室为我矿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全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职工采用有效的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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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防护设施,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在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情况。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警示标志,在施工现场配置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一旦发现职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对施工中所使用的材料,向施工人员提供相关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信息。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隐瞒或欺骗。按“三级教育”的原则对职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职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职工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职工,矿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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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和离岗位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一、预防控制措施:

1、在进行采掘作业时,坚持湿式凿岩,杜绝干打眼,是减少粉尘的重要手段。

3、严格执行放炮操作规程,坚持使用水炮泥,控制装药量和炮眼密度,采用松动爆破,减少粉尘量。

4、喷雾洒水,坚持放炮前后洒水湿润岩帮,在采煤机械、转载运输机头和装车点和回风巷中等产尘地点安设喷雾洒水装置,并坚持使用。

5、对井巷定期进行清扫,冲洗煤尘和刷浆工作,巷道中的浮煤必须定期清扫运出。

6、保持井下矿车完好,轨道平整,防止煤尘飞扬和撤落。

7、井下煤仓和溜煤眼保持一定数量的存煤,不得放空,进风眼不得作溜煤眼使用。

8、在保证供风量的前提下选择合理的风速,减少粉尘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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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做好员工的个体防护,对井下有粉尘的地带,坚持使用防尘口罩,以控制粉尘对人体的危害。

10、经常检查和测量井下有毒有害气体,对超过《规程》规定的有毒有害气体,及时采取措施,加强通风,进行处理。

11、对地面充电、锅炉水质处理等经常接触硫酸、盐酸、硝酸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保持通风良好,并戴好防毒口罩和防酸手套等防护用品。

12、为电焊工提供通风良好的操作空间。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佩戴有害气体防护口罩、眼睛防护罩,杜绝违章作业,采取轮流作业,杜绝施工操作人员的超时工作。

13、在高温期间,为职工备足饮用水或绿豆水、防中暑药品、器材。建设必要的躲阴场所,尽量避免在烈日下长时间作业。减少工人工作时间,尤其是延长中午休息时间。

二、检查措施:

1、在检查安全的同时,检查工人作业场所的扬尘防护措施的落实,检查个人扬尘防护措施的落实,每月不少于一次,并指导施工作业人员减少扬尘的操作方法和技巧。

2、夏季,在检查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饮水、防中暑物品的配备,工人劳逸适宜,并指导、提高中暑情况发生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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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救人与自救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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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一、机组截齿必须锋利、对磨损的截齿在前角减到零之前必须更换新齿。

二、机组内外喷雾装置必须使用正常,整个机组的喷雾系统必须列入检查班的检查项目之内,并在割煤过程中随时更换被损坏喷嘴,疏通被堵塞的喷嘴。

三、机组每个壁上必须安装两个大流量磁化喷嘴,喷嘴雾化范围必须覆盖整个滚筒。

四、工作面作业人员,必须佩带防尘口罩。

五、工作面破碎机必须安装密闭罩。

六、运输顺槽转载点落差不得超过0.5m,超过0.5m则必须安装溜槽或导向板。

七、转载点和溜煤眼上口都必须安装喷雾洒水装置,安装高度高于转载点起点40-50cm,洒水喷雾范围必须覆盖煤流散落范围。

八、回采工作面的运输顺槽必须每隔50米安装一道净化水幕,水幕做到开机开水,关机关水。

九、回采工作面的回风顺槽也必须安装两道或两道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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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水幕,一道位置在距回风绕道口50米处,另一道安装在距工作面50米处,随工作面推进而移动,做到开机开水,关机关水。

十、风流净化水幕要覆盖全断面,两端的喷嘴距离巷道两帮均不得超过30cm。

十一、风流净化水幕必须安装在顶板完好的地点,距顶板不得大于30cm,不得小于10cm,水幕喷嘴喷雾方向要水平逆风流方向。

十二、队组必须每班检查防尘设施,发现有损坏的,不能正常使用的要及时更换修复。

三、回采工作面两顺槽巷每月至少要冲洗三次煤尘。

十四、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十五、放炮前后要分别冲洗一次煤壁、顶板并洗湿底板和落煤,在出煤过程中边出煤边洒水。

十六、工作面顺槽的喷雾洒水,风流净化水幕安设标准参照综采工作面顺槽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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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切眼巷参照掘进工作面管理标准。

十八、风钻打眼工序必须实现湿式作业,供水压力达到0.3Mpa,耗水量2-3L/min,以从钻孔中排出的岩粉或煤粉量糊状为准。

九、炮眼封眼采用水炮泥,水炮泥的装填数量应使其长度达到装药长度的一半,杜绝用煤、岩粉代替黄土充填炮眼。

十、放炮前必须对工作面30米范围内的巷道周边冲洗一次。

二十

一、放炮时在距工作面20米必须要装放炮喷雾器,水幕应覆盖金断面,并在放炮后连续喷雾1 0分钟以上。

二十二、放炮后,装煤或装煤前必须对工作面30米范围内巷道周边和爆落下来的煤、岩堆洒水,在装岩煤过程中必须边装边洒水。

二十

三、卸煤点必须安装喷雾洒水装置。

二十

四、掘进巷道必须安设2寸静压水管,其中皮带巷50米,其它巷每100米设置一个三通阀门,在其支管与盘区干管联接处设置管路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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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

五、掘进巷道必须设置风流静化水幕,巷道掘进深度小于120米,应安设一道风流净化水幕。位置距回风口50米处,掘进深度大于120米时安设两道风流净化水幕,一道固定位置距回风绕道口50米,另一道位置距掘进工作面5 0米,随着工作面的向前推进而移动,水幕安设标准参照回采的安设方法。

二十

六、胶带输送机、刮板输送机的转载落差均不得超过0.5m,否则必须溜槽或导向板。

二十

七、转载点必须安设同回采转载点一样的喷雾洒水装置。每个掘进工作面每班必须配置专职防尘员维护综合防尘设施,使其正常使用。

二十

八、掘进巷道由队组每周必须冲洗或清扫一次,堆积煤(矸)必须及时处理。

二十

九、为确保我公司综合防尘工作不影响矿总体达标采取重奖重罚的方法。

十、每周通风科检查,对综合防尘工作落后,影响全公司整体工作的队组单位给予1000-5000元罚款。

三十

一、公司组织或部门组织查出的问题,按罚款标准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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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

二、每月评定奖励一次,对在综合防尘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从综合防尘罚款中提取奖金进行奖励。

三十

三、参与检查的人员必须秉公办事,如徇私舞弊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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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汇总)

郑新 (新密)煤业有限公司

职 业 病 防 治 规 章 制 度

目 录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职责-------------------

1、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2、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4、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6、从业人员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

7、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8、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9、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10、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制度-------

11、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

12、职业卫生档案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13、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职责

为防控、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保护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矿成立了矿长任组长、安全矿长、生产矿长任副组长的职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企业管理处为职业安全卫生日常管理机构。

一、职业安全卫士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二、职责

(一)职业安全卫生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并将此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2、审定职业安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方案,并定期监督检查方案的落实情况,解决各部门关系协调,所需资金落实等情况。

(二)企业管理处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2、确定公司的职业危害引述监测点,协助卫生监测站队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进行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公示,对超标场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监督整改。

3、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企业劳动卫生档案的建立工作。

4、负责组织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体检和应急时的健康检查工作;为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职工建立档案。

5、负责组织进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6、开展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体员工的职业安全卫生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7、负责新入场员工上岗前得健康查体和员工离岗前得职业健康体检工作。

8、负责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臵。

9、负责退养职工的职业病管理工作。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1、凡新招收的员工在上岗前,必须在医院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员工职业卫生健康档案,对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不得招收。

2、每次招收的新员工在岗前安全知识培训时,必须把职业病防治知识及劳动卫生知识列入培训内容,使其掌握职业卫生的有关规定。

3、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在岗接触粉尘作业的工人,按周期组织进行拍片检查。

4、接尘人员每季度必须配发防尘口罩、手套及其它劳保用品,物资部门要建立劳保发放档案。

5、各部门必须按照分管范围及工作场所,定期清理巷道中的浮尘,确保作业场所工业卫生符合职业卫生标准。

6、严格按照《规程》规定,建立健全井下防尘系统,完善喷雾降尘设施,减少作业场所内的浮尘,湿润作业场所内的落尘,使其不能飞扬。

7、对于喷雾降尘不能到达的地方,每周至少要进行一次洒水,确保巷道湿润。

8、掘进工作面必须采取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9、保持设备的性能完好,发挥设备本身的消音降噪功能,如果设备发生故障,噪音指标超过国家环保标准时,要立即进行检修,直到符合标准才可使用。

10、对于突发性噪声,提前通知附近的工作人员,做好安全防护,其他能够人为控制的突发性噪声应尽量做到“以人为本”的原则,使噪声危害降到最低限度;加强设备维修,减少机械老化带来的噪声。

11、在高温季节来临时,应准备好职工的防暑降温用品和物资,加大井下采掘工作面的通风力度,加强工作现场温度监测,防止井下作业场所出现高温情况。

12、加强职业危害学习培训,定期组织员工学习职业危害和职业卫生常识。

13、加强各工作场所气体成份的监测,发现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增加时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

14、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生产性粉尘进行监测,对作业场所内的粉尘浓度每月测定2次,对粉尘的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粉尘中的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测定方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15、在地面设制专门的晒衣场,升井人员能及时晒干衣物,以防潮湿时间过长,导致风湿病发生。

接触粉尘及有害物质的人员作业时,必须佩戴防尘、防毒口罩等个体劳动防护用品。

16、凡有下列病症之一的,不得从事接尘作业:(1)活动性肺结核病及肺外结核病。(2)严重的上呼吸道或支气管疾病。(3)显著影响肺功能的肺脏或胸膜病变。(4)心、血管器质性疾病。(5)经医疗鉴定,不适于从事粉尘作业的其他疾病。

17、凡有下列病症之一的,不得从事井下工作:

(1)风湿病(反复活动性)。(2)严重的皮肤病。(3)经医疗鉴定,不适于从事井下工作的其他疾病。

18、癫痫病和精神分裂症患者严禁从事煤矿生产工作。

19、劳动工资部门必须加强职业病信息收集和沟通,掌握本单位职业病危害的基本情况。

20、对从事粉尘作业的人员应进行定期检查,矽肺病患者应定期复查,检查时间为:(1)矽肺观察对象和各期矽肺病患者每年复查一次,也可与定期检查一同复查。(2)对接尘工龄超过矽肺最短发病工龄(15年)者,脱尘后每四年检查一次,连检三次无症状者再检时间由职业病防治部门确定。

21、其它职业危害可根据情况不定期检查。

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所有上岗前职工必须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公司综合办公室、职卫办主任确认未有岗位禁忌疾病者方能上岗工作。

2、所有入井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戴好防尘口罩,噪声源岗位带好耳塞。

3、带有职业危害的岗位,注意劳逸结合,工作2小时到进风流中休息15-20分钟。

4、采掘工作面在采掘作业前装煤点、转载点等位臵必须打开防尘系统洒水喷雾。

5、采掘作业时必须采用湿式打眼,降低粉尘浓度。

6、采掘工作面放炮后必须等炮烟吹散后,才能进入工作面作业。工作面的风量及风俗严格控制在要求范围内执行。

7、工资完毕后,班组长将一天工作职业健康情况填入交接本上。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加强对粉尘危害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保证职工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管理机构与职责安全科、劳动科、生产科、技术科、通风科、财务科、后勤共同负责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通风科负责制定通风规章制度,负责通风系统的设计和资料管理,绘制相关图表,鉴定主扇工作情况、矿井通风指标;负责测定、报告作业场所粉尘浓度以及其它职业危害情况;。

安全科负责开展粉尘作指导工作业现场督促检查、管理、,有权制止、处理违章作业;负责接尘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工作。

生产科、技术科负责督促检查操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执行综合防尘措施和个人防护作业。

后勤负责劳保用品的计划、发放,负责除尘、降尘等设备、仪器、材料的购臵,负责职业危害防治的各种资用开支。

劳动科与财务科负责职业病检查和体检人员的确定,协调安排职工进行体检,复查及职工健康档案资料收集等工作,负责制定矿山劳动保护措施和方案。 职业病范围与治疗规定

职业病范围:按国家现行规定的职业病范围执行。 治疗规定:

(1)对已确诊的各期矽肺病例人均应立即调离接尘岗位,实行治疗或疗养。

(2)对于职业病患者,要积极开展治疗工作,脱离原职业危害,适当照顾安排工作,医疗终结确诊为残废或医疗无效死亡时,应按上极有关规定处理。

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为了搞好本矿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本矿的经济发展。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经矿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研究,制定本单位2013年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一、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韵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的规定,制定由本单位负责人总负责,部门分工负责和岗位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和责任保证制度。同时要注意处理好以下问题:

(1)要根据《职业病防治》的立法宗旨,正确处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与经济责任制的关系,以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为目标,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责、权、利,力戒形式主义。

(2)以责定权,以控制效果定奖,体现奖优罚劣的原则。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用人单位可以采取适当的经济手段,:同职业病防治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经济利益挂钩,但不能像经济责任制那样,把依据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制定的职业病防治目标分解或者压在劳动者身上。 (3)无论是集体责任制,还是个人责任制都要根据职业病防治目标与计划,明确职责范围、基本任务、工作标准、实施程序、协作要求和奖罚办法等内容。

(4)指标分解和考核要有针对性,抓住影响职业病防治控制效果的关键,达到责任指标化、考核数据化、分配差额化(即职业病防治工作绩效的大小与奖惩挂钩)。

二、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

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如实上报本单位的人数、工资总额、缴费情况以及财务会计帐册等有关情况。按时缴纳工伤社会保险金,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作好工伤社会保险工作。使在本厂职业活动冲所发生的工伤、职业病以及因此而死亡,造成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或其遗属能够从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和服务的社会保障,保证劳动者或其遗属的基本生活,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等。

三、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积极做好工作场所的卫生防护工作,使工作场所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难;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四、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

建立在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基础上,即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规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进行申报。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填报好各种申报表。

五、本单位的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引进项目)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六、对从事放射、高毒等作业的特殊管理

放射、高毒职业病危害作业是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和严重职业病的主要作业,其危害后果特别严重,其危害往往是群体性的,且致死率、致残率很高,不仅严重损害劳动者的生命健康,给用人单位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而且也影响社会的稳定。

特殊管理包括对作业场所和作业人员的特殊管理。如作业场所的隔离、生产设备管道化、密闭化和操作自动化,作业场所设臵特殊职业病防护设备,包括自动报警装臵、防护安全联锁反应系统和工作信号,配备应急救援设施、医疗急救用品等。

特殊管理措施还包括对这类作业实施特殊的监管手段。如实施许可制度,即作业许可和人员资格许可。作业许可是指用人单位从事放射、高毒等、职业病危害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特殊卫生规定和要求,取得卫生许可后,方可从事该项作业。人员资格许可是指从事放射、高毒等特殊职业的人员,也包括这类作业的管理人员必须通过职业健康检查和培训,身体状况符合要求并掌握特殊职业危害防护知识,取得特殊职业病危害作业资格后方可上岗;管理人员也必须通过专业培训,取得特殊职业病危害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资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

七、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内容,建立或完善职业卫生防治管理措施:

(1)设臵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内容有:全矿职工人数、男女职工人数、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男女人数、患各种职业病人数;全厂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数、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数、各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的浓度或强度及评价;各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备的名称、数量、运行状况、防护效果及对存在问题的治理;个人防护用品的种类、发放数量、是否有职业卫生检验报告书、实际配带情况等)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内容有: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用人单位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及检测评价(定期检测、评价必须由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制度;

(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括救援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应急措施、人员撤离路线和疏散方法、财产保护对策、事故报告途径和方式、预警设施、应急防护用品及使用指南、医疗救护等内容)。

八、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使本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严格按规范管理,使其制度化(依据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内容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体检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九、职业病报告制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及卫生部颁布的《职业病报告办法》的规定,报告办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急性职业病报告:

①企业及其职工医院(所)接诊的急性职业病均应在12-24小时之内向患者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②凡有死亡或同时发生三名以上急性职业中毒以及发生一名职业性炭疽,企业及其职工医院(所)应当立即电话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卫生监督机构。 (2)非急性职业病报告:

①企业及其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没有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综合医院在发现或怀疑为职业病的患者时,均应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②对发现或怀疑为职业病的非急性职业病或急性职业病紧急救治后的患者应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及时转诊到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明确诊断,并按规定报告。均应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③对确认的非急性职业病患者如尘肺、慢性职业病和其他慢性职业病,应及时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逐级上报。各级负责职业病报告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必须树立法制观念,不得虚报、漏报、拒报、迟报、伪报和篡改。

十、职业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场所危害警示及报警装臵; (1)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臵设臵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臵,设臵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3)对可能发生急性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臵报警装臵,配臵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十一、向用人单位提供生产设备时的危害告知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臵设臵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十二、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管理规定。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配方、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贮存上述材料的场所应当在规定的部位设臵危险物品标识或者放射性警示标识。 十

三、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第二款: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告知的内容包括:

(1)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 (2)危害后果;

(3)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工资待遇、岗位津贴和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5)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教育;

(6)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十

四、职业卫生培训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培训对象包括: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的方式有:用人单位负责人的职业卫生培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其内容和目的是普及职业卫生知识。

(二)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

用人单位应结合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实际情况,参照以上职业病防治计划所列的事项,制定本年度职业病防治工作目标,确定本年度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具体事项。然后,将各项工作事项分解、细化。最后,将分解、细化的各项工作纳入时间表、把任务落实到人,实行分工负责、按时完成职业病防治计划的实施方案。

为保障职业病防治计划的落实,实施方案应该包括对开展各项工作所需经费的预算。只有经费得到了落实,才能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职业病防治措施的落实。

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登封市煤炭局报告备案。

生产科、安全科协助财资部根据危险源辩识方法,应将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安全科将上级部门检测的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报告书一式二份(存档一份),按时发放到各生产班组。班组安全活动期间,将报告书主要职业危害因素数据记录在活动记录本中。

5、安全科应对即将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相应的防护措施告知生产员工,所有参与实施人员对其所造成的职业危害后果承担必要的责任。

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为规范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宣传培训教育工作,促使职工真正认识到职业危害防治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科学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职工职业安全健康素质,减少职业病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以及国、家安监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安全科负责全矿的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宣传和从业人员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工作。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宣传、从业人员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工作制度。安全健康培训教育是职工培训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职工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并优先保证其所需人员和经费。

各级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和省、市组织的安全管理资格培训考核,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要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和安全职业健康专业知识以及本单位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使从业人员牢固树立“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 在安全生产月或必要时开展大型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宣传及培训教育活动,安全科要根据上级领导的安排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宣传及培训教育工作。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和管理能力。

各部门负责人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6)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等知识; (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臵的内容和要求; (5)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6)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强制性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阻及应急处臵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必须进行职业健康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在岗期间培训时间不得小于2学时。

劳动科要对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安全健康教育档案,并长期保存。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臵和设备。为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避免和减少职业卫生事故的发生,从而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特制定本制度。

技术科、通风科、安全科负责企业防护设施维护、管理以及监督、指导实施等工作。

其他专业部门负责本部门使用范围内的防护设施的维护管理。

矿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设臵、安装有效的防护设施,保障劳动者工作环境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含量符合国家的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物资供应部门必须购臵使用具有防护设施生产资质单位生产的防护设施。在购臵防护设施产品时,应当注意索取:合格证、使用说明书、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购臵使用没有生产企业、没有产品名称、没有检测报告的防护设施产品。

安全科检查时注意对防护设施完好有效性进行查验,发现异常应立即督促相关部门组织检修。 安全科应每月进行一次以上针对防护设施的专题检查,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进行验证。

应明确防护设施的各教管理责任人,建立防护设施管理台帐,做好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

未经申报批准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作业人员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并在职业病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矿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强加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职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定我公司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凡进入我矿上岗的新员工,劳动科必须组织到卫生部门批准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不得擅自到未经医疗批准的单位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新员工上岗体检,必须要有专人陪同到体检单位进行体检,并在体检表上贴上体检者的照片,以确保体检的真实性。

不得安排未经上岗体检的人员上岗,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职业。

矿在岗人员体检的周期规定为一年,如果员工不按规定参加体检,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员工本人负责。

对体检后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员工,应当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和时间,安排其复查及医学观察。

体检后,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由企管部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臵。如有与职业无关的疾病,负责体检的部门,也应将检查结果如实及时告知本人,以便进行治疗。

劳动科应当按规定妥善保存好职工的健康监护档案,不得遗失。 通风科应根据作业场所的粉尘分布情况,建立卫生工艺流程图,并准确的确定卫生监测点。

作业场所粉尘、噪声、有害气体等的监测周期为半个月,特殊情况随时监测。 对粉尘、噪声、有害气体超标的工序,由安全科在超标处设立职业危害警示牌,警示牌上应标明标准值和超标的情况,预防措施等。

后勤部门要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监督使用,并做到准确发放和指导正确使用,以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申报职业危害时,应当提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和下列有关资料:

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采取电子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作将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连同有关资料一并上报所在地相应的金沙县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生产经营单位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

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 5日内进行申报; 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生产经营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 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职业危害管理档案应当包括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地点个数,职业危害因素种类、行业及地区分布,接触人数、防护设施的配备和职业卫生管理状况等内容。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对职业危害申报材料审查以及监督检查中,涉及生产经营单位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应当为其保密。违反有关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回执》、的内容和格式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从业人员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及使用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及使用

为加强本矿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工作,保证职工在工作(生产)中的安全与身体健康,根据《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职工劳动保护的政策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制订本办法。

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使用、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确实起到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作用。

本矿劳动保护用品分消耗性劳动保护用品、耐用性劳动保证用品;消耗性劳动保护用品包括手套,洗衣粉、毛巾、防尘口罩等;耐用性劳动保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工作服、雨鞋等。耐用性劳保用品采用周期性管理,根据使用周期发放,消耗性劳保用品,定期发放。需增加其他劳保产品的,由矿会议研究决定。

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必须依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对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不同的劳动保护用品。

劳动保护用品应按规定标准以实物形式发放给职工,不得以货币代物发放,更不得以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的名义发放其它物资。劳动保护用品归口劳资科管理,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采购、保管和发放工作。购入的劳保用品必须满足国家有关煤炭开采行业劳保用品强制性指标要求的规定。

职工按其所从事的岗位(工种)领取劳动保护用品,职工岗位(工种)变动后劳动保护用品按新岗位(工种)标准发放。其他岗位的在岗职工因工作确需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由各部门上报申请,物资供应部门审核,经分管矿长批准后根据实际情况发给。

因特殊情况需提高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由职工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物资供应部审核报分管矿长批准后可按提高后的标准发放。凡未列入和新增加的工种,由其所在部门根据本矿实际拟定标准报统计科审核,分管矿长批准后发放。

消耗性劳保用品每季度发放一次,具体发放标准根据工作情况由公司研究确定,可以累积发放。

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各部门(队)按职工岗位,工种编制劳保申领人员花名册报财资部,统计科根据职工工种及出勤情况对花名册进行审核,汇总删除不符合领用条件的人员后送财资科,财资科根据职工职务、岗位,工种确定发放标准,并编制消耗性劳保用品采购计划送交物资供应部采购。耐用性劳保用品根据库存情况,由物资供应部门编制采购计划,分管矿长批准后采购。

采购到矿的消耗性劳保用品由财资部验收,并向库房保管送申领人员花名册一份,保管依花名册所列人员及标准进行签字发放。耐用性劳保用品的验收按材料验收制度执行。

耐用性劳保用品的发放,新招职工由所在部门出具证明,由物资供应部门领导审批后发放。

对短期内因工作需要调换岗位的职工,根据岗位标准配发劳保用品,任务完成后,使用的耐用性劳保用品必须办理上交手续。其他临时需要使用劳保用品的,经调度室审核、物资供应部门领导批准后可暂向库房办理借用手续,用毕后交回库房。

本规定执行前发放的耐用劳动保护用品,使用不足原规定年限的可继续按原规定年限使用,到期后按新规定的标准配发。

劳动保护用品是为劳动提供保护的必要物质条件,除消耗性劳保用品外,其他劳保用品职工上岗作业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移作他用或领而不用。

耐用性劳保用品在使用过程中,应正确使用,应杜绝野蛮违章使用劳保用品;应做好清洗,保养工作,保持其正常的使用状态。对损坏、无法使用和丢失劳保用品的必须立即更换或补领。

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依据: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目的: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广大职工的身体健康。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二五东井。用人单位应当实施有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检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并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和向劳动者公布, 具体内容:

煤矿井下安装安全监控监测系统,对井下有毒有害气体进行监测,监控中心负责对安全监控系统进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监控中心工作人员每天对监测数据进行整理分析,有超标现象立即查明原因,编制相应处理措施进行预防。

每天由监控中心对监测数据进行汇总,并上报矿长和总工签字后,建档备案。

通风队瓦检员每班对作业场所的有毒有害气体进行监测,将相关数据填写至现场管理牌板上,并汇报调度部门做相关记录。

每月由通风队专职人员对作业现场的粉尘进行两次检测,并做好相关记录,有超标现象立即采取措施进行防治。

每月由安全科组织人员对井下作业点进行一次噪声检测,并做好相关及记录;由机电科工作人员对作业现场的机械噪声进行一次检测,并做好相关记录。

存在超标现象的地点必须编制防治措施进行治理。 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检测报表必须经过主管领导签字审核后备案。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

职业危害预防经费一律由煤矿财务部统一支出、集中管理,不搞帐外资金,不设“小金库”。经检查机构验证属于在煤矿患上职业病者,全部治疗由集团公司及保险公司全额承担。

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公司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治疗、检查费用一律由集团公司、保险公司承担。

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二、合理编制财务预算。贯彻实事求是、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原则,科学规划职业危害防治经费预算编制工作。其中,预算内资金按国家开支标准进行编制,做到不漏、不错。预算外资金要在参照预算内开支标准的基础上,准确、合理编制。

计划使用资金。根据批准的预算资金,制订好预算执行计划,分别按季按月有计划安排使用,期中检查使用情况,避免前松后紧或者前紧后松的现象发生。按期编制年报及年度财务决算,分析使用效果。

严格财务审批和验收。职业危害的一切财务开支坚持一支笔审批原则,严格先批后报程序,杜绝白头票入帐。需添臵设备、物品时,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后购臵,各种设备应及时登入《固定资产》和《财务登记册》内,再落实专人负责管理使用。

严格经费支付报销的审核工作。对经费的交纳、支付、报销工作,会计应按照职权条例规定进行审查、复核。办理报销手续,必须要有原始凭证,坚决杜绝手续不齐、用钱混乱等现象的发生。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对未经批准和违反财务纪律的支出,会计应拒绝入帐。

职业卫生档案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保护职工健康和维护公司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公司建立职业卫生档案与员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简称“两档”,并由专人保管,并妥善保存,特制订本制度。 职业卫生档案包括:

企、事业单位职业卫生记录卡;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平面示意图、位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平面示意图;

工艺流程简图(用箭头表示);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一览表;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作业人员登记卡; 职业病危害、职业中毒记录卡;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资料; 职业病危害因素程度分级管理表; 职业中毒事故报告与处理记录表等;

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监督文书清单及有关文本;

职业卫生管理方针、计划、目标、方案、程序、指导书、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组织、职能及人员分工;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 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技术档案; 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档案; (16)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汇总资料;

(17)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有关资料。

3、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

(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

4、人力资源科负责为每一位职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管。

5、档案管理人员必须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相关的卫生监督检查人员、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劳动者委托代理人有权查阅、复印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查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6、“两档”资料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目录、统一编号、专册登记;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期限及时进行归档。

7、“两档”资料应字迹清楚、图表清晰、文字准确可靠,并管好和用好“两档”。

8、随时、定期地根据矿人员的变动,及时调整和补充“两档”,各表卡每年10月前系统地调整一次。

9、“两档”档案中各种资料按要求每三年复核一次;日常职业卫生工作须将测定结果、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病管理情况随时过录,以备分析。

10、职工离开矿时,有权索取个人健康档案资料,企管部应如实地、无偿地提供,并在所提供的个人复印件上签章。

11、职业病诊断,鉴定单位需提供有关“两档”资料时,企管部应如实地提供。

12、档案室对各部门移交来的职业卫生档案,要认真进行质量检查,归档的案卷要填写移交目录,双方签字,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13、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管理、借阅利用等情况要进行登记,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须办好交接手续。

14、职业卫生档案库房要坚固、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潮、通风等项工作,并有应急措施。职业卫生档案库要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清点,如发现档案破损、变质时要及时修补复制。

15、利用职业卫生档案的人员应当爱护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室严禁吸烟,严禁对职业卫生档案拆卷、涂改、污损、转借和擅自翻印。

16、本规定解释权归煤矿。每年按矿流程对其合规性进行评估修订。

17、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制度

劳动科负责矿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疗管理。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职工上岗前健康检查。上岗前检查是指公司对准备到矿参加工作的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属于一级预防。其目的是在于掌握其就业前的健康状况及有关健康基础资料和发现职业病禁忌证。

职工在岗期间健康检查。在岗检查是用人单位按《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间间隔,对已从事有害作业工作的健康状况进行常规检查,属于二级预防,是健康监护的重要内容。其目的是及进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工人健康的早期影响和可疑征象,为生产环境的防护措施效果评价提供资料。

职工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离岗或转岗时检查是指职工调离当前工作岗位时或改换为当前工作岗位所进行的检查,属于三级预防,也是健康监护的重要内容。其目的是为了掌握职工在离岗或转岗时,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其健康的有无损害或可疑征象;离岗从事新工作的职工和新的业主接受职工时,提供健康与否的基础资料。

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证者的处理:

1、体检和诊断结果的登记与报告。矿及诊断机构发现职业病人或疑似职业病人时,应当向所在地了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矽肺病、慢性职业中毒和其他慢性职业病以及矽肺病死亡者应当在15日内分别填报矽肺病报告卡和职业病报告卡报告相关部门。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矿应当立即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

2、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损害诊疗费用管理:

(1)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对不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臵)。

(2)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3)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4)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

(5)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岗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

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目的

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职业病的危害程度,有效预防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时控制职业病危害源,消除危害后果,做好急性职业卫生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及上级职业卫生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本矿实际情况,本着“反应迅速、处理得当”的原则,制定本应急预案。本预案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发生的急性职业卫生事故应急处理。

2、工作原则 (1) 有效预防原则

参加急性职业卫生应急救援的救援人员应及时、主动了解应急救援的真实情况和工作要求,以减轻职业卫生的危害程度。

(2) 紧急救援原则

参加职业卫生应急救援的医疗卫生人员和队伍应分工明确,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救援工作,达到迅速控制危害源、抢救中毒人员,及时指导群众做好防护的目的。

3、急性职业病事件分级

(1)属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职业病事件 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2)属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职业病事件 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3)属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职业病事件 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4、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的目标分布

根据本公司各科室、班队岗位存在的粉尘、噪声及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种类、危险性质以及可能引起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特点,确定以下单位为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目标。

(1)井下各一线生产班队岗位

(2)地面风机房、充灯房、空压机房岗位

5、组织机构及职责

急性职业病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矿长任组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各副矿长、各科室负责人、工会负责人、各班队队长、副队长。领导小组下设指挥部,设在矿调度室,负责全矿急性职业中毒应急处理的日常工作。 ① 职责

领导小组:

a、组织制定矿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b、组建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演练; c、检查督促做好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预防措施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的物资、器械、防护用品等各项准备工作。

指挥部:

a、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职业病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b、组织指挥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c、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情况,并向友邻单位通报危害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d、组织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

② 指挥部人员分工

总指挥(组长):负责组织指挥全公司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副总指挥(副组长):协调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调度室主任:协助总指挥、副总指挥做好职业病危害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职业病危害事故处臵工作。

后勤矿长:负责现场医疗救护指挥及受伤人员分类抢救和护送转院工作;负责指挥灭火、警戒、治安、保卫、疏散、道路交通管制工作;

劳动科长: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通讯联络和对外联系,必要时代表指挥部发布有关信息;

后勤管理员:负责车辆调配及抢救物资的运输、供应工作;

材料员:负责抢险物资及防护用品的日常储备和应急供应;

6、应急救援队伍的组成和分工

矿各职能部门、区队和全体员工,都有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的责任。应急救援队伍是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其任务是当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对被救援对象实施全方位的救援。

①保卫科:由保卫科人员组成。

负责人:保卫科长。担负现场治安,交通指挥,设立警戒,指导员工疏散。

②消防队:由各科室班队义务消防员组成。 负责人:保卫科科长。担负灭火、疏散可燃物料。

③抢险抢修队:由矿各班队检修班组成。

负责人:各科室负责人 担负抢险抢修、现场清理工作。

④医疗救护队:由各班队正副队长组成。 负责人:后勤矿长。担负现场抢救受伤的人员。

⑤物资供应、运料队:由矿车辆驾驶员及生产班队员工组成。 负责人:车队队长和材料员。保证救援物资和其他急运物资的运输供应。

7、发生职业病时的处臵

(1)、最早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部门及人员,应立即向调度室报警,并采取一切措施切断职业病危害事故源。

(2)、调度室接到报警后,应迅速通知有关部门,快速查明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地点、范围,下达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指令,同时发出警报,通知指挥部成员及医疗救护队伍和各专业队伍迅速赶往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

(3)、指挥部成员根据职业病危害事故性质和规模,通知专业对口科室迅速向上级公安、劳动、保险、环保、卫生等部门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情况。

(4)、指挥部成员到达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后,根据职业病危害事故状态及危害程度做出相应的应急决定,并命令各应急救援队立即开展救援。如职业病危害事故扩大时,应请求支援。

(5)、当职业病危害事故得到控制,立即成立两个工作小组:

①、在主管生产的副矿长的指挥下,组成由保卫、生产技术、劳动科和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部门参加的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小组,调查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原因和研究制定防范措施。

②、组成由检修班和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部门参加的抢修小组,研究制定抢修方案并立即组织抢修,尽早恢复生产。

8、本矿救援信号主要是用电话报警联络。

矿调度室报警电话: 0371----69298666 消防火警电话 119

9、有关规定和要求

为了能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做到反应迅速、处臵得当,厂内所有有关部门及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本应急救援预案。有关的部门和区队,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应急救援知识教育,每年组织一至二次专业分工的演练。保证救援物资及器材的完备和充足供应。

应急救援指挥部,在落实好日常值班制度、检查制度、例会制度的同时,要针对发现和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对本预案加以不断提高、改进和完善。

职业病防治操作规程

一、职业病防治一般规定

1、优先采用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旧技术、旧材料、旧工艺 。

2、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必需设有公告和警示标识,标明危害因素、后果、急救措施等。

3、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员必须佩带防护用品。

4、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场所,设报警装臵,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和应急通道和泄险区。

二、职业病前期预防

1、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浓度必须符合国家职业健康管理标准。

2、作业场所应配备与职业病防治相适应的设施。

3、作业场所生产流程布局合理,要符合有害与无害相分开的原则。

4、作业场所的生产设备、工具、用品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三、职业病防治措施

1、加强综合防尘管理,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

2、所有运矿(岩)转载点必须设完善的喷雾装臵。

3、井下放炮实行湿式打眼,使用水泡泥,放炮后洒水冲洗巷帮。

4、采掘机、综掘机内外喷雾效果要达到要求。

5、每月对井下采、掘工作面进行1次粉尘浓度测定

6、综合防尘措施要纳入采、掘作业规程中。

7、加强对有毒气体、噪声的监测。

四、职业病管理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2、对以确诊的职业病人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臵。

3、按照国家职业病防治的要求,对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4、发生职业病人或疑似职业病人时,应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还要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未成年工和女工职业卫生保障制度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未成年工和女工职业卫生保障制度。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满16周岁而未满18周岁)。不得安排怀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幼儿有害的作业。应设臵女工卫生室,有专人负责并建立女工卫生个人档案。

一、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工,不得安排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它禁止从事的劳动。

二、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它禁止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三、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止从事的其它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有害作业转移承包管理制度

建立有害作业转移承包管理制度

一、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第6篇: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柘中建设

上海柘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第一章 组织机构和制度建设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防治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1、《单位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机构设臵及人员配臵情况》

单位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机构为公司安监部;

人员的配臵如下: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并设臵职业病防治专职管理员一名,负责具体的事务。各部门是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必须依法对员工健康承担法律责任,保障劳动者享有的健康权益。安监部是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政策、法规、标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实行监督检查,对公司职业病防治实行统一规划并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二)制定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参与编制公司职业病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严重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

(四)组织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技术培训和经验交流等。

2、本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公司每年需要制订当年的职业病防治计划,布臵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完成任务所要实施的方案;

3、单位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含岗位操作规程)

公司制订的这项制度,为了保证员工依法享有下列职业卫生的权利:

(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四)要求公司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因员工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无效。

4、工作场所职业卫生要求 :

(一)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其危害因素强度或浓度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二)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三)施工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四)有配套的更衣间、吸烟室等卫生设施。

(五)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

(六)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员工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其他规定。

第二章 职业危害申报

1、本年度申报材料

依据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公司对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

申报内容:国家安监总局第27号令 (1) 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2) 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3)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4) 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5)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6) 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7)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8)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生产经营单位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

a) 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b) 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这些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c) 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9)生产经营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2、申报回执(帖标)

第三章 职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1、检测、评价报告

根据防治法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第四章 教育培训

1、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上岗证(安全干部上岗证)

安监部、人力资源部应共同制定培训计划,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员工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安监部要行使好监督检查职责。

2、本年度对接触职业危害劳动者上岗前、岗中培训记录(见用人单位管理档案)

接触职业病危害人员应自觉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

第五章 职业健康检查

公司以预防为目的,根据劳动者的职业接触史,每年提供一次职业病健康体检,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医学健康检查和健康相关资料的收集,连续性地监测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分析劳动者健康变化与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并及时地将健康检查和资料分析结果报告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以便及时采取干预措施,保护劳动者健康。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后医学随访以及应急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体检报告归档于公司员工健康监护档案中保存。

第六章 职业病危害告知

1、劳动合同告知

公司人事部与已进、新进公司的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2、岗位告知栏(照片)

公司对存在有职业病危害的相关工作岗位,相关工作岗位对操作的员工造成那些伤害,需在公司公告栏中进行公布,并可附上照片,同时要在作业岗位的醒目位臵,设臵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告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第七章 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

1、本年度单位防护设施统计及检查记录表(见用人单位管理档案)

公司各生产车间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保证防护设施完整有效,对职业病防护设备、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防护效果,确保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2、本年度单位个体防护用品发放记录

公司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3、本年度单位个体防护用品采购清单

公司物资部采购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具备相应资质生产的防护用品方可采购。

第八章 档案管理

1、本年度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人员花名册

公司需为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建立人员花名册。

2、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公司需为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建立员工监护档案,并要求定期更新。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

(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 (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3、上海市奉贤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健康)管理档案

公司需根据上级管理部门的要求,建立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健康)管理档案,并要求定期更新。

第九章 应急管理

一、本年度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防止突发性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并能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有效控制和处理,根据上级职业卫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本公司实际,本着“反应迅速、处理得当”的原则,制定本公司的应急救援预案。 (二)职业病危害的目标分布

根据本公司各车间岗位可能引起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特点,确定以下单位为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目标。

锅炉房,外场 职业病危害事故级别:

一般职业病危害事故、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三)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职责分工

公司成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由总经理、副总、安监、生产、行政、设备、物资等部门领导组成。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安监部。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以指挥领导小组为基础,总经理任总指挥,副总任副总指挥,负责公司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设在生产部调度室。若总指挥不在公司,由副总指挥全权负责应急救援工作。

1、职责 指挥领导小组:

a、组织制定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b、组建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演练;

c、检查督促做好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预防措施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的物资、器械、防护用品等各项准备工作。 指挥部:

a、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职业病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b、组织指挥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c、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情况,并向友邻单位通报危害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d、组织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

2、指挥部人员分工

总指挥:负责组织指挥全公司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副总指挥:协调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指挥部成员:

安监部部长:协助总指挥、副总指挥做好职业病危害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职业病危害事故处臵工作;负责指挥灭火、警戒、治安、保卫、疏散、道路交通管制工作。

生产部部长:负责事故现场指挥处理;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通讯联络和对外联系必要时代表指挥部发布有关信息。 行政部部长:组织联系医疗救援工作。

设备部部长:负责指挥事故现场工程设备的抢修工作。 物资部部长:负责抢险物资及防护用品的日常储备和应急供应。

职业病危害事故部门领导:负责现场医疗救护指挥及受伤人员分类抢救和护送转院工作。

(四)应急救援队伍的组成

公司各职能部门、车间和全体员工,都有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的责任。应急救援队伍是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其任务是当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对被救援对象实施全方位的救援。 (五)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的处臵 公司有可能发生的意外职业病危害事故有:

1、一般职业病危害事故:可因车间及岗位防护设施损坏、物料泄露、防护品不合格或损坏、人员未及时巡查及早发现,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而引发小范围的职业病危害事故。

2、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虽能及时发现,但职业病危害事故较难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有可能发展为更大范围或更严重的破坏及人员伤害事故。应立即采取以下应急救援措施:

a、最早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部门及人员,应立即向生产部报警,并采取一切措施切断职业病危害事故源。

b、生产部接到报警后,应迅速通知有关部门,快速查明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地点、范围,下达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指令,同时发出警报,通知指挥部成员及医疗救护队伍和各专业队伍迅速赶往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

c、指挥部成员根据职业病危害事故性质和规模,通知专业对口部门迅速向上级公安、劳动、保险、环保、卫生等部门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情况。

d、指挥部成员到达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后,根据职业病危害事故状态及危害程度作出相应的应急决定,并命令各应急救援队立即开展救援。如职业病危害事故扩大时,应请求支援。

e、当职业病危害事故得到控制,立即成立两个工作小组:

① 在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的指挥下,组成由安保、生产、行政和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部门参加的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小组,调查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原因和研究制定防范措施。

② 组成由设备和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部门参加的抢修小组,研究制定抢修方案并立即组织抢修,尽早恢复生产。 (六)公司救援信号主要是用电话报警联络。

调度电话:1381896319

3医疗急救中心:120 (七)有关规定和要求

为了能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做到反应迅速、处臵得当,公司内所有有关部门及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本应急救援预案。有关的部门和车间,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应急救援知识教育,每年组织一至二次专业分工的演练。保证救援物资及器材的完备和充足供应。

应急救援指挥部,在落实好日常值班制度、检查制度、例会制度的同时,要针对发现和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对本预案加以不断提高、改进和完善。

二、演练情况 救援预案演练。

一、目的

提高全员安全意识的同时,通过演练使人员掌握应急救援运行程序和方法,提高应急救援小组协调作战的能力。

二、时间:2012年4月18日08:30—10:30 地点:外场

三、组织领导

总 指 挥:总经理 电话:13818963*** 副总指挥:安监部部长 电话:13818963*** 成 员:外场主任,外场组长 职业病专职管理员

四、演练前准备工作及分工

1、职业病防治管理员编制《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了以总经理为总指挥的应急救援指挥小组,分别有抢险组、通信联络组、物资供应组、医疗救护组,并向全体人员传达,并多次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救护组成员已经过培训掌握了急救基本知识。

2、根据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准备了抢救物资:面包车一辆、担架一副、医药箱一只及急救药品、袖标(治安、救护、指挥),并对器材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

3、演练简介:一名职工在外场工作是中暑,小组长将情况汇报给总指挥,总指挥宣布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各小组马上按预案准备展开救援工作,将外场中暑工人紧急救护,先将中暑工人转移至阴凉通风处,用湿毛巾冷敷头部,用扇子扇,帮助工人降温,医疗救护组立即携带中暑药品赶到现场,用担架将救治人员抬到救护车上,送医院救治。 总指挥宣布此次应急救援实战演练圆满结束。

三、职业危害事故报告

公司对发生的职业危害事故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如实报告。 第十章 职业病患者管理

职业病病人治疗,康复费用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盖章:

时间:2010-1-5

第7篇:职业病防治制度

1.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2.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3.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4.

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5.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6.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7.

职业病危害监测与评价管理制度 8.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9.

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10.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11.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12.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安质部为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并配备专(兼)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具体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公司定期召开职业卫生工作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4、由安质部牵头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5、安质部组织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健康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6、安质部协助上级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推动本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及配套法规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7、安质部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研究处理。

8、安质部依法履行向劳动者提供岗前职业病危害告知。

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1、公司所属各部门应当为职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2、公司与已进、新进职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3、公司职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公司安质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变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4、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5、公司每年对职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使每位职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6、经常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定期请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其结果定期向职工公布。

7、职业病的范围和诊断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8、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

9、按规定向职工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10、积极采用新工艺,选用新设备,改善工作条件,实行清洁化生产,从源头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

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1、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2、对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公司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定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本办法所称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

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卫生部发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是:

(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

(三)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

(四)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4、公司应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有关材料。

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应当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5、公司申报后,因采用的生产技术、工艺、材料等变更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改变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内容。

6、公司在终止生产经营时,应当向原申报机关办理申报注销手续。

7、申报回执由安质部存档,以备上级部门监督管理。

8、公司严格按照卫生部统一格式填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

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安质部负责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业的职业卫生培训人员,负责公司的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培训。

2、教育培训内容:

(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 (2)、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职业病基础知识,包括常见职业病种类、产生的危害,本公司职业病类型,存在部位等内容。

(4)、职业病预防措施。

(5)、常见职业病个人防护用品的种类、正确使用方法,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使用、维护保养,

(6)、接触职业病人员补贴、保健品等发放标准、规定; (7)、发生职业病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事故报告程序。

3、培训要有培训计划、培训教案、培训记录、培训成绩等文字记录。

4、培训相关资料由安质部存档。

5、公司安质部结合安全生产月、职业病宣传周等,每年定期宣传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意义,从思想上提高员工预防职业病的认识,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顺利开展。

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为了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与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使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病卫生防护用品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以控制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1、建立防护设施管理责任制,并采取下列管理措施: (1)、设置防护设施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兼)职防护设施管理员;

(2)、制定并实施防护设施管理规章制度;

(3)、制定定期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检查制度。

2、建立防护设施技术档案管理:

1、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

2、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资料;

3、防护设施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4、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5、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评价报告。

3、安质部应当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转,每年应当对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综合性检测,评定防护设施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

4、安全部应当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5、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劳动者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

6、经工艺改革已消除了职业病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护设施的,应当经所上级主管部门确认,并在职业病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

7、防护设施的维修、维护保养记录由安全部存档。

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职业病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免遭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保证劳动者安全和健康所必须配备的,带有防护功能的用品。

2、接触有害因素的所有人员都应按时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

3、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选定应遵循“安全、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

4、由安质部负责,根据不同工种对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需要制定《职工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根据发放标准给员工配备合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1不得以货币或其它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2不得扩大发放范围和提高标准。严格控制计划外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

4.3不得随意延长或缩短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限期,或逾期不发放新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4工种相同且劳动条件相同,应发给相同的职业防护用品。从事多工种作业,按其经常从事或主要从事的工种发给相应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5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视其经常或主要参加劳动的情况,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6新增加工种或个别需变动职业病防护用品及标准时,由安质部报请分管领导审批,另行发放。

4.7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按规定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使用的,应视为违章作业。

5、物资部根据《职工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制定采购计划,报主管经理审批,并负责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与发放工作。

5.1物资部要建立职业病防护用品采购、验收制度,确保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的安全性、可靠性。

5.2职业病防护用品保管、发放和使用部门都要建立职业病防护用品保管、发放台帐,防护用品的去向、数量、时间均应详细登记。

5.3员工脱离生产﹙工作﹚岗位三个月及以上者停发或顺延劳动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时间。属按月发放的小型防护用品,员工脱离工作岗位一个月及以上者停发当月防护用品。 5.4因工作需要改变工种的人员,从调动工作次月起按新工种发放职业病保护用品。新旧工种职业病防护用品相同部分,期限合并计算,新工种没有的已发放的职业病防护用应予收回。

5.5故意损坏职业病防护用品者,由员工个人按原价购买。 5.6计划外职业病防护用品由使用部门申请,报领导审批后,采购发放。

5.7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调离本公司时,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时间尚不到规定期限的要回收或折价处理。

6、安质部负责对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使用、维修等建档保存工作。

七、职业病危害监测与评价管理制度

为了做好公司职业卫生检测工作,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效预防职业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1、公司安质部在公司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对本公司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监督检测,建立本公司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档案,制定检测计划;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的设定和检测周期的确定应符合GBZ 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等规范要求,由公司安质部、检测人员和被检测部门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共同确定,检测方法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3、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由检测机构根据公司产生职业危害的铆焊作业、机加工作业、喷漆作业的危害因素确定。

4、检测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毒面罩等防护用品。安质部负责将检测结果及时向各受检测单位通报,并由受检测的单位将检测结果进行公示。

5、对检测结果超标的项目,受检部门应立即对作业场所进行整改,采取有力的防护措施,杜绝事故的发生。对暂时不能整改或整改后不能达标的作业场所,所属部门应专题报告公司立项进行整改。

6、在公司生产装置检修期间的密闭空间、受限空间、粉尘、焊接等作业场所,要按照作业项目及时进行分析检测。如遇异常,公司各部门确定有必要临时增加检测项目,可向安质部提出申请并说明原因,由安质部安排临时检测任务。

7、安质部应及时将作业场所或岗位职业危害因素测定结果由整理存入公司职业卫生档案。

8、安质部应制定年度检测计划和检测经费预算,财务部门要保障检测经费的实施。

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2、术语和定义

2.1 建设项目指新建、改建、扩建的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

2.2 “三同时”制度 指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建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 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预算。 2.3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指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分为职业病危害轻微、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重三类。

3、工作程序

3.1 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专篇编制规范》,由设计院编写职业卫生专篇,交于安质部,安质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 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3.2 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完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后,由安质部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书》,向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需要进行可行性论证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提出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卫生审核或备案。

3.3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并取得卫生行政许可批文后方可动工建设。

3.4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或备案后,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防护设施等发生变更时,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卫生审核或备案。

3.5 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

3.6 在竣工验收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尽可能由原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技术机构承担。

3.7 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在试运行期间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在试运行12个月内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3.8 职业病危害轻微的建设项目,应当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报原预评价备案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3.9 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当向原审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 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 ,并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3.10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同步进行卫生验收。

3.11 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经卫生验收合格并取得卫生行政部门行政许可批文,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

4.16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结束后,各职能部门认真整理资料并归档。

九、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为预防职业病,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护职工健康,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适用公司每位员工。

2、公司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3、公司安质部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的建立及管理情况。

4、公司负责职业卫生专(兼)职人员,按照国家规定为每名接触职业病危害的职工建立劳动者卫生监护档案(个人档案),并逐年将体检表等其他个人资料存入到本人档案之中。

5、劳动者卫生监护档案(个人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职业史;

(2)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4)职业病诊疗等其他材料。

6、建立劳动者卫生监护档案查阅制度。

7、劳动者卫生监护档案必须长期妥善保存,不得遗失。

8、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建立和完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十、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为了规范我公司职业危害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即使有效地控制职业危害事故,减轻职业危害事故造成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定本制度。

1、按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所造成的危害的严重程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分为三类:

(1)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的;

(2)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以下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下的;

(3)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发生职业性病情5人以上的。

2、单位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一般危害事故应于2小时内向公司安质部报告,特大和重大危害事故立即向公司上级领导报告。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及卫生部门报告。

3、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的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的措施和发展趋势等。

4、任何员工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

5、对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单位应当根据情况立即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1)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2)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脱险; (3)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4)对遭受或者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5)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

(6)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监督生产部门,按照要求如实提供事故发生情况、有关材料和样品;

(7)落实卫生行政部门及安全监督生产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

6、对构不成一般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事故,单位工作人员应及时向单位安质部报告,安质部应详细记录,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事故进行处理。

7、对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资料要妥善保管。

十一、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防止突发性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并能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有效控制和处理,结合本公司实际,本着“反应迅速、处理得当”的原则,制定本公司的应急救援预案。

1、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职责分工

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安质部。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若总指挥不在公司,由副总指挥全权负责应急救援工作。

① 职责

指挥领导小组:

a、组织制定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b、组建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演练; c、检查督促做好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预防措施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的物资、器械、防护用品等各项准备工作。

指挥部:

a、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职业病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b、组织指挥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c、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情况,并向友邻单位通报危害事故情况。必要时向相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d、组织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

②指挥部人员分工

总指挥:负责组织指挥全公司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副总指挥:协调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指挥部成员:

生产组长:协助总指挥、副总指挥做好职业病危害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工作。

主任:负责现场医疗救护指挥及受伤人员分类抢救和护送转院工作;

安全环境及职业卫生管理组织负责人:负责指挥灭火、警戒、治安、保卫、疏散、道路交通管制工作;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通讯联络和对外联系,必要时代表指挥部发布有关信息;负责车辆调配及抢救物资的运输、供应工作;负责抢险物资及防护用品的日常储备和应急供应;

2、应急救援队伍的组成和分工

公司负责人、车间和全体员工,都有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的责任。应急救援队伍是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其任务是当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对被救援对象实施全方位的救援。

3、发生职业病时的处置

①一般职业病危害事故:可因车间及岗位防护设施损坏、物料泄露、防护品不合格或损坏、人员位及时巡查及早发现,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而引发小范围的职业病危害事故。

②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虽能及时发现,但职业病危害事故较难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有可能发展为更大范围或更严重的破坏及人员伤害事故。应立即采取以下应急救援措施:

a、最早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部门及人员,应立即向办公室报警,并采取一切措施切断职业病危害事故源。

b、办公室接到报警后,应迅速通知公司领导及相关单位部门,快速查明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地点、范围,下达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指令,同时发出警报,通知公司相关人员及医疗救护队伍和各专业队伍迅速赶往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 c、公司相关人员根据职业病危害事故性质和规模,通知专业对口科室迅速向上级公安、劳动、保险、环保、卫生等部门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情况。

d、公司相关人员成员到达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后,根据职业病危害事故状态及危害程度作出相应的应急决定,并命令各应急救援人员立即开展救援。如职业病危害事故扩大时,应请求支援。

e、当职业病危害事故得到控制,立即成立两个工作小组: Ⅰ、在主管的指挥下,组成由公司相关人员和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人员参加的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小组,调查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原因和研究制定防范措施。

Ⅱ、组成由相关人员和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人员参加的抢修小组,研究制定抢修方案并立即组织抢修,尽早恢复生产。

4、公司救援信号主要是用电话报警联络。消防火警电话 119,医疗急救中心 120

5、有关规定和要求

为了能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做到反应迅速、处置得当,公司内所有相关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本应急救援预案。公司办公室人员,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应急救援知识教育,每年组织一至二次专业分工的演练。保证救援物资及器材的完备和充足供应。

应急救援指挥部,在落实好日常值班制度、检查制度、例会制度的同时,要针对发现和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对本预案加以不断提高、改进和完善。

十二、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所有作业人员上岗工作前必须进行岗前职业健康体检,公司综合办公室、安质部确认未有岗位禁忌疾病者方能上岗工作。

2、开始工作前,先检查健康防护设施是否齐全、可靠,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待隐患排除后,方可工作。

3、工作时必须按要求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进入砂轮间,必须戴好防尘口罩;噪声源岗位带好耳塞。

4、砂轮间工作时,必须打开除尘系统,保持空气流通,保持地面清洁,经常洒水。

5、带有职业危害的岗位,注意劳逸结合,工作一段时间后要适当休息,避免疲劳作业。

6、一旦发生事故立即送往医院治疗。

病房规章制度

病假规章制度

综治规章制度

法治校规章制度

消防控制室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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