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实习协议
实 习 协 议 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
实习律师事务所:
说 明:
1、本协议文本为示范文本,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适用于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使用。
2、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 )和实习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协议。为体现双方自愿的原则, 本协议文本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 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自行约定 和补充约定内容不得与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 (试行)》相抵触。协议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实 习 协 议 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
出生日期:性别:
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证号: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号:
联系电话:
实习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实习指导律师姓名:
律师执业证号:
执业年限: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 (试行)》的规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和实习律师事务所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 致的基础上就实习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实习期限 第一条 实习人员自有管辖权的律师协会完成审核登记之日起在实习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限为一年。
二、实习内容 第一条 实习指导律师应当按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务训练指南》,指导实习人员进行律师业务基础技能训练。实习指导律师应 当制定《实习计划》,《实习计划》可作为本协议附件。
第二条 实习人员实习期间应该听从实习指导律师的安排, 虚心学习, 认真完成指定任务。
三、实习纪律 第一条 实习人员必须遵守律师执业纪律, 恪守律师职业道德, 维护集体荣誉,接受实习律师事务所各项制度的管理,保守实习律师事务所商业秘密。
第二条 实习人员违反实习纪律的, 实习指导律师可以教育纠正, 如情节严重,实习律师事务所有权终止实习。
第三条 实习律师事务所应当制定详细的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期间纪律规范》,作为本协议附件。
第四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对实习人员的管理,实习人员遵守实习纪律。
四、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的权利和义务第一条 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的权利:
1. 协助律师办理律师业务,学习律师执业基础技能训练; 2. 了解掌握办理律师各项业务的执业规则; 3. 了解律师执业管理的制度和规定。第二条 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的义务:
1 .实习人员应当接受实习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工作任务,并服从指导律师指导; 2 .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不准独立以律师身份开展律师业务承办案件,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
3 . 实习期内,依法执行职责,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实习律师事务所的规则制度。
五、实习律师事务所的权利和义务第一条 实习律师事务所的权利:
1. 实习律师事务所有权对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的实习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2. 实习律师事务所有权根据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的具体表现,对其品行、操守及其是否适合律师职业作出初步判断; 3. 指导实习人员进行律师执业基础技能训练。第二条 实习律师事务所的义务:
1. 实习律师事务所应当为实习人员提供必要的实习环境和条件; 2. 实习律师事务所应当根据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的表现,如实作出《实习鉴定书》; 3. 实习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正式实习前,对实习人员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以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4. 监督实习人员的实习活动,定期记录并作出评价。
六、违约责任 第一条 实习人员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为:
1 . 实习律师事务所可以解除合同, 并收回实习人员的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2 .实习律师事务所向律协报告,律协收缴《实习证》 ,已进行的实习无效。第二条 实习律师事务所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为:
1 . 实习人员可以在三十日内申请转到另一家律师事务所实习, 已进行的实习无效。
2 .实习律师事务所违反协议约定而给实习人员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 责任。
第三条 协议双方共同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为:
1 . 双方共同违约,根据违约责任的程度,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的费用 第一条 协议双方就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的费用问题约定如下:
1 .实习期间费用问题另行面议。
八、实习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第一条 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 行政法规、 规章制度发生变化, 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二条 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协议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协议相关内容。
第三条 实习协议的解除可以有以下几种方式:
1. 协议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解除; 2. 协议期满,自动解除; 3. 协议双方或一方出现违反相关规定或约定的行为, 本协议可以单方解除。
九、其他约定 第一条 协议双方还就以下事项达成约定:
1. 本协议根据中华律师协会的规范要求,为给实习人员提供实习机会; 2. 本协议持主管律师协会办理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登记后生效。
第二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协议及附件共 5 页,一式 3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实习人员 1 份,实习律师事务所 1 份,审核登记机关 1 份。
实习人员 ( 签章) :
实习单位 ( 签章) :
签订时间 :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
_ 年 月 日签订地点 :
签订地点:
律师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律师
实习协议书
实习协议书
实习协议书
点击数:6788
[ 打印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