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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资讯新闻
新闻时间:2020-03-13,来源:建筑培训,作者:

新疆造价指标

1、新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那里

1.办公室负责厅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与协调,起草重要文稿;负责全厅的新闻宣传、政务信息、外事、机要保密、提案、信访、档案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2.计划财务处组织制定全区建设事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编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利用外资计划;综合管理各项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按规定办理有关项目立项的审查或审批;负责厅机关行政及事业专项经费的财务会计核算;负责厅机关、厅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综合管理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建设行业的对外招商引资工作。3.政策法规处组织拟订建设行业的重要政策和改革方案并协调实施;负责综合性政策调研;拟订立法计划,组织地方性建设法规、规章的论证、起草、修改、报批和授权解释工作;综合管理建设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办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代理工作;负责建设行业普法工作。4.科学技术处组织编制全区建设行业科技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点项目计划;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创新;管理和组织推广行业科技成果;指导企业技术进步;指导新型建筑材料的推广应用和建筑节能工作。5.标准定额处标准定额处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贯彻执行建设部关于工程造价管理的制度和规定,研究制定全区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组织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自治区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经济技术参数及评价方法等;对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工程造价执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归口管理建设行业产品标准的备案及指导质量人证工作;协调处理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造价管理中的问题。6.建筑管理处研究制定全区建筑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中长期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和规范全区建筑市场,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以及工程招投标、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建筑工程质量等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研究制定建筑业体制改革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建筑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负责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修、建筑制品、建设监理等企业的资质审批工作;负责对区外建筑企业进疆从事建筑活动实施验证、注册登记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负责建筑业统计工作。7.勘察设计处(抗办)组织制定全区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技术政策;负责全区勘察设计咨询市场和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质量管理;监督指导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组织全区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编制、审定及推广;负责全区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和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资质管理;负责外省进疆设计单位的资质验证、登记注册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综合管理工程建设抗震设防和抗震加固工作,指导震后重建工作。8.城市规划处研究制定全区城市发展战略及城市规划管理的政策措施;组织全区城镇体系规划、城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国家和自治区立项的建设项目选址定点审批和限额以上规划用地审核;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负责城市雕塑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管理;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管理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9.城市建设处研究制定全区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改革措施和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和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城建行业技术标准;负责城市供排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公共客运、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行业管理;负责对自治区重点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统计工作。10.村镇建设处研究拟定村镇建设(包括县以下建制镇、集镇、村庄)的发展战略、政策措施和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建制镇、集镇规划及村庄、牧民定居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负责边境口岸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试点;指导农房建设和村镇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受灾地区村镇重建和大型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工作。11.房地产业处研究制定自治区房地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全区住宅建设和房地产开发;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培育和规范房地产市场,指导房地产交易、租赁、抵押等经营活动;负责房地产开发、中介服务、物业管理等企业的资质审查;指导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房屋拆迁和危房鉴定管理等工作;组织拟定全区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综合配套政策和方案;审核各地房改实施方案及配套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区住房公积金及其他住房资金的政策指导和监督;负责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12.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负责办理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有住房出售收入职工租赁保证金、维修金的收缴、审核工作; 负责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住房建设级住房维修资金的审批监督工作; 负责自治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核发及管理工作。13.人事教育处 负责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全区建筑工程和房地产经济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综合管理建设行业执业注册师的资审、培训、注册等工作;制定并实施全区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规划;负责建设行业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区建设行业职工职业技能鉴定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厅属学校;负责厅系统的社团管理工作。14.机关党委(精神文明办)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15.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职能。16.老干部工作处的职责负责厅机关、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17.行政许可办公室根据《关于成立建设厅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建人[2008]1号)规定,建设厅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的具体职责为:统一受理企业资质、个人执业资格类建设行政许可申请,向厅对口业务处室转办行政许可申请,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文书、证书,督促业务处室承办行政许可申请事项工作进度,会同业务处室管理建设行业资质(资格)评审专家库,推进行政许可电子政务。

2、反应城市市政设施的指标有哪些

一、容积率的内涵及其特性 容积率是指在城市规划区的某一宗地内,房屋的总建筑面积与宗地面积的比值,分为实际容积率和规划容积率两种。通常所说的容积率是指规划容积率,即宗地内规划允许总建筑面积与宗地面积的比值。容积率的大小反映了土地利用强度及其利用效益的高低,也反映了地价水平的差异。因此,容积率是城市区划管理中所采用的一项重要指标,也是从微观上影响地价最重要的因素。容积率具有如下特性: (一)容积率表达的是具体“宗地”内单位土地面积上允许的建筑容量。宗地是地籍管理的基本单元,是地球表面一块有确定边界、有确定权属的土地,其面积不包括公用的道路、公共绿地、大型市政及公共设施用地等。容积率只有在指“宗地”容积率的情况下,才能反映土地的具体利用强度,宗地间才具有可比性。 (二)容积率(R)、建筑密度(C)与层数(H)之间有一定关系。建筑密度是指在具体“宗地”内建筑物基底面积与宗地面积之比。当宗地内各房屋的层数相同,且对单个房屋来说各层建筑面积相等时,三者之间的关系可表示为:R=C·H,此种情况下,建筑层数与容积率成正比例关系。 (三)容积率可以更加准确地衡量地价水平。人们购买土地使用权的目的是为了对土地进行开发,建设房屋。 房屋的单方开发成本=房屋单方造价+楼面地价+税+费 楼面地价=宗地总价/宗地内允许总建筑面积=土地单价/容积率 因此,楼面地价比单位地价更能准确地反映地价的高低。 (四)容积率存在客观上的最合理值。在一般情况下,提高容积率可以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益,但建筑容量的增大,会带来建筑环境的劣化,降低使用的舒适度。为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相协调,城市规划中的容积率存在客观上的最合理值。 二、容积率对地价的影响规律 影响地价的因素很多,虽然各因素影响地价的途径各不相同,但其作用机制可抽象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是通过影响土地收益来影响地价,二是通过影响土地供求关系影响地价。收益机制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土地供给的经济剩余量,市场供求关系使地价相对经济剩余量产生波动,决定了土地供给的经济剩余量的分配,使地价的变化趋于复杂化。容积率对地价的影响规律,同时受收益机制和市场供求关系的作用,总体说来,区位条件愈优越,地价水平愈高,供求矛盾愈突出,土地规划控制愈严格,容积率对地价的影响程度愈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遵循“报酬递增递减规律”。在一定的技术经济条件下,土地纯收益会随着土地投资的增加而出现由递增到递减的特点。作为城市建设用地,容积率对地价影响的报酬递增递减规律表现在:在建筑密度一定时,容积率的增加,主要引起房屋层数的增多,随房屋层数的增多,开始时由于基础工程费及地基处理费的分摊,单方造价降低;当层数达到一定值时,就需要加固基础、增加电梯、加强抗震等,单方造价由下降转为上升,而单方售价则由于建筑容量的增大造成的建筑环境质量下降而呈递减趋势。当单方售价等于单方造价时,土地收益达到最大,土地价格也达到最高,此时的容积率为最经济容积率。若继续增大容积率会因单方售价低于单方造价而使土地投资收益开始下降,地价也随之开始下降。如(图一),MC为单方造价,MR为单方售价,某一容积率L时的地价是该容积率下的总收益(DCGF面积)减掉投资者资本、劳力的正常利润,剩余部分即为地价。当容积率等于M时,单方造价等于单方售价,土地开发的边际收益为0,总收益(DCNF面积)达到最大,地价达到最高,M为最佳容积率。超过这个容积率,地价开始向反方向变化,随容积率提高而下降。 (二)容积率对地价的作用程度与城市规模成正相关关系。首先,城市规模大,土地集约化利用程度高,地价总体水平高,楼面地价占房屋单方开发成本比例高,通过降低楼面地价来降低房屋单方开发成本效果明显,而小城市土地集约化利用程度低,地价总体水平低,房屋开发单方成本主要受房屋单方造价影响,通过降低楼面地价降低房屋开发单方成本效果不明显,而且房屋层数达到一定数值后若继续增加层数会增加单方工程造价;另外,大城市有比较系统的城市规划资料,土地开发受规划控制比较严,而小城市规划控制一般不严格,容积率的确定往往具有随意性,许多地方没有容积率这个指标限制,或有,但控制不严,而且有的地方政府为树城市形象,往往鼓励建筑物向空中发展,愈高愈好,容积率在这些小城镇缺乏实际操作意义。所以,城市规模愈大,容积率对地价的影响愈明显,地价随容积率的变化幅度愈大。 (三)容积率对同一城市不同区位地价的作用程度不同。城市中心区位条件优越,土地利用集约程度、土地利用效益、土地需求量、土地稀缺程度、规划控制程度均高于其它区域,特别是城市边缘区,投资者的激烈竞争使地价随容积率变化的幅度保持或接近土地收益机制作用下的地价随容积率的变化规律;而在其他地区则随着土地利用收益、土地需求量及其稀缺程度降低,容积率对地价的作用程度随之下降。因此,容积率对地价的影响程度在同一城市表现为从中心向外围逐渐减弱。 (四)容积率对不同类型用地地价的作用程度不同。商业用地对区位条件反应最敏感,只能布局在少量区位条件优越的沿路区域,土地稀缺程度、供求矛盾比住宅、工业用地突出,容易形成卖方市场,众多用地者的竞争促使容积率增加产生的经济剩余主要以地价形式表现出来,归土地所有者所有;住宅用地对区位条件反应的敏感程度比商业用途弱,但比工业用地强;工业用地一般分布在城市外围,不但受区位条件影响最不敏感,而且受工艺流程的制约,在很多情况下没有容积率的限制。因此,在同一城市中,容积率对不同类型地价的影响程度由强到弱依次为商业、住宅、工业用地。 1、投资强度: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面积固定资产投资额。 计算公式: 投资强度=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项目总用地面积 其中: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厂房、设备和地价款。 2、容积率:项目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计算公式: 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 当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 3、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项目用地范围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占用土地面积(或分摊土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 计算公式: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占用土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100% 当无法单独计算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占用土地面积时,可以采用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重计算得出的分摊土地面积代替。 4、建筑系数:项目用地范围内各种建、构筑物占地面积总和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 计算公式: 建筑系数=(建筑物占地面积+构筑物占地面积+堆场用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100 房屋建筑系数=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使用面积 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2号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加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促进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部研究制定了《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以下简称《控制指标》),现发布实施。 一、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控制指标》与相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从严控制供地。不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工业项目,不予供地或对项目用地面积予以核减。对因工艺流程、生产安全、环境保护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控制指标》的,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报批时应提供有关论证材料,确属合理的,方可通过预审或批准用地,并将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土地使用合同等供地法律文书报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二、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供应土地时,必须依据《控制指标》的规定,在土地使用合同或《划拨用地决定书》等供地法律文书中明确约定投资强度、容积率等控制性指标要求及违约责任。不能履行约定条件的用地者,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控制指标》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积极探索在招商引资、促进工业化进程中集约用地的好经验、好做法,总结典型,加大宣传推广的工作力度,不断完善和规范实施《控制指标》的程序与办法。要加强对工业用地利用状况的评价与分析,大力推进工业用地集约利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在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前提下,制定本地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并报部备案。 四、部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技术进步、集约用地要求和《控制指标》的实施情况,适时修订《控制指标》。

3、杭州市的项目投资估算取费标准在哪里可以找到?得是杭州市的 急急急

一 建筑安装工程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主要工程费、其他工程费、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综合利税费。 1.直接费即主要工程的工、料、机费,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组成。人工费、材料费以综合指标的人工工日数及各种材料数量乘以工程所在地的人工费单价、材料预算单价计算。 工程所在地的人工费单价和材料预算单价按《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规定计算,并根据《指标》附录二“材料预算价格的规格取定表”计算指标材料综合价格。 其他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应按本办法第一章第七条的规定调整。青海、新疆、西藏三省(区),可将指标内“机械使用费”乘以1.15系数后再按上述规定调整。 2.其他工程费以直接费为基数按《指标》附录一规定的百分率计算。 3.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与间接费综合费用按本办法附录规定的费率计算,路线工程项目中的1000m以上(含1000m)的特大桥工程按独立桥梁工程的费率计算。附录中未列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的费率,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可采用邻近省份的费率计算。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与间接费综合费用的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费用=指标直接费Х(1+其他工程费率)Х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与间接费综合费率 综合费率是以省会地点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施工企业施工为对象测算的,如与建设项目实际有较大出入时,可以进行调整。 4.综合利税费指施工技术装备费、计划利润和税金之和,以直接费、其他工程费、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与间接费综合费用之和为基数,按综合利税率10%计算。 二 设备、工具、器具购置费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路线工程和独立桥梁工程的设备、工具、器具购置费以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的拆迁赔偿费、研究试验费、勘察设计费、供电贴费按本办法附录规定的费率,以第一部分建筑安装工程费总为基数计算。建设单位管理费(含工程质量监督费、工程监理费、定额编制管理费、设计文件审查费)按《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规定费率均以“指标建筑安装工程费”总额为基数计算。征用土地费按附录规定的亩数以工程所在地的价格计算,如建设项目的亩数有较大出入进坷以帛换。大型专用机械设备购置费、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建设期贷款利息均按《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规定计算。路线工程项目中的1000m以上(含1000m)的特大桥工程按独立桥梁工程的数值和费率计算。 附录中未列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的数值和费率,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可采且邻近省份和费率计算。 三、预留费用 预备费以第一二、三部分费用之和(扣除大型专用机械设备购置费、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建设期贷款利息)的11%计算。 工程造价增涨预留费按《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规定计算。 四、计算程序及计算方式 项目建议书估算的计算程序及计算方式 代号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一 项目 指标直接费 直接费 其他工程费 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与间接费综合费用 综合利税费 指标建筑安装工程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 设备、工具、器具购置费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征用土地费 拆迁赔偿费 建设单位管理费 工程质量监督费 工程监理费 定额编制管理费 设计文件审查费 研究试验费 勘察设计费 供电贴费 大型专用机械设备购置费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建设期贷款利息 预留费用 工程造价增涨预留费 预备费 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总金额 计算式 指估算指标的基价 指估算编制年工程所在地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之和 (二)Х《指标》规定的其他工程费率 [(一)+(三)] Х综合费率 [(二)+(三)+(四)] Х综合利税费率 (一)+(三)+(四)+(五) (二)+(三)+(四)+(五) 按本办法附录或有关规定计算 按本办法附录或有关规定计算 按本办法附录或有关规定计算 (六)Х费率 (六)Х费率 (六)Х费率 (六)Х费率 (六)Х费率 按本办法附录或有关规定计算 按本办法附录或有关规定计算 按本办法附录或有关规定计算 按需购置的清单估算 按有关规定计算 按实际贷款数及利息计算 包括工程造价增涨预留费和预备费两项 以(七)为基数按规定的计算式计算 [(七)+(八)+(九)-大型专用机械设备购置费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建设期贷款利息] Х费率 (七)+(八)+(九)+(十)

4、世界之最小锦囊

世界海拔复最高的洲——南极洲,平均高度海拔2 350m;海拔最低的洲——欧洲,平均海拔300m;面积制最大的洲——亚洲,面积4 400万km2;面积最小的洲——大洋洲,900万km2。 世界面积最大的洋—百—太平洋(18000万平方千米) 世界最高大的山脉——喜马度拉雅山脉,最高峰珠穆朗玛峰海拔8848m,是地球知之巅,“世界屋脊”; 最长的山脉——南美道安第斯山,被称为“南美洲的脊梁”,南北纵长9000km。

1、新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那里

1.办公室负责厅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与协调,起草重要文稿;负责全厅的新闻宣传、政务信息、外事、机要保密、提案、信访、档案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2.计划财务处组织制定全区建设事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编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利用外资计划;综合管理各项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按规定办理有关项目立项的审查或审批;负责厅机关行政及事业专项经费的财务会计核算;负责厅机关、厅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综合管理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建设行业的对外招商引资工作。3.政策法规处组织拟订建设行业的重要政策和改革方案并协调实施;负责综合性政策调研;拟订立法计划,组织地方性建设法规、规章的论证、起草、修改、报批和授权解释工作;综合管理建设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办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代理工作;负责建设行业普法工作。4.科学技术处组织编制全区建设行业科技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点项目计划;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创新;管理和组织推广行业科技成果;指导企业技术进步;指导新型建筑材料的推广应用和建筑节能工作。5.标准定额处标准定额处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贯彻执行建设部关于工程造价管理的制度和规定,研究制定全区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组织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自治区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经济技术参数及评价方法等;对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工程造价执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归口管理建设行业产品标准的备案及指导质量人证工作;协调处理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造价管理中的问题。6.建筑管理处研究制定全区建筑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中长期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和规范全区建筑市场,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以及工程招投标、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建筑工程质量等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研究制定建筑业体制改革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建筑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负责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修、建筑制品、建设监理等企业的资质审批工作;负责对区外建筑企业进疆从事建筑活动实施验证、注册登记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负责建筑业统计工作。7.勘察设计处(抗办)组织制定全区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技术政策;负责全区勘察设计咨询市场和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质量管理;监督指导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组织全区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编制、审定及推广;负责全区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和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资质管理;负责外省进疆设计单位的资质验证、登记注册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综合管理工程建设抗震设防和抗震加固工作,指导震后重建工作。8.城市规划处研究制定全区城市发展战略及城市规划管理的政策措施;组织全区城镇体系规划、城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国家和自治区立项的建设项目选址定点审批和限额以上规划用地审核;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负责城市雕塑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管理;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管理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9.城市建设处研究制定全区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改革措施和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和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城建行业技术标准;负责城市供排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公共客运、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行业管理;负责对自治区重点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统计工作。10.村镇建设处研究拟定村镇建设(包括县以下建制镇、集镇、村庄)的发展战略、政策措施和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建制镇、集镇规划及村庄、牧民定居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负责边境口岸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试点;指导农房建设和村镇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受灾地区村镇重建和大型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工作。11.房地产业处研究制定自治区房地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全区住宅建设和房地产开发;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培育和规范房地产市场,指导房地产交易、租赁、抵押等经营活动;负责房地产开发、中介服务、物业管理等企业的资质审查;指导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房屋拆迁和危房鉴定管理等工作;组织拟定全区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综合配套政策和方案;审核各地房改实施方案及配套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区住房公积金及其他住房资金的政策指导和监督;负责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12.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负责办理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有住房出售收入职工租赁保证金、维修金的收缴、审核工作; 负责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住房建设级住房维修资金的审批监督工作; 负责自治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核发及管理工作。13.人事教育处 负责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全区建筑工程和房地产经济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综合管理建设行业执业注册师的资审、培训、注册等工作;制定并实施全区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规划;负责建设行业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区建设行业职工职业技能鉴定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厅属学校;负责厅系统的社团管理工作。14.机关党委(精神文明办)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15.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职能。16.老干部工作处的职责负责厅机关、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17.行政许可办公室根据《关于成立建设厅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建人[2008]1号)规定,建设厅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的具体职责为:统一受理企业资质、个人执业资格类建设行政许可申请,向厅对口业务处室转办行政许可申请,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文书、证书,督促业务处室承办行政许可申请事项工作进度,会同业务处室管理建设行业资质(资格)评审专家库,推进行政许可电子政务。

2、反应城市市政设施的指标有哪些

一、容积率的内涵及其特性 容积率是指在城市规划区的某一宗地内,房屋的总建筑面积与宗地面积的比值,分为实际容积率和规划容积率两种。通常所说的容积率是指规划容积率,即宗地内规划允许总建筑面积与宗地面积的比值。容积率的大小反映了土地利用强度及其利用效益的高低,也反映了地价水平的差异。因此,容积率是城市区划管理中所采用的一项重要指标,也是从微观上影响地价最重要的因素。容积率具有如下特性: (一)容积率表达的是具体“宗地”内单位土地面积上允许的建筑容量。宗地是地籍管理的基本单元,是地球表面一块有确定边界、有确定权属的土地,其面积不包括公用的道路、公共绿地、大型市政及公共设施用地等。容积率只有在指“宗地”容积率的情况下,才能反映土地的具体利用强度,宗地间才具有可比性。 (二)容积率(R)、建筑密度(C)与层数(H)之间有一定关系。建筑密度是指在具体“宗地”内建筑物基底面积与宗地面积之比。当宗地内各房屋的层数相同,且对单个房屋来说各层建筑面积相等时,三者之间的关系可表示为:R=C·H,此种情况下,建筑层数与容积率成正比例关系。 (三)容积率可以更加准确地衡量地价水平。人们购买土地使用权的目的是为了对土地进行开发,建设房屋。 房屋的单方开发成本=房屋单方造价+楼面地价+税+费 楼面地价=宗地总价/宗地内允许总建筑面积=土地单价/容积率 因此,楼面地价比单位地价更能准确地反映地价的高低。 (四)容积率存在客观上的最合理值。在一般情况下,提高容积率可以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益,但建筑容量的增大,会带来建筑环境的劣化,降低使用的舒适度。为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相协调,城市规划中的容积率存在客观上的最合理值。 二、容积率对地价的影响规律 影响地价的因素很多,虽然各因素影响地价的途径各不相同,但其作用机制可抽象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是通过影响土地收益来影响地价,二是通过影响土地供求关系影响地价。收益机制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土地供给的经济剩余量,市场供求关系使地价相对经济剩余量产生波动,决定了土地供给的经济剩余量的分配,使地价的变化趋于复杂化。容积率对地价的影响规律,同时受收益机制和市场供求关系的作用,总体说来,区位条件愈优越,地价水平愈高,供求矛盾愈突出,土地规划控制愈严格,容积率对地价的影响程度愈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遵循“报酬递增递减规律”。在一定的技术经济条件下,土地纯收益会随着土地投资的增加而出现由递增到递减的特点。作为城市建设用地,容积率对地价影响的报酬递增递减规律表现在:在建筑密度一定时,容积率的增加,主要引起房屋层数的增多,随房屋层数的增多,开始时由于基础工程费及地基处理费的分摊,单方造价降低;当层数达到一定值时,就需要加固基础、增加电梯、加强抗震等,单方造价由下降转为上升,而单方售价则由于建筑容量的增大造成的建筑环境质量下降而呈递减趋势。当单方售价等于单方造价时,土地收益达到最大,土地价格也达到最高,此时的容积率为最经济容积率。若继续增大容积率会因单方售价低于单方造价而使土地投资收益开始下降,地价也随之开始下降。如(图一),MC为单方造价,MR为单方售价,某一容积率L时的地价是该容积率下的总收益(DCGF面积)减掉投资者资本、劳力的正常利润,剩余部分即为地价。当容积率等于M时,单方造价等于单方售价,土地开发的边际收益为0,总收益(DCNF面积)达到最大,地价达到最高,M为最佳容积率。超过这个容积率,地价开始向反方向变化,随容积率提高而下降。 (二)容积率对地价的作用程度与城市规模成正相关关系。首先,城市规模大,土地集约化利用程度高,地价总体水平高,楼面地价占房屋单方开发成本比例高,通过降低楼面地价来降低房屋单方开发成本效果明显,而小城市土地集约化利用程度低,地价总体水平低,房屋开发单方成本主要受房屋单方造价影响,通过降低楼面地价降低房屋开发单方成本效果不明显,而且房屋层数达到一定数值后若继续增加层数会增加单方工程造价;另外,大城市有比较系统的城市规划资料,土地开发受规划控制比较严,而小城市规划控制一般不严格,容积率的确定往往具有随意性,许多地方没有容积率这个指标限制,或有,但控制不严,而且有的地方政府为树城市形象,往往鼓励建筑物向空中发展,愈高愈好,容积率在这些小城镇缺乏实际操作意义。所以,城市规模愈大,容积率对地价的影响愈明显,地价随容积率的变化幅度愈大。 (三)容积率对同一城市不同区位地价的作用程度不同。城市中心区位条件优越,土地利用集约程度、土地利用效益、土地需求量、土地稀缺程度、规划控制程度均高于其它区域,特别是城市边缘区,投资者的激烈竞争使地价随容积率变化的幅度保持或接近土地收益机制作用下的地价随容积率的变化规律;而在其他地区则随着土地利用收益、土地需求量及其稀缺程度降低,容积率对地价的作用程度随之下降。因此,容积率对地价的影响程度在同一城市表现为从中心向外围逐渐减弱。 (四)容积率对不同类型用地地价的作用程度不同。商业用地对区位条件反应最敏感,只能布局在少量区位条件优越的沿路区域,土地稀缺程度、供求矛盾比住宅、工业用地突出,容易形成卖方市场,众多用地者的竞争促使容积率增加产生的经济剩余主要以地价形式表现出来,归土地所有者所有;住宅用地对区位条件反应的敏感程度比商业用途弱,但比工业用地强;工业用地一般分布在城市外围,不但受区位条件影响最不敏感,而且受工艺流程的制约,在很多情况下没有容积率的限制。因此,在同一城市中,容积率对不同类型地价的影响程度由强到弱依次为商业、住宅、工业用地。 1、投资强度: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面积固定资产投资额。 计算公式: 投资强度=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项目总用地面积 其中: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厂房、设备和地价款。 2、容积率:项目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计算公式: 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 当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 3、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项目用地范围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占用土地面积(或分摊土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 计算公式: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占用土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100% 当无法单独计算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占用土地面积时,可以采用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重计算得出的分摊土地面积代替。 4、建筑系数:项目用地范围内各种建、构筑物占地面积总和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 计算公式: 建筑系数=(建筑物占地面积+构筑物占地面积+堆场用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100 房屋建筑系数=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使用面积 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2号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加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促进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部研究制定了《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以下简称《控制指标》),现发布实施。 一、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控制指标》与相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从严控制供地。不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工业项目,不予供地或对项目用地面积予以核减。对因工艺流程、生产安全、环境保护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控制指标》的,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报批时应提供有关论证材料,确属合理的,方可通过预审或批准用地,并将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土地使用合同等供地法律文书报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二、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供应土地时,必须依据《控制指标》的规定,在土地使用合同或《划拨用地决定书》等供地法律文书中明确约定投资强度、容积率等控制性指标要求及违约责任。不能履行约定条件的用地者,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控制指标》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积极探索在招商引资、促进工业化进程中集约用地的好经验、好做法,总结典型,加大宣传推广的工作力度,不断完善和规范实施《控制指标》的程序与办法。要加强对工业用地利用状况的评价与分析,大力推进工业用地集约利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在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前提下,制定本地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并报部备案。 四、部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技术进步、集约用地要求和《控制指标》的实施情况,适时修订《控制指标》。

3、杭州市的项目投资估算取费标准在哪里可以找到?得是杭州市的 急急急

一 建筑安装工程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主要工程费、其他工程费、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综合利税费。 1.直接费即主要工程的工、料、机费,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组成。人工费、材料费以综合指标的人工工日数及各种材料数量乘以工程所在地的人工费单价、材料预算单价计算。 工程所在地的人工费单价和材料预算单价按《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规定计算,并根据《指标》附录二“材料预算价格的规格取定表”计算指标材料综合价格。 其他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应按本办法第一章第七条的规定调整。青海、新疆、西藏三省(区),可将指标内“机械使用费”乘以1.15系数后再按上述规定调整。 2.其他工程费以直接费为基数按《指标》附录一规定的百分率计算。 3.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与间接费综合费用按本办法附录规定的费率计算,路线工程项目中的1000m以上(含1000m)的特大桥工程按独立桥梁工程的费率计算。附录中未列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的费率,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可采用邻近省份的费率计算。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与间接费综合费用的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费用=指标直接费Х(1+其他工程费率)Х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与间接费综合费率 综合费率是以省会地点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施工企业施工为对象测算的,如与建设项目实际有较大出入时,可以进行调整。 4.综合利税费指施工技术装备费、计划利润和税金之和,以直接费、其他工程费、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与间接费综合费用之和为基数,按综合利税率10%计算。 二 设备、工具、器具购置费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路线工程和独立桥梁工程的设备、工具、器具购置费以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的拆迁赔偿费、研究试验费、勘察设计费、供电贴费按本办法附录规定的费率,以第一部分建筑安装工程费总为基数计算。建设单位管理费(含工程质量监督费、工程监理费、定额编制管理费、设计文件审查费)按《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规定费率均以“指标建筑安装工程费”总额为基数计算。征用土地费按附录规定的亩数以工程所在地的价格计算,如建设项目的亩数有较大出入进坷以帛换。大型专用机械设备购置费、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建设期贷款利息均按《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规定计算。路线工程项目中的1000m以上(含1000m)的特大桥工程按独立桥梁工程的数值和费率计算。 附录中未列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的数值和费率,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可采且邻近省份和费率计算。 三、预留费用 预备费以第一二、三部分费用之和(扣除大型专用机械设备购置费、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建设期贷款利息)的11%计算。 工程造价增涨预留费按《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规定计算。 四、计算程序及计算方式 项目建议书估算的计算程序及计算方式 代号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一 项目 指标直接费 直接费 其他工程费 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与间接费综合费用 综合利税费 指标建筑安装工程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 设备、工具、器具购置费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征用土地费 拆迁赔偿费 建设单位管理费 工程质量监督费 工程监理费 定额编制管理费 设计文件审查费 研究试验费 勘察设计费 供电贴费 大型专用机械设备购置费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建设期贷款利息 预留费用 工程造价增涨预留费 预备费 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总金额 计算式 指估算指标的基价 指估算编制年工程所在地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之和 (二)Х《指标》规定的其他工程费率 [(一)+(三)] Х综合费率 [(二)+(三)+(四)] Х综合利税费率 (一)+(三)+(四)+(五) (二)+(三)+(四)+(五) 按本办法附录或有关规定计算 按本办法附录或有关规定计算 按本办法附录或有关规定计算 (六)Х费率 (六)Х费率 (六)Х费率 (六)Х费率 (六)Х费率 按本办法附录或有关规定计算 按本办法附录或有关规定计算 按本办法附录或有关规定计算 按需购置的清单估算 按有关规定计算 按实际贷款数及利息计算 包括工程造价增涨预留费和预备费两项 以(七)为基数按规定的计算式计算 [(七)+(八)+(九)-大型专用机械设备购置费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建设期贷款利息] Х费率 (七)+(八)+(九)+(十)

4、世界之最小锦囊

世界海拔复最高的洲——南极洲,平均高度海拔2 350m;海拔最低的洲——欧洲,平均海拔300m;面积制最大的洲——亚洲,面积4 400万km2;面积最小的洲——大洋洲,900万km2。 世界面积最大的洋—百—太平洋(18000万平方千米) 世界最高大的山脉——喜马度拉雅山脉,最高峰珠穆朗玛峰海拔8848m,是地球知之巅,“世界屋脊”; 最长的山脉——南美道安第斯山,被称为“南美洲的脊梁”,南北纵长9000km。

材料预算价建材价格依据直辖市建材价格依据青海省建材价格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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