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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资讯新闻
新闻时间:2020-07-15,来源:建筑培训,作者:

佛山建设工程造价监管

1、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站怎么样?

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站,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站更多信息和资讯。

2、送审造价多计工程款违反什么法律法规

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依据是为了解决日常中常见的工程造价的相关问题的。那么,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依据有哪些?拖欠工程款的现状以及产生拖欠的潜在原因有哪些?工程造价争议的法律问题有哪些?一、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依据1、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合同造价及其管理的主要规定(详见附件)(1)《建筑法》第18条对工程造价只作原则性规定;(2)《招标投标法》第33条对投标人不得低于成本价作强制性规定,第41条对评标委员会评标适用合理低价中标的规定,第46条对履约保证金作规定;(3)《合同法》第16章"建设工程合同"第269条对工程价款的支付作规定,第275条对建设工程合同包括造价及价款支付等主要内容作规定,第279条对工程质量和造价关系等作规定,第286条对工程价款优先受偿作规定;(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0条对发包人不得迫使承包人以低于成本竞标工程作强制性规定,第41条对工程保修作规定。2、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合同造价管理的相关规定(1)国家建设部先后出台了三个部颁规章A、《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共36条,2000年3月1日施行;B、《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共31条,2000年3月1日施行;C、《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共24条,2001年12月1日施行。(2)国家计委关于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的两个文件A、《关于控制建设工程造价的若干规定》共10条,1988年1月8日施行;B、《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作的意见》共5条,1986年3月11日施行。(3)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的行业自律文件A、《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行为准则》共10条,2002年6月18日施行;B、《造价工程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共8条,2002年6月18日施行;C、《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共27条,2002年6月18日施行。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讨论稿)中对工程造价的10条规定(1)第6条[垫资原则按有效处理];(2)第17条[工期顺延的催告义务];(3)第19条[工程价款的计算标准];(4)第20条[工程量计算];(5)第21条[拖欠工程款的利息计算];(6)第22条[结算报告为结算依据];(7)第23条[招标备案合同为结算依据];(8)第24条[约定按固定价格为结算依据];(9)第25条[审计结论不是结算的依据];(10)第26条[鉴定结论的审核]。二、拖欠工程款的现状以及产生新的拖欠的五种潜在原因1、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近年拖欠工程款相关数据(1)2001年底全国被拖欠2787亿元,是1996年1362亿元的2倍;(2)2002年底全国被拖欠3365亿元,2003年底增长到4000亿元;(3)统计的数据是建设期未拖欠,被统计的企业约占总数54%;(4)其中拖欠农民工工资数约占拖欠工程款总数的10%。2、产生新的拖欠的五种潜在原因(1)由于工程进度款不足额支付造成的施工过程中的拖欠;(2)由于合同无预付款和风险系数造成的材料、设备涨价引起的价款;(3)由于发包方不及时办理增量变更签证引起的拖欠;(4)由于停建缓建工程即烂尾楼造成的工程款拖欠;(5)由于建设工程合同按总造价预留相当比例的保修金引起的拖欠。三、解决工程造价争议的10个法律问题1、垫资开禁带来的从招标开始加强行政管理的新课题,以及承包企业垫资施工的可行性分析和可能遇到新的法律问题及其对策。2、工期在价款结算中的计价依据,工程开、竣工的概念和认定,施工企业加强工期顺延书面催告的签证及其针对性管理。3、明确合同计价方式及其结算标准的重要性,合同约定不明和操作中的疏漏的危害性以及法官审理时的自由裁量权。4、加强签证和索赔是施工企业加强造价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最重要的工作,对发包人拒绝签证的对策及操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5、解决拖欠工程款包括垫资款利息的五种不同情况,利息起算的相关规定;加强月工程量报表确认以及进度款催收管理的重要作用。6、“黑白合同”的产生原因主要是标后让利和规避政府监管,其条款、内容区别主要是计价方法改变,标后让利的违法性及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黑白合同”的计价标准与中标确定的有关造价的实质性条款是否一致,“黑白合同”的计价依据以中标并经备案的合同约定为准。7、合同约定固定价格的种类以及具体操作方式,除合同无效以外不论以何种方式固定造价,当事人不得再行要求重新鉴定;固定范围以外的增加工程量和变更签证的价款确认的具体处理方法。8、为切实解决拖欠工程款,应切实解决发包人拖延结算的处理办法;承包人应加强分阶段预决算,按合同约定期限及时送达工程决定书,合同内容应明确发包人逾期不确认结算以送审价为准的相关约定。9、司法实践中解决造价争议的方法通常是司法鉴定,造价鉴定的申请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鉴定应明确计量范围、计价依据,造价鉴定的六项基本原则以及法院的依法采信。10、审价和审计的区别;最高人民法院对审计问题的两个司法解释;审计结论是行政监督结论,不能改变当事人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和结算结论。附 件:1、《建筑法》第18条:“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2、《招标投标法》第33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3、《招标投标法》第41条:“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4、《招标投标法》第46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5、《合同法》第269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6、《合同法》第275条:“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7、《合同法》第279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8、《合同法》第286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9、《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0条:“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10、《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1条:“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佛山市工程造价协会怎么样?

佛山市工程造价协会,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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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违法建设工程造价要怎样算

对违法建设行为处以罚款,应当以新建、扩建、改建的存在违反城乡规划事实的建筑物、构筑物单体造价作为罚款基数。已经完成竣工结算的违法建设,应当以竣工结算价作为罚款基数;尚未完成竣工结算的违法建设,可以根据工程已完工部分的施工合同价确定罚款基数;未依法签订施工合同或者当事人提供的施工合同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评估确定。

5、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主要负责什么工作

运用科学、技术原理和方法,在统一目标、各负其责的原则下,为确保建设工程的经济zd效益和有关各方面的经济权益而对建设工程造价及建安工程价格所回进行的全过程、全方位的符合政策和客观规律的全部业务行为和组织活动。主要负责工程定额的编制,维护,工程造价管理、造价累职称管理,新造价规章颁布与制定。希望答能帮到你,谢谢! 参考资料:http://ke.baidu.com/view/286358.htm

6、佛山市德朗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怎么样?

佛山市德朗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是2018-05-31在广东省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北滘社百区居民委员会林上路6号华美达广场8号楼604号。

佛山市德朗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40606MA51RKAH1H,企业法人袁辉,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度。

佛山市德朗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工程项目管理及咨询服务;工程监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招标代理及政府采购代理;建知设项目环境评价;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环境监测和检测服务;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监测和水土保持验收;工程测量;管道检测、清疏、养护及修复;道承接:建筑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市政公用工回程、机电安装工程(不含特种设备)、生态治理工程、环保工程设计及施工;销售:环保产品、机电设备、建筑材料(以上项目不含危险化学品)。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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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建设工程造价费用用不用财政评审

建设工程造价费用用不用财政评审需要视资金来源而定。非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造价费用不用财政评审。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造价必须经过财政评审。一般地级市财政局设有造价审核中心(各地名称小有差异),其主要职责之一就是对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造价进行审核,建设项目的概算投资额经审定才能建设投资计划。

8、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主要负责什么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制定或补充本市建设工程造价计算百程序、计价依据。

负责建设工程标底备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预算备案及建设工程竣工结算造价核准。

收集、储存、分析工程预结算资料,健全已完成工程造价数据库,定度期发布本地工程造价信息。

调解和处理工程计价纠纷,受法院、检察院等司法部门及仲裁机构委托,知提供工程造价技术鉴定。

负责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计价从业人员的管理。

9、工程造价事务所由那个部门监管

当地的造价管理部门,一般是建设局下的造价管理处。一般市级以上城市设立

1、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站怎么样?

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站,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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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送审造价多计工程款违反什么法律法规

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依据是为了解决日常中常见的工程造价的相关问题的。那么,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依据有哪些?拖欠工程款的现状以及产生拖欠的潜在原因有哪些?工程造价争议的法律问题有哪些?一、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依据1、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合同造价及其管理的主要规定(详见附件)(1)《建筑法》第18条对工程造价只作原则性规定;(2)《招标投标法》第33条对投标人不得低于成本价作强制性规定,第41条对评标委员会评标适用合理低价中标的规定,第46条对履约保证金作规定;(3)《合同法》第16章"建设工程合同"第269条对工程价款的支付作规定,第275条对建设工程合同包括造价及价款支付等主要内容作规定,第279条对工程质量和造价关系等作规定,第286条对工程价款优先受偿作规定;(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0条对发包人不得迫使承包人以低于成本竞标工程作强制性规定,第41条对工程保修作规定。2、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合同造价管理的相关规定(1)国家建设部先后出台了三个部颁规章A、《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共36条,2000年3月1日施行;B、《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共31条,2000年3月1日施行;C、《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共24条,2001年12月1日施行。(2)国家计委关于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的两个文件A、《关于控制建设工程造价的若干规定》共10条,1988年1月8日施行;B、《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作的意见》共5条,1986年3月11日施行。(3)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的行业自律文件A、《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行为准则》共10条,2002年6月18日施行;B、《造价工程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共8条,2002年6月18日施行;C、《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共27条,2002年6月18日施行。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讨论稿)中对工程造价的10条规定(1)第6条[垫资原则按有效处理];(2)第17条[工期顺延的催告义务];(3)第19条[工程价款的计算标准];(4)第20条[工程量计算];(5)第21条[拖欠工程款的利息计算];(6)第22条[结算报告为结算依据];(7)第23条[招标备案合同为结算依据];(8)第24条[约定按固定价格为结算依据];(9)第25条[审计结论不是结算的依据];(10)第26条[鉴定结论的审核]。二、拖欠工程款的现状以及产生新的拖欠的五种潜在原因1、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近年拖欠工程款相关数据(1)2001年底全国被拖欠2787亿元,是1996年1362亿元的2倍;(2)2002年底全国被拖欠3365亿元,2003年底增长到4000亿元;(3)统计的数据是建设期未拖欠,被统计的企业约占总数54%;(4)其中拖欠农民工工资数约占拖欠工程款总数的10%。2、产生新的拖欠的五种潜在原因(1)由于工程进度款不足额支付造成的施工过程中的拖欠;(2)由于合同无预付款和风险系数造成的材料、设备涨价引起的价款;(3)由于发包方不及时办理增量变更签证引起的拖欠;(4)由于停建缓建工程即烂尾楼造成的工程款拖欠;(5)由于建设工程合同按总造价预留相当比例的保修金引起的拖欠。三、解决工程造价争议的10个法律问题1、垫资开禁带来的从招标开始加强行政管理的新课题,以及承包企业垫资施工的可行性分析和可能遇到新的法律问题及其对策。2、工期在价款结算中的计价依据,工程开、竣工的概念和认定,施工企业加强工期顺延书面催告的签证及其针对性管理。3、明确合同计价方式及其结算标准的重要性,合同约定不明和操作中的疏漏的危害性以及法官审理时的自由裁量权。4、加强签证和索赔是施工企业加强造价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最重要的工作,对发包人拒绝签证的对策及操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5、解决拖欠工程款包括垫资款利息的五种不同情况,利息起算的相关规定;加强月工程量报表确认以及进度款催收管理的重要作用。6、“黑白合同”的产生原因主要是标后让利和规避政府监管,其条款、内容区别主要是计价方法改变,标后让利的违法性及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黑白合同”的计价标准与中标确定的有关造价的实质性条款是否一致,“黑白合同”的计价依据以中标并经备案的合同约定为准。7、合同约定固定价格的种类以及具体操作方式,除合同无效以外不论以何种方式固定造价,当事人不得再行要求重新鉴定;固定范围以外的增加工程量和变更签证的价款确认的具体处理方法。8、为切实解决拖欠工程款,应切实解决发包人拖延结算的处理办法;承包人应加强分阶段预决算,按合同约定期限及时送达工程决定书,合同内容应明确发包人逾期不确认结算以送审价为准的相关约定。9、司法实践中解决造价争议的方法通常是司法鉴定,造价鉴定的申请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鉴定应明确计量范围、计价依据,造价鉴定的六项基本原则以及法院的依法采信。10、审价和审计的区别;最高人民法院对审计问题的两个司法解释;审计结论是行政监督结论,不能改变当事人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和结算结论。附 件:1、《建筑法》第18条:“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2、《招标投标法》第33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3、《招标投标法》第41条:“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4、《招标投标法》第46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5、《合同法》第269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6、《合同法》第275条:“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7、《合同法》第279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8、《合同法》第286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9、《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0条:“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10、《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1条:“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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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违法建设工程造价要怎样算

对违法建设行为处以罚款,应当以新建、扩建、改建的存在违反城乡规划事实的建筑物、构筑物单体造价作为罚款基数。已经完成竣工结算的违法建设,应当以竣工结算价作为罚款基数;尚未完成竣工结算的违法建设,可以根据工程已完工部分的施工合同价确定罚款基数;未依法签订施工合同或者当事人提供的施工合同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评估确定。

5、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主要负责什么工作

运用科学、技术原理和方法,在统一目标、各负其责的原则下,为确保建设工程的经济zd效益和有关各方面的经济权益而对建设工程造价及建安工程价格所回进行的全过程、全方位的符合政策和客观规律的全部业务行为和组织活动。主要负责工程定额的编制,维护,工程造价管理、造价累职称管理,新造价规章颁布与制定。希望答能帮到你,谢谢! 参考资料:http://ke.baidu.com/view/286358.htm

6、佛山市德朗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怎么样?

佛山市德朗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是2018-05-31在广东省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北滘社百区居民委员会林上路6号华美达广场8号楼604号。

佛山市德朗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40606MA51RKAH1H,企业法人袁辉,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度。

佛山市德朗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工程项目管理及咨询服务;工程监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招标代理及政府采购代理;建知设项目环境评价;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环境监测和检测服务;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监测和水土保持验收;工程测量;管道检测、清疏、养护及修复;道承接:建筑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市政公用工回程、机电安装工程(不含特种设备)、生态治理工程、环保工程设计及施工;销售:环保产品、机电设备、建筑材料(以上项目不含危险化学品)。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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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建设工程造价费用用不用财政评审

建设工程造价费用用不用财政评审需要视资金来源而定。非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造价费用不用财政评审。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造价必须经过财政评审。一般地级市财政局设有造价审核中心(各地名称小有差异),其主要职责之一就是对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造价进行审核,建设项目的概算投资额经审定才能建设投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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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制定或补充本市建设工程造价计算百程序、计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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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和处理工程计价纠纷,受法院、检察院等司法部门及仲裁机构委托,知提供工程造价技术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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