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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9-12-11,来源:建筑培训,作者:

工程造价过程管理办法

1、设计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一)投资决策阶段的控制措施投资决策阶段是进行工程造价的前提,它与之后几个阶段的造价控制和管理有着紧密的关系,因而投资决策阶段是工程造价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程序,所以在进行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之前应先做好这方面的准备工作。其次投资决策阶段是一个比较长远的过程,因而决策的深度就决定了投资估算的精确度,对项目投资决策的加强需通过数据的估算,这个过程需用到各方面的数据资料,只有保证数据计算的可靠性,才能有效的降低投资风险。当一个项目的投资决策出现问题时,不论施工企业在后期如何补救,也无法弥补前期工作所造成的损失,由此可见投资决策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它决定了后续工作的完成价值。(二)设计阶段的控制措施当建设项目的投资决策被确认以后,接下来是对整个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设计的阶段,对设计阶段的造价进行控制和管理不仅能有效的保证资金的合理运用,还能控制工程项目的总投资,从而突出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的重要性和科学性。投资目标作为工程设计阶段的导向,应将它时刻贯穿在整个工作当中,另外投资目标也是优化设计水平的标准,它可以使工程造价的控制和管理从被动变为主动,从而达到提升管理效率的效果。根据投资估算的要求设计建筑工程的实施步骤,能有效的保证设计的合理性,另外投资估算的结果也能成为检验设计方案是否科学、经济的有效依据。当设计概算通过审核,它将成为控制工程项目投资的最高限额,所以在固定资产的投资上应进行严格的控制,根据批准的设计概算和总概算对施工图纸进行设计,前提是预算的结果不能超出设计概算。(三)施工阶段的控制措施施工阶段作为整个建筑工程造价的关键部分,它在总造价中的资金占到了全额的70%以上,从这个数字我们可以看出这是对工程造价进行优化管理的首要切入点,企业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关键也在于此。所以在该阶段我们除了要保证施工设计方案的合理性之外,还要特别注意设计图纸的变更,确保更改后的图纸符合施工要求;其次是在变更费用上应严格控制,避免因变更造成费用超出预算;最后是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和费用变更制度,对于材料采购和租借等问题在合同中明确标出,尽量减少模糊定义导致的歧义现象发生,产生不必要的麻烦造成了工期拖延。(四)竣工结算阶段的控制措施竣工结算阶段是对工程造价进行控制和管理的最后阶段,是对项目施工结果检验的过程,它不仅能检验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还能检验前几个阶段的实施过程是否合理,最主要的是能审查投资金额使用的合理性,因而该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审核。根据审核内容的不同竣工结算阶段又可分为工程量的审核、项目单价的审核、费率的审核和分项内容的审核。

2、工程造价法律法规

贡献造价学会 www.gxzjxh.cn江苏信息价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与建设工程造价有关的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交通、水利、电力等工程的造价管理,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项目从筹建到交付使用期间,因工程建设活动所需发生的费用。第三条 从事工程造价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其委托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审计、价格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建设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自律机制,发挥行业指导、服务和协调作用。第二章 建设工程计价管理第六条 建设工程计价是指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确定与控制的活动,主要包括:(一)编制和审核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二)约定和调整合同价款;(三)实施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价款;(四)办理工程索赔与变更签证、工程结算和决算;(五)处理建设工程造价争议和进行建设工程造价鉴定;(六)与建设工程造价确定和控制有关的其他活动。第七条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中所使用的各类规范、标准、定额、造价信息以及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等。第八条 估算指标、概算指标、概算定额、费用定额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发展和改革、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预算定额(计价表)、劳动定额、施工机械台班定额、工期定额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九条 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编制投资估算。投资估算应当参照投资估算指标等相关计价依据并参考建设期价格、利率、汇率变化等,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或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并按照规定报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二)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应当编制设计概算。设计概算应当在投资估算的控制下,根据概算指标、概算定额等相关计价依据,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或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并按照规定报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三)建设工程实施阶段应当编制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应当在设计概算范围内,根据经审定的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工程定额、计价规范等相关的计价依据,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确定;(四)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或者标底应当根据经审定的施工图、招标文件、工程定额、计价规范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等相关计价依据,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并经建设单位认可,具备自行组织招标条件的建设单位也可以自行编制确定;(五)投标报价应当依据施工图、招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企业定额或者相关定额,并考虑市场环境、生产要素价格等变化,由投标企业自主编制确定且不得低于企业成本;(六)工程结算应当依据建设项目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等发包人、承包人认可的有效文件,由承包人或者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经发包人或者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审核后确定;(七)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应当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财务决算的规定编制。第十条 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企业自主报价和市场竞争形成。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也可以采用工程定额方式计价。第十一条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国有资金投资项目采用招标方式发包的,应当编制招标控制价。经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国有资金投资项目设计概算是该建设项目投资和造价控制的最高限额,未经原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不得随意调整或者突破。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除按照本章有关规定办理外,其施工图预算、工程结算、工程竣工决算,还须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查。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和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审计决定。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对下列与工程造价有关的事项作出具体约定:(一)计价依据和计价方式;(二)合同价格类型及合同总价,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的各项目单价;(三)采用工程预付款方式时的预付款数额,预付款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及抵扣方式;(四)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方式、数额及时间;(五)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调整方法、调整程序;(六)索赔和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认与支付时间;(七)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价款的确定和抵扣方式;(八)合同风险的范围、幅度和承担方式及风险超出约定时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九)工程结算的编制、审核时间,结算价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十)工程质量不合格违约责任、工程质量奖励办法及工程质量保修金的数额、预留和返还的方式、时间;(十一)施工工期拖延违约责任和工期提前竣工奖励办法;(十二)工程造价争议调解、处理的方式;(十三)工程造价其他约定事项和违约责任。第十三条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列入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专项用于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第十四条 发包人或者承包人应当自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工期、工程质量等实质性内容发生变更的,发包人或者承包人应当将变更的内容按照前款规定报送备案。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采用招标方式发包的,建设工程合同中关于工程造价的约定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相一致;不一致的,不作为工程结算和审核的依据。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变更或者另行签订的其他协议与经过备案的施工合同在实质性内容上不一致的,以经过备案的合同作为工程结算和审核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违反合同的约定进行工程结算审核。第十六条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分别完成项目工程结算编制和工程结算审核工作。合同未约定期限的,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或者按照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合同约定发包人收到工程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工程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第三章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从业人员管理第十七条 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执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得与行政机关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建立科学的工程造价咨询机制,工程造价咨询费的计取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得以工程造价作为唯一的计算标准。第十八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控制、技术档案管理和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出具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负责。因自身过错造成委托人经济损失的,按照合同约定予以赔偿。第十九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本省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应当自委托咨询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第二十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建设工程造价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二)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三)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造价咨询业务;(四)以给予回扣、贿赂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五)转让其所承接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六)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使用非本项目咨询人员的执业印章或者专用章;(七)违背客观、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出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八)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第二十一条 具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应当依法进行注册。不具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应当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工程造价员证书。注册造价工程师和建设工程造价员应当自觉接受继续教育和业务技能考核。第二十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加盖编制单位公章,并加盖编制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或者建设工程造价员专用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出具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当加盖从事本项目咨询业务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和企业执业印章。第二十三条 工程造价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签署有虚假记载或者误导性陈述的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二)在执业过程中实施索贿、受贿、商业贿赂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三)以个人名义承接建设工程造价业务、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造价业务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署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四)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从业;(五)在非实际从业单位注册;(六)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执业印章、专用章;(七)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第二十四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从业人员应当向资质(资格)许可机关以及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信息以及执业活动业务信息。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体系。对因建设工程造价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记入其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查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对国有资金项目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有关建设工程造价活动情况进行检查与调查,发现有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额度及标准,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规模、提高建设标准等行为的,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原项目审批或者核准部门。第二十七条 合同双方对建设工程造价产生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按照合同条款约定的办法提请调解,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未使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或者违反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文的;(二)招标人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企业代为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的;(三)发包人或者承包人未将合同副本及变更的实质性内容报送备案的;(四)发包人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审核工程结算的;(五)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使用非本项目咨询人员的执业印章或者专用章的;(六)违背客观、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单位处罚的,可以同时对直接责任人员和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和建设工程造价员在非实际工作单位注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并可以给予警告和对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3、工程建设全过程各个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基本方法

所谓全过程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就是在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建设项目发包阶段和建设实施阶段,把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在批准的限额以内,随时纠正发生的偏差,以保证项目管理投资目标的实现,并在各个建设项目中能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力,取得较好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 1、编制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是进行造价控制的纲领性文件。应根据委托合同的要求,结合项目的特点,编制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实施方案,主要内容有工程概况;造价控制组织机构;造价控制流程;各阶段咨询内容;可行的工作计划等。合理有序地安排造价工程师进驻现场咨询服务。监理部根据工程特点,配备相应专业造价工程师。2、严格控制工程变更程序工程变更不可避免,应制定一套完善的计量、支付、变更的管理办法,突出事前控制,强化事中控制,完善事后控制。完善设计变更程序,避免设计频繁出变更,除非是修正性变更、迫不得已的修改或业主要求的变更,如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要打立项报告,监理工程师审核,业主批准立项后才可以实施。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变更方案是联系在一起的,因此,变更立项报告在说明变更处理方案的同时,必须同时说明相应的变更价款,从而使业主决策时心中有数,避免造价失控。施工单位往往在设计变更中大做文章,特别是固定单价合同的项目,一般通过设计变更来改变组成综合单位的内容,从而达到改变单价目的,实现“扭亏为盈”,化解和分散工程风险,但给业主造成不必要的费用增加。 3、深入现场及时了解、收集相关信息资料造价管理人员要深入现场,及时了解情况,收集可能会引起造价调整的各类资料。要重视原始资料的积累,特别是一些隐蔽工程,和容易引起争议和扯皮的部位节点要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如图像图片和文档等资料,不要等结算时造成“死无对证”、说不清理还乱的被动局面。4、加强工程造价的动态跟踪控制建设工程的施工周期一般较长,而市场的变化(譬如:利率、汇率、在施工中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的变动)和工程本身的变更,对工程造价都将产生影响,为保证整个工程造价控制在合同范围内,造价工程师及时根据市场和现场的情况,综合已发生和将发生的费用现状,对工程造价进行跟踪,及时调整合同价款,这样使决策者在工程管理中在造价方面始终能处于主动地位。5、及时进行工程结算工程结算是造价控制的最后阶段,在工程结算前,及时收集和整理各种计量、支付资料,做到完整无疏漏。在工程结算中,注意工程预付款、保修金、甲供材等价款的扣除,特别是某些业主可享受优惠政策或可减免一些税费的工程,以及由业主替施工单位代缴的一些费用,这些费用已计入合同价,在结算中往往容易漏扣(如劳保统筹、排污费、水电费等),工程跟踪审计,造价工程师对已完工程随时计量、审核,不必等竣工验收再结算。6、制定流程控制图流程控制图可以更直观更清晰更有逻辑性和关联性,全过程造价控制管理流程图是以图表形式确定费用申报、审核、反馈等程序要求,它包括职责关系图、工作量月报表及工程付款流程图、设计变更及核定单(签证)费用操作流程图、材料(设备)价格费用审核流程图、分阶段办理工程预(结)算流程图等。7、具体操作方法全过程造价控制,无论在服务范围、咨询内容、工作性质等方面,不同于传统的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投入来核定工程造价的控制模式,全过程造价控制对工程造价整体实施动态的、事先的、主动的造价控制。工程造价的监控性能已由粗犷型转变为细腻型,由滞后性转变为超前性,更能适应市场经济变化和业主委托需求,采用分解法、查询法、调查法等方法,将单位工程分解为若干分部工程,分阶段办理工程结算;材料(设备)价格询价时,利用专业报刊、信息网络等查询;走访供应商或进行市场调查等获悉有关价格及信息。

4、在工程施工阶段,可采用哪些措施控制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贯穿施工企业整个生产过程中,它是一项涉及面广,综合性强的工作,其核心是有效控制成本,它不但需要得到企业领导的高度重视,同时也需要企业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协作配合,凡事做到事前控制,合理确定目标,采取科学方法组织施工,才能将工程项目做到进度快、质量好、成本低,为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

工程施工阶段,施工图纸已经定型,总体规模已经基本确定,要控制工程造价,大体可以从对施工组织设计优化、对施工过程中人机料进行管控、做好洽商变更的现场签认工各个控制点分述如下:

1、施工组织设计的优化 

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包括了施工方案 、施工方法、 施工进度计划、 用料计划 、劳动力计划、 机械使用计划 、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保证措施 、施工总平面图 。选择施工方案是否合理经济关系到施工质量 、也常常影响到工程造价 。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各项内容时,着重对施工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分析,尽量选择合理且造价相对较低的施工方案,从而达到节约投资 、创造更高效益的目的。 如某个施工项目的市政管网部分,施工方案编制的开挖方式为人工开挖,但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可以采用机械开挖的方式,建设单位在审查该部分方案时间就应对此进行调整,从而节约了一笔投资。

2、 加强施工过程中人机料进行管控 

(1)对主材、辅材及其他材料成本应利用计算机软件根据施工图纸和以往的工程用量损耗经验进行精确的统计计算,这样,可以有效减少甚至杜绝多采购和少采购情况的发生。在实际操作中,多采购会浪费资金、资源,同时也会增加库存管理成本,造成大量的浪费;

反过来说,少采购会出现二次采购,从而导致采购成本的增加,严重的甚至会延误工期造成更大损失。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对于一些影响较大的主材要加强管理,比如可实行比价采购管理。在实际管理操作中,管理人员要核定材料的供货地点、购买价格、运输方式等,建立询价信息库,以达到节约材料成本的目的。

在此基础上,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周转材料的控制。对于周转材料要及时回收、整理,使用完毕及时退场,这样有利于周转使用和减少租赁费用,从而降低成本,提高周转性材料的利用率和周转率。 

(2)施工过程中人工费的控制,要根据现行市场劳动力的价格和企业人员工资标准进行人工费的计算。根据工程工期、人员配备及设备投入的实际人员数量计算每个分项工程的人工费成本额。

在人工费计算时,不能照搬定额规定的人工费,应根据目前人才市场的人工价格和企业工资标准,按各种工序中的实际用工数量来计算,尚未建立企业劳动定额的情况下,在计算时用工数量时可以参考定额的规定计算,只有按照实际用工数量、市场价格和企业工资标准进行的人工费计算才是最合理最可靠的。 

(3)施工过程中机械设备使用费的控制,依据企业自身的设备配置情况合理配备施工机械,计算机械使用费。施工时机械使用费成本的计算可以分析工程周期内所需使用机械设备的摊销费用和租赁使用费用,对主要机械要按实核定台班产量定额,寻求最佳的设备组合搭配,以节省机械使用成本。 

3、做好洽商变更的现场签认工作 

施工过程中,往往避免不了设计变更的产生,有了变更就会涉及工程造价的变化,业主应做好这方面的把控,尽量减少设计变更的产生。 首先应做好图纸会审的工作,找出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明确解决方案,避免在施工过程中来发现问题,在不影响建筑物使用功能的情况下一般不做设计变更,对于必须要进行变更的部分应该做好相应的预算工作,衡量该方案的经济性。

如造价过高,可以考虑重新选择一个方案 对于一般的工程项目现场收方签证是经常会发生的,比如房屋基础的挖孔桩深度是需要在开挖成型后现场收验的,建设单位相关负责人及监理参与时就应严格把关,现场签字确认相关数据,避免后续补办;

又如由于自然环境发生变化,产了合同以外的工作内容导致工作量增加,就会产生零星用工、机械台班等,类似于这样的签证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确认工作量,及时办理签证避免给结算造成困难;对于隐蔽工程的签证,应做到先签证后隐蔽。

4、优化合同减少索赔的发生 

(1)施工合同是施工单位与招标单位双方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文件。因为在施工合同条款中,同时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施工企业要在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内容的同时,,特别注意对合同中暂定的项目和存在变更的部分工程对这些项目和工程要及时申报,用施工合同所赋予的权利,合理地增加收入,减少支出,这在成本控制中有很重要的作用。

(2)在实际施工过程中,要做好工程变更及合理索赔。工程变更,指的是在施工过程中,因为各种原因,从而造成的设计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使用材料变更以及原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未有的新增工程等等。我们知道,工程变更对施工企业而言,有其有利和不利的方面,因此,处理好工程中的变更问题,可以给企业带来利益或者减少损失,从而降低整个工程的成本支出。

另一方面,施工索赔是施工阶段经常要面对的事情。索赔都有时间限制的规定,超过时限索赔就会失效,因而要及时、正确的处理索赔事务。但是我们必须注意,索赔时限反过来可能会制约建设方。在这种情况下,施工单位应及时采取措施,要求他们在施工方递交索赔报告回执上签收、注明收到报告的时间。

5、控制竣工结算 

竣工结算编制的主要依据为:

(1)施工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开、竣工报告书;

(2)设计施工图及竣工图;

(3)设计变更通知单;

(4)双方确认的索赔及现场签证记录;

(5)甲乙双方供料手续或有关规定;

(6)采用有关的工程定额、专用定额与工期相应的市场材料价格及有关预结算文件等施工单位在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后,根据以上原则组织专业人员编制完整的结算,并及时报送建设单位。

5、造价工程师的继续教育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建设部第150号部令《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要来求,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重新修订了《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暂行自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接受必修课和选修课各为60学时的继续教育。各省级和部门管理机构应按照每两年百完成30学时必修课和30学时选修课的要求,组织注册造价工程师参加规定形式的继续教育学习。度继续教育必修课以中价协确定的学习内容和问编制的培训教材为主,各省级和部门管理机构可适当补充学习内容;选答修课学习内容及培训教材由各省级和部门管理机构自行确定,并提前报送中价协备案。

6、工程造价企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中有职称规定吗

(一)主题的写法[2]毕业论文只能有一个主题(不能是几块工作拼凑在一起),这个主题要具体到问题的基层(即此问题基本再也无法向更低的层次细分为子问题),而不是问题所属的领域,更不是问题所在的学科,换言之,研究的主题切忌过大。因为涉及的问题范围太广,很难在一本硕士学位论文中完全研究透彻。通常,硕士学位论文应针对某学科领域中的一个具体问题展开深入的研究,并得出有价值的研究结论。(二)题目的写法毕业论文题目应简明扼要地反映论文工作的主要内容,切忌笼统。由于别人要通过你论文题目中的关键词来检索你的论文,所以用语精确是非常重要的。论文题目应该是对研究对象的精确具体的描述,这种描述一般要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研究结论,因此,我们的论文题目不仅应告诉读者这本论文研究了什么问题,更要告诉读者这个研究得出的结论。(三)摘要的写法毕业论文的摘要,是对论文研究内容的高度概括,其他人会根据摘要检索一篇硕士学位论文,因此摘要应包括:对问题及研究目的的描述、对使用的方法和研究过程进行的简要介绍、对研究结论的简要概括等内容。摘要应具有独立性、自明性,应是一篇完整的论文。(四)引言的写法一篇毕业论文的引言,大致包含如下几个部分:1、问题的提出;2、选题背景及意义;3、文献综述;4、研究方法;5、论文结构安排。问题的提出:讲清所研究的问题“是什么”.选题背景及意义:讲清为什么选择这个题目来研究,即阐述该研究对学科发展的贡献、对国计民生的理论与现实意义等。文献综述:对本研究主题范围内的文献进行详尽的综合述评,“述”的同时一定要有“评”,指出现有研究成果的不足,讲出自己的改进思路。研究方法:讲清论文所使用的科学研究方法。论文结构安排:介绍本论文的写作结构安排。“第2章,第3章,……,结论前的一章”的写法是论文作者的研究内容,不能将他人研究成果不加区分地掺和进来。已经在引言的文献综述部分讲过的内容,这里不需要再重复。(五)结论的写法结论是对论文主要研究结果、论点的提炼与概括,应准确、简明,完整,有条理,使人看后就能全面了解论文的意义、目的和工作内容。主要阐述自己的创造性工作及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在本学术领域中的地位、作用和意义。同时,要严格区分自己取得的成果与导师及他人的科研工作成果。

1、设计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一)投资决策阶段的控制措施投资决策阶段是进行工程造价的前提,它与之后几个阶段的造价控制和管理有着紧密的关系,因而投资决策阶段是工程造价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程序,所以在进行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之前应先做好这方面的准备工作。其次投资决策阶段是一个比较长远的过程,因而决策的深度就决定了投资估算的精确度,对项目投资决策的加强需通过数据的估算,这个过程需用到各方面的数据资料,只有保证数据计算的可靠性,才能有效的降低投资风险。当一个项目的投资决策出现问题时,不论施工企业在后期如何补救,也无法弥补前期工作所造成的损失,由此可见投资决策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它决定了后续工作的完成价值。(二)设计阶段的控制措施当建设项目的投资决策被确认以后,接下来是对整个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设计的阶段,对设计阶段的造价进行控制和管理不仅能有效的保证资金的合理运用,还能控制工程项目的总投资,从而突出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的重要性和科学性。投资目标作为工程设计阶段的导向,应将它时刻贯穿在整个工作当中,另外投资目标也是优化设计水平的标准,它可以使工程造价的控制和管理从被动变为主动,从而达到提升管理效率的效果。根据投资估算的要求设计建筑工程的实施步骤,能有效的保证设计的合理性,另外投资估算的结果也能成为检验设计方案是否科学、经济的有效依据。当设计概算通过审核,它将成为控制工程项目投资的最高限额,所以在固定资产的投资上应进行严格的控制,根据批准的设计概算和总概算对施工图纸进行设计,前提是预算的结果不能超出设计概算。(三)施工阶段的控制措施施工阶段作为整个建筑工程造价的关键部分,它在总造价中的资金占到了全额的70%以上,从这个数字我们可以看出这是对工程造价进行优化管理的首要切入点,企业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关键也在于此。所以在该阶段我们除了要保证施工设计方案的合理性之外,还要特别注意设计图纸的变更,确保更改后的图纸符合施工要求;其次是在变更费用上应严格控制,避免因变更造成费用超出预算;最后是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和费用变更制度,对于材料采购和租借等问题在合同中明确标出,尽量减少模糊定义导致的歧义现象发生,产生不必要的麻烦造成了工期拖延。(四)竣工结算阶段的控制措施竣工结算阶段是对工程造价进行控制和管理的最后阶段,是对项目施工结果检验的过程,它不仅能检验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还能检验前几个阶段的实施过程是否合理,最主要的是能审查投资金额使用的合理性,因而该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审核。根据审核内容的不同竣工结算阶段又可分为工程量的审核、项目单价的审核、费率的审核和分项内容的审核。

2、工程造价法律法规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与建设工程造价有关的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交通、水利、电力等工程的造价管理,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项目从筹建到交付使用期间,因工程建设活动所需发生的费用。第三条 从事工程造价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其委托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审计、价格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建设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自律机制,发挥行业指导、服务和协调作用。第二章 建设工程计价管理第六条 建设工程计价是指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确定与控制的活动,主要包括:(一)编制和审核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二)约定和调整合同价款;(三)实施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价款;(四)办理工程索赔与变更签证、工程结算和决算;(五)处理建设工程造价争议和进行建设工程造价鉴定;(六)与建设工程造价确定和控制有关的其他活动。第七条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中所使用的各类规范、标准、定额、造价信息www.gxjch.cn造价信息以及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等。第八条 估算指标、概算指标、概算定额、费用定额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发展和改革、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预算定额(计价表)、劳动定额、施工机械台班定额、工期定额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九条 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编制投资估算。投资估算应当参照投资估算指标等相关计价依据并参考建设期价格、利率、汇率变化等,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或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并按照规定报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二)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应当编制设计概算。设计概算应当在投资估算的控制下,根据概算指标、概算定额等相关计价依据,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或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并按照规定报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三)建设工程实施阶段应当编制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应当在设计概算范围内,根据经审定的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工程定额、计价规范等相关的计价依据,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确定;(四)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或者标底应当根据经审定的施工图、招标文件、工程定额、计价规范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等相关计价依据,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并经建设单位认可,具备自行组织招标条件的建设单位也可以自行编制确定;(五)投标报价应当依据施工图、招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企业定额或者相关定额,并考虑市场环境、生产要素价格等变化,由投标企业自主编制确定且不得低于企业成本;(六)工程结算应当依据建设项目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等发包人、承包人认可的有效文件,由承包人或者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经发包人或者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审核后确定;(七)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应当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财务决算的规定编制。第十条 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企业自主报价和市场竞争形成。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也可以采用工程定额方式计价。第十一条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国有资金投资项目采用招标方式发包的,应当编制招标控制价。经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国有资金投资项目设计概算是该建设项目投资和造价控制的最高限额,未经原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不得随意调整或者突破。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除按照本章有关规定办理外,其施工图预算、工程结算、工程竣工决算,还须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查。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和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审计决定。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对下列与工程造价有关的事项作出具体约定:(一)计价依据和计价方式;(二)合同价格类型及合同总价,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的各项目单价;(三)采用工程预付款方式时的预付款数额,预付款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及抵扣方式;(四)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方式、数额及时间;(五)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调整方法、调整程序;(六)索赔和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认与支付时间;(七)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价款的确定和抵扣方式;(八)合同风险的范围、幅度和承担方式及风险超出约定时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九)工程结算的编制、审核时间,结算价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十)工程质量不合格违约责任、工程质量奖励办法及工程质量保修金的数额、预留和返还的方式、时间;(十一)施工工期拖延违约责任和工期提前竣工奖励办法;(十二)工程造价争议调解、处理的方式;(十三)工程造价其他约定事项和违约责任。第十三条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列入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专项用于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第十四条 发包人或者承包人应当自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工期、工程质量等实质性内容发生变更的,发包人或者承包人应当将变更的内容按照前款规定报送备案。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采用招标方式发包的,建设工程合同中关于工程造价的约定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相一致;不一致的,不作为工程结算和审核的依据。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变更或者另行签订的其他协议与经过备案的施工合同在实质性内容上不一致的,以经过备案的合同作为工程结算和审核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违反合同的约定进行工程结算审核。第十六条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分别完成项目工程结算编制和工程结算审核工作。合同未约定期限的,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或者按照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合同约定发包人收到工程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工程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第三章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从业人员管理第十七条 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执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得与行政机关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建立科学的工程造价咨询机制,工程造价咨询费的计取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得以工程造价作为唯一的计算标准。第十八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控制、技术档案管理和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出具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负责。因自身过错造成委托人经济损失的,按照合同约定予以赔偿。第十九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本省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应当自委托咨询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第二十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建设工程造价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二)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三)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造价咨询业务;(四)以给予回扣、贿赂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五)转让其所承接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六)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使用非本项目咨询人员的执业印章或者专用章;(七)违背客观、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出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八)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第二十一条 具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应当依法进行注册。不具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应当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工程造价员证书。注册造价工程师和建设工程造价员应当自觉接受继续教育和业务技能考核。第二十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加盖编制单位公章,并加盖编制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或者建设工程造价员专用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出具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当加盖从事本项目咨询业务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和企业执业印章。第二十三条 工程造价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签署有虚假记载或者误导性陈述的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二)在执业过程中实施索贿、受贿、商业贿赂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三)以个人名义承接建设工程造价业务、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造价业务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署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四)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从业;(五)在非实际从业单位注册;(六)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执业印章、专用章;(七)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第二十四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从业人员应当向资质(资格)许可机关以及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信息以及执业活动业务信息。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体系。对因建设工程造价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记入其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查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对国有资金项目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有关建设工程造价活动情况进行检查与调查,发现有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额度及标准,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规模、提高建设标准等行为的,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原项目审批或者核准部门。第二十七条 合同双方对建设工程造价产生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按照合同条款约定的办法提请调解,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未使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或者违反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文的;(二)招标人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企业代为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的;(三)发包人或者承包人未将合同副本及变更的实质性内容报送备案的;(四)发包人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审核工程结算的;(五)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使用非本项目咨询人员的执业印章或者专用章的;(六)违背客观、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单位处罚的,可以同时对直接责任人员和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和建设工程造价员在非实际工作单位注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并可以给予警告和对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3、工程建设全过程各个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基本方法

所谓全过程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就是在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建设项目发包阶段和建设实施阶段,把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在批准的限额以内,随时纠正发生的偏差,以保证项目管理投资目标的实现,并在各个建设项目中能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力,取得较好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 1、编制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是进行造价控制的纲领性文件。应根据委托合同的要求,结合项目的特点,编制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实施方案,主要内容有工程概况;造价控制组织机构;造价控制流程;各阶段咨询内容;可行的工作计划等。合理有序地安排造价工程师进驻现场咨询服务。监理部根据工程特点,配备相应专业造价工程师。2、严格控制工程变更程序工程变更不可避免,应制定一套完善的计量、支付、变更的管理办法,突出事前控制,强化事中控制,完善事后控制。完善设计变更程序,避免设计频繁出变更,除非是修正性变更、迫不得已的修改或业主要求的变更,如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要打立项报告,监理工程师审核,业主批准立项后才可以实施。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变更方案是联系在一起的,因此,变更立项报告在说明变更处理方案的同时,必须同时说明相应的变更价款,从而使业主决策时心中有数,避免造价失控。施工单位往往在设计变更中大做文章,特别是固定单价合同的项目,一般通过设计变更来改变组成综合单位的内容,从而达到改变单价目的,实现“扭亏为盈”,化解和分散工程风险,但给业主造成不必要的费用增加。 3、深入现场及时了解、收集相关信息资料造价管理人员要深入现场,及时了解情况,收集可能会引起造价调整的各类资料。要重视原始资料的积累,特别是一些隐蔽工程,和容易引起争议和扯皮的部位节点要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如图像图片和文档等资料,不要等结算时造成“死无对证”、说不清理还乱的被动局面。4、加强工程造价的动态跟踪控制建设工程的施工周期一般较长,而市场的变化(譬如:利率、汇率、在施工中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的变动)和工程本身的变更,对工程造价都将产生影响,为保证整个工程造价控制在合同范围内,造价工程师及时根据市场和现场的情况,综合已发生和将发生的费用现状,对工程造价进行跟踪,及时调整合同价款,这样使决策者在工程管理中在造价方面始终能处于主动地位。5、及时进行工程结算工程结算是造价控制的最后阶段,在工程结算前,及时收集和整理各种计量、支付资料,做到完整无疏漏。在工程结算中,注意工程预付款、保修金、甲供材等价款的扣除,特别是某些业主可享受优惠政策或可减免一些税费的工程,以及由业主替施工单位代缴的一些费用,这些费用已计入合同价,在结算中往往容易漏扣(如劳保统筹、排污费、水电费等),工程跟踪审计,造价工程师对已完工程随时计量、审核,不必等竣工验收再结算。6、制定流程控制图流程控制图可以更直观更清晰更有逻辑性和关联性,全过程造价控制管理流程图是以图表形式确定费用申报、审核、反馈等程序要求,它包括职责关系图、工作量月报表及工程付款流程图、设计变更及核定单(签证)费用操作流程图、材料(设备)价格费用审核流程图、分阶段办理工程预(结)算流程图等。7、具体操作方法全过程造价控制,无论在服务范围、咨询内容、工作性质等方面,不同于传统的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投入来核定工程造价的控制模式,全过程造价控制对工程造价整体实施动态的、事先的、主动的造价控制。工程造价的监控性能已由粗犷型转变为细腻型,由滞后性转变为超前性,更能适应市场经济变化和业主委托需求,采用分解法、查询法、调查法等方法,将单位工程分解为若干分部工程,分阶段办理工程结算;材料(设备)价格询价时,利用专业报刊、信息网络等查询;走访供应商或进行市场调查等获悉有关价格及信息。

4、在工程施工阶段,可采用哪些措施控制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贯穿施工企业整个生产过程中,它是一项涉及面广,综合性强的工作,其核心是有效控制成本,它不但需要得到企业领导的高度重视,同时也需要企业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协作配合,凡事做到事前控制,合理确定目标,采取科学方法组织施工,才能将工程项目做到进度快、质量好、成本低,为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

工程施工阶段,施工图纸已经定型,总体规模已经基本确定,要控制工程造价,大体可以从对施工组织设计优化、对施工过程中人机料进行管控、做好洽商变更的现场签认工各个控制点分述如下:

1、施工组织设计的优化 

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包括了施工方案 、施工方法、 施工进度计划、 用料计划 、劳动力计划、 机械使用计划 、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保证措施 、施工总平面图 。选择施工方案是否合理经济关系到施工质量 、也常常影响到工程造价 。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各项内容时,着重对施工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分析,尽量选择合理且造价相对较低的施工方案,从而达到节约投资 、创造更高效益的目的。 如某个施工项目的市政管网部分,施工方案编制的开挖方式为人工开挖,但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可以采用机械开挖的方式,建设单位在审查该部分方案时间就应对此进行调整,从而节约了一笔投资。

2、 加强施工过程中人机料进行管控 

(1)对主材、辅材及其他材料成本应利用计算机软件根据施工图纸和以往的工程用量损耗经验进行精确的统计计算,这样,可以有效减少甚至杜绝多采购和少采购情况的发生。在实际操作中,多采购会浪费资金、资源,同时也会增加库存管理成本,造成大量的浪费;

反过来说,少采购会出现二次采购,从而导致采购成本的增加,严重的甚至会延误工期造成更大损失。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对于一些影响较大的主材要加强管理,比如可实行比价采购管理。在实际管理操作中,管理人员要核定材料的供货地点、购买价格、运输方式等,建立询价信息库,以达到节约材料成本的目的。

在此基础上,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周转材料的控制。对于周转材料要及时回收、整理,使用完毕及时退场,这样有利于周转使用和减少租赁费用,从而降低成本,提高周转性材料的利用率和周转率。 

(2)施工过程中人工费的控制,要根据现行市场劳动力的价格和企业人员工资标准进行人工费的计算。根据工程工期、人员配备及设备投入的实际人员数量计算每个分项工程的人工费成本额。

在人工费计算时,不能照搬定额规定的人工费,应根据目前人才市场的人工价格和企业工资标准,按各种工序中的实际用工数量来计算,尚未建立企业劳动定额的情况下,在计算时用工数量时可以参考定额的规定计算,只有按照实际用工数量、市场价格和企业工资标准进行的人工费计算才是最合理最可靠的。 

(3)施工过程中机械设备使用费的控制,依据企业自身的设备配置情况合理配备施工机械,计算机械使用费。施工时机械使用费成本的计算可以分析工程周期内所需使用机械设备的摊销费用和租赁使用费用,对主要机械要按实核定台班产量定额,寻求最佳的设备组合搭配,以节省机械使用成本。 

3、做好洽商变更的现场签认工作 

施工过程中,往往避免不了设计变更的产生,有了变更就会涉及工程造价的变化,业主应做好这方面的把控,尽量减少设计变更的产生。 首先应做好图纸会审的工作,找出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明确解决方案,避免在施工过程中来发现问题,在不影响建筑物使用功能的情况下一般不做设计变更,对于必须要进行变更的部分应该做好相应的预算工作,衡量该方案的经济性。

如造价过高,可以考虑重新选择一个方案 对于一般的工程项目现场收方签证是经常会发生的,比如房屋基础的挖孔桩深度是需要在开挖成型后现场收验的,建设单位相关负责人及监理参与时就应严格把关,现场签字确认相关数据,避免后续补办;

又如由于自然环境发生变化,产了合同以外的工作内容导致工作量增加,就会产生零星用工、机械台班等,类似于这样的签证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确认工作量,及时办理签证避免给结算造成困难;对于隐蔽工程的签证,应做到先签证后隐蔽。

4、优化合同减少索赔的发生 

(1)施工合同是施工单位与招标单位双方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文件。因为在施工合同条款中,同时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施工企业要在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内容的同时,,特别注意对合同中暂定的项目和存在变更的部分工程对这些项目和工程要及时申报,用施工合同所赋予的权利,合理地增加收入,减少支出,这在成本控制中有很重要的作用。

(2)在实际施工过程中,要做好工程变更及合理索赔。工程变更,指的是在施工过程中,因为各种原因,从而造成的设计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使用材料变更以及原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未有的新增工程等等。我们知道,工程变更对施工企业而言,有其有利和不利的方面,因此,处理好工程中的变更问题,可以给企业带来利益或者减少损失,从而降低整个工程的成本支出。

另一方面,施工索赔是施工阶段经常要面对的事情。索赔都有时间限制的规定,超过时限索赔就会失效,因而要及时、正确的处理索赔事务。但是我们必须注意,索赔时限反过来可能会制约建设方。在这种情况下,施工单位应及时采取措施,要求他们在施工方递交索赔报告回执上签收、注明收到报告的时间。

5、控制竣工结算 

竣工结算编制的主要依据为:

(1)施工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开、竣工报告书;

(2)设计施工图及竣工图;

(3)设计变更通知单;

(4)双方确认的索赔及现场签证记录;

(5)甲乙双方供料手续或有关规定;

(6)采用有关的工程定额、专用定额与工期相应的市场材料价格及有关预结算文件等施工单位在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后,根据以上原则组织专业人员编制完整的结算,并及时报送建设单位。

5、造价工程师的继续教育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建设部第150号部令《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要来求,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重新修订了《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暂行自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接受必修课和选修课各为60学时的继续教育。各省级和部门管理机构应按照每两年百完成30学时必修课和30学时选修课的要求,组织注册造价工程师参加规定形式的继续教育学习。度继续教育必修课以中价协确定的学习内容和问编制的培训教材为主,各省级和部门管理机构可适当补充学习内容;选答修课学习内容及培训教材由各省级和部门管理机构自行确定,并提前报送中价协备案。

6、工程造价企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中有职称规定吗

(一)主题的写法[2]毕业论文只能有一个主题(不能是几块工作拼凑在一起),这个主题要具体到问题的基层(即此问题基本再也无法向更低的层次细分为子问题),而不是问题所属的领域,更不是问题所在的学科,换言之,研究的主题切忌过大。因为涉及的问题范围太广,很难在一本硕士学位论文中完全研究透彻。通常,硕士学位论文应针对某学科领域中的一个具体问题展开深入的研究,并得出有价值的研究结论。(二)题目的写法毕业论文题目应简明扼要地反映论文工作的主要内容,切忌笼统。由于别人要通过你论文题目中的关键词来检索你的论文,所以用语精确是非常重要的。论文题目应该是对研究对象的精确具体的描述,这种描述一般要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研究结论,因此,我们的论文题目不仅应告诉读者这本论文研究了什么问题,更要告诉读者这个研究得出的结论。(三)摘要的写法毕业论文的摘要,是对论文研究内容的高度概括,其他人会根据摘要检索一篇硕士学位论文,因此摘要应包括:对问题及研究目的的描述、对使用的方法和研究过程进行的简要介绍、对研究结论的简要概括等内容。摘要应具有独立性、自明性,应是一篇完整的论文。(四)引言的写法一篇毕业论文的引言,大致包含如下几个部分:1、问题的提出;2、选题背景及意义;3、文献综述;4、研究方法;5、论文结构安排。问题的提出:讲清所研究的问题“是什么”.选题背景及意义:讲清为什么选择这个题目来研究,即阐述该研究对学科发展的贡献、对国计民生的理论与现实意义等。文献综述:对本研究主题范围内的文献进行详尽的综合述评,“述”的同时一定要有“评”,指出现有研究成果的不足,讲出自己的改进思路。研究方法:讲清论文所使用的科学研究方法。论文结构安排:介绍本论文的写作结构安排。“第2章,第3章,……,结论前的一章”的写法是论文作者的研究内容,不能将他人研究成果不加区分地掺和进来。已经在引言的文献综述部分讲过的内容,这里不需要再重复。(五)结论的写法结论是对论文主要研究结果、论点的提炼与概括,应准确、简明,完整,有条理,使人看后就能全面了解论文的意义、目的和工作内容。主要阐述自己的创造性工作及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在本学术领域中的地位、作用和意义。同时,要严格区分自己取得的成果与导师及他人的科研工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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