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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9-12-12,来源:造价者,作者:

中山市:关于落实《中山市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有关事宜的通知

中建函〔2018〕88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山市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做好我市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6月1日起,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5000平米以上(含本数),市政设施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建设项目新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或已办理安全监督手续且距合同约定竣工日期超过2个月的以上范围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工程单独报建的专业承包单位)应提供与实名制系统技术服务公司签订的《实名制系统技术服务合同》,由技术服务公司建立本项目的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

  其他建设项目可由技术服务公司提供技术服务,或采用其他可行方式落实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

  新办理安全监督手续的建设项目,《实名制系统技术服务合同》连同安全监督委托手续材料一并提交。

  已办理安全监督手续的建设项目应自本《通知》下发30天内补充提交《实名制系统技术服务合同》。中心城区的项目提交至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镇区的项目提交至镇区住建部门。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工程单独报建的专业承包单位)应在项目施工现场设立人员实名信息采集点,按《中山市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要求采集施工现场人员实名信息并进行管理。

  三、根据省住建厅《关于促进工程监理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建市函〔2018〕339号),为强化工程监理的监管,落实实名制管理的工作要求,施工现场监理人员的实名制管理按《中山市建筑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执行。监理人员实名管理信息在施工现场采集,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通过实名制系统进行日常考勤。

  四、请各镇区住建部门加强辖区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监督管理,做好工作衔接,对未按要求落实实名制管理的施工和监理企业进行诚信惩戒。通知未尽事宜,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及《中山市建筑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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