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市建价函〔2018〕5号 关于不再计取工程排污费、施工噪音排污费的通知
关于不再计取工程排污费、施工噪音排污费的通知 惠市建价函〔2018〕5号
文章字数:388
各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于2018年1月1日施行,排污费已改革为环境保护税。现根据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环境保护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废止排污费文件的通知》(惠市发改价〔2018〕50号)精神,通知如下: 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市新开工的建设工程项目,不再计取工程排污费、施工噪音排污费,已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不作调整。 特此通知。
附件下载:关于不再计取工程排污费、施工噪音排污费的通知
惠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2018年7月18日

东莞市造价信息
韶关市造价信息
肇庆市造价信息
云浮市造价信息
中山市造价信息
广州市造价信息
阳江市造价信息
珠海市造价信息
茂名市造价信息
佛山市造价信息
湛江市造价信息
深圳市造价信息
惠州市造价信息
梅州市造价信息
清远市造价信息
惠东市造价信息
江门市造价信息
河源市造价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