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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05-29,来源:造价者,作者:

黑龙江省:黑建村〔2018〕12号关于贯彻落实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危房 改造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危房 改造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

黑建村〔2018〕12号

各市(地)、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危房改造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建办村函〔2018〕403号)要求,现就全省开展农村危房改造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全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历次会议精神,扎实开展农村危房改造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围绕纪检、监察及审计等部门发现问题、国家扶贫考核提出问题和基层干部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加大检查和整改力度。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政策措施,推动农村危房改造领域作风明显改善,促进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落实,确保如期完成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任务,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精准脱贫对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意义,深入贯彻落实近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与中央要求对标对表,严格落实精准要求,从思想上政治土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推动转变作风,深入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统筹协调的专项治理工作格局。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与财政、扶贫、民政、残联及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按照职责分工归口处理农村危房改造领域作风问题。县(市、区)对抓好专项治理工作负有主体责任,抓实抓靠。

  (三)坚持重点突破。用半年时间,集中力量重点解决危房鉴定不精准、改造质量不高、验收走过场、不及时发放补助资金等农村危房改造领域作风突出问题,坚持立行立改,确保取得阶段性成效。

  (四)注重形成长效。加强源头治理,举一反三,完善政策措施,扎紧制度笼子。健全查处机制,将作风建设纳入农村危房改造重要内容,贯穿农村危房改造全过程,持续推进治理常态化,形成长效。

  三、明确治理内容

  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相关政策文件要求,重点围绕以下5方面开展专项治理。

  (一)治理挪用、贪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严肃查处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以及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问题。

  (二)治理群众强烈反感的虚假作风问题。严肃查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现象,以及干部抓责任落实浮于表面、不深入不具体的问题。

  (三)治理危房改造对象认定粗糙、不精准问题。严肃纠正和处理违规审核导致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不准的问题,包括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4类重点对象贫困户身份未经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认定或认定不准问题,以及危房等级未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技术鉴定或鉴定不准问题。彻底解决危房鉴定结果未与贫困户见面,不按要求公示,群众知晓率低问题。

  (四)治理资金管理不规范问题。严肃处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未按要求及时发放、未按要求直接发放到农户“一卡通”账户或经农户同意按施工组织方式发放问题,以及补助资金整合使用不符合政策规定、未依据危房改造对象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补助标准问题。

  (五)治理危房改造质量监管中的不负责问题。严肃追究危房改造后质量不合格监管责任,对建立农村危房改造监管制度、不履行贫困户自建房质量安全告之义务、设计建设方案存在明确漏洞,以及质量不合格房屋验收通过等问题进行纠正。

  四、完善工作措施

  (一)开展梳理排查。要迅速组织力量,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作风问题开展全覆盖地毯式梳理排查。进一步梳理2017年国家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提出关于“住房安全”问题。对梳理排查出的问题线索,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真正做到底数清、任务明;严格规范线索处置程序,明确责任单位、办理时限,坚持销号管理和动态管理,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二)畅通信访渠道。要拓宽群众反映问题渠道,及时掌握动态情况,不断提高发现问题线索的精准度。市县要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大接访”活动,县级住建部门要设立和公开农村危房改造信访电话,制定接访工作方案,以公开接访、入户回访、电话回访等形式,主动回应群众期待,接受群众监督。

  (三)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市县常态化检查、巡查和报告工作机制。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情况的年度检查和绩效评价。市地住建部门要组织人力对所辖县(市、区)列入年度改造计划的25%改造户进行现场检查;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所有列入当年改造计划的危房进行现场检查。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效益的考核力度,将考核结果作为安排次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

  (四)查处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和处理群众举报的信息,对发现的农村危房改造领域作风问题线索,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移交归口单位,按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程序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及时通报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结果。通过约谈交办、发函督办和直接查办等方式,推动农村危房改造领域作风问题查处。

  (五)建立长效机制。把专项治理与建章立制结合起来,通过开展专项治理,深入分析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存在的责任落实、监督管理、制度执行、作风建设等方面突出问题,举一反三,推动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五、加强组织领导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农村危房改造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副厅长李泰峰任组长,办公室设在村镇建设处,建立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与财政、扶贫、民政、残联、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沟通,实现检查计划协调、数据信息共享、监管成果互认,形成事前沟通、事中协作、事后反馈的良性工作机制。加强调查研究,找准农村危房改造领域作风问题的症结,增强专项治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强化信息公开,适时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工作+问题线索、查处结果和典型案例。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日常督查和随机检查。

  请各市地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实施意见明确的5项治理内容逐项说明治理工作落实情况,并于2018年10月20日前将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报省住建厅。各地专项治理工作成效将作为市县年度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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