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关于印发《湖南省申报“在全国范围组织学习交流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推荐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湖南省申报“在全国范围组织学习交流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推荐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建筑施工企业:为引导和激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提高我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分会《关于印发大力推进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建协安〔2017〕4号)精神,我会结合近年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的实际经验,研究制定了《湖南省申报“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学习交流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推荐办法(试行)》,现在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向我会反映。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
2018年10月19日
湖南省申报“在全国范围组织学习交
流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
推荐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引导和激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提高我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分会《关于印发大力推进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建协安〔2017〕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在建工程)。第三条 我省申报“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学习交流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推荐工作,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的指导下,由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以下简称省质安协会)负责组织实施。第四条 申报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实行“自愿申报,优中选优”,不收取费用。建筑施工企业按规定程序申报,由工程所在市州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推荐。第五条 申报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的推荐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以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六条 申报项目要坚持做到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控,坚决杜绝在检查时突击整改、检查后松懈管理等现象的发生,施工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贯穿始终、持之以恒,真正落实为施工工地的常态化、规范化管理。第二章 申报范围和条件第七条 申报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的工程项目应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规范。第八条 申报的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应是独立法人单位,并取得资质证书和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二)应是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会员单位;(三)企业本年度和上一年度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施工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四)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为“合格”以上。第九条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工程的规模为:房屋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二)主体工程形象进度应达到70%以上及项目并未竣工(以现场复查时为准);(三)建设工程项目自开工之日起至竣工之日止的全过程,始终严格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建筑施工安全及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各项规定,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标准化,重点包括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职业健康和安全信息化等内容,做到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控,认真履行《劳动合同》中保障劳动者职业安全健康权益的各项条款;(四)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中,没有发生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而受到政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的行政处罚;(五)建设工程项目自开工后每季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均为“优良”;(六)已在属地及以上范围内的安全监督部门组织对施工工地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观摩学习交流。
第三章 申报程序第十条 申报项目在正式开工一个月以内,申报企业应向省质安协会报送由所在市州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审查签署意见的《湖南省申报全国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备案表》(详见附件1),未经省质安协会备案的项目不得推荐申报。第十一条 申报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申报。同一施工企业申报项目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个。项目所在市州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对申报备案的工程项目进行全程指导与监督考评。第十二条 申报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应当提交的材料:(一)《全国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申请表》一式两份(详见附件2,纸质原件和word版电子档);(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认证文件(纸质的复印件和原件的扫描件);(三)项目施工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及管理创新的情况介绍,包括主要业绩、做法经验及相应的证明材料,以及荣获省级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委托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对相应的建筑施工项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等文件(纸质的复印件和原件的扫描件);(四)反映该施工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的视频(5分钟)U盘(视频内容见附件3),视频只需要客观反映工地现场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及交流的真实情况,不需要请专业公司加工制作。第四章 评审程序第十三条 省质安协会负责组织申报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的动态管理与评审推荐工作。 申报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实行动态管理,通过采取日常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检查考核。省质安协会根据申报备案项目情况,组织专家不定期对申报工地进行创建过程检查考核,检查考核情况作为推荐评审的重要依据。第十四条 省质安协会每年推荐申报前组织评审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现场检查评审。专家组由3~4人组成,设组长1人,组成人员按照随机原则由省质安协会从“湖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技术专家库”中选取。第十五条 评审的依据(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四) 其它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第十六条 评审专家组依据评审标准,结合现场考评和抽查相关资料情况,对申报项目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进行评分与排序,提出初评意见。第十七条 省质安协会根据评审专家组评分排序及初评意见,择优向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分会推荐参评全国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第十八条 推荐参评项目名单在“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后向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分会推荐。第五章 评审纪律第十九条 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停工待评,不得宴请和送礼。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撤消其申报参评资格。第二十条 评审专家和评审工作人员应秉公办事,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申报单位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在评审结果公布前不得对外传递有关评审信息。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撤消其参加评审工作资格。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质安协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湖南省申报全国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备案表
2.全国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申请表
3.申报项目现场各部位影像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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