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造价函〔2018〕16号关于崇左市体育中心项目幕墙工程计价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崇左市体育中心项目幕墙工程计价有关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18〕16号
崇左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关于崇左市体育中心项目幕墙工程计价有关问题的函收悉。根据到该工程现场调研和建设各方在协调会上反映的意见及有关资料,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体育场幕墙、飘带、桁架幕墙的操作平台支撑系统计价问题。由于该工程支撑系统技术要求高,立杆和剪刀撑较密,搭设难度大,且工序要求局部须多次拆搭才能满足施工,因此,可参照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的高大有梁板钢支撑定额子目编制补充定额计价,其中:人工费乘以系数1.15,材料和机械消耗量按经专家论证的施工方案、实际搭设情况及定额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二、体育场飘带、钢桁架铝单板幕墙、其他场馆异形铝单板幕墙计价和施工建模费用及幕墙空间测量放样费用问题。 (一)体育场飘带、钢桁架铝单板幕墙及其他场馆异形铝单板幕墙造型和结构比较复杂,应按相应定额规定计价,其中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0。 (二)幕墙定额子目中未包含施工建模费用和空间测量放样费用,若发生且合同无约定时,可按以下规定计价: 1.施工建模费用可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或参照国内有关省市发布的建筑工程BIM技术应用费用计价依据计价。 2.幕墙空间测量放样费用按发承包双方和监理现场签认的测量技术人员的工日数乘以计日工单价计价;计日工单价按合同约定,合同无约定时按定额有关规定确定。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2018年6月4日点击数:5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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