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定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2018年10月22日7时许,安定区佳和缘住宅小区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致1人重伤,现正在市人民医院抢救。2018年10月22日10时许,临洮县洮阳镇北五里铺甘肃九东建筑有限公司承建的临洮县档案局建设项目工地发生一起触电事故,1人死亡。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和企业要引起高度重视,即刻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防止事故悲剧再发生。
一、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各县区住建局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形势,立即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重点整治各类高处施工平台、起重机械、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等各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规作业行为,坚决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领域重特大事故。严厉查处工程项目违法分包、转包和以包代管。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坚决责令停工停产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严厉处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严格落实建设工程相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要依法督促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建设工程各方落实主体责任,特别是建设单位要严格工程承包管理,加强工期管控,合理统筹组织施工。施工企业在冬季年底施工过程中,严禁抢工期、赶进度等危及安全生产的行为;要落实基层项目部安全责任,并细化到施工作业现场的每一个技术环节和岗位操作人员;要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范施工流程,严格作业程序,细化安全措施,严格落实施工方案,确保做到“五个必须”,即:施工作业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审批或论证,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必须按施工方案施工,施工方案完成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要进一步加强对现场作业人员特别是架子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培养一线作业人员遵章守纪习惯,提高安全防护意识,杜绝施工现场“三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三、切实落实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
各县区住建局要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执法力度,对重点工程要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进行逐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限期整改,跟踪落实,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切实纠正违规违章现象,消除事故隐患。对专项检查工作不力、流于形式、走过场,特别是隐患严重并引发事故的,要进行通报并依法严厉查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警示教育,认真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务求取得实效。
四、认真做好问题整改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全面梳理,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督促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不能立即整改又无法保证安全的,要采取果断措施,立即停工;对一般性质量安全问题,要提出整改时限,按期完成整改。要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对安全责任不落实、机构不健全、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隐患多且不认真整改的施工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警告、限期整改、罚款、强制停工、记录不良行为等行政处罚,直至暂扣、降低、吊销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
近期,省建设厅印发了《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迟报漏报问题的通报》(甘建函〔2018〕663号),对平凉市、兰州市、张掖市、金昌市等市州迟报漏报5起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为在全省进行了通报批评,各县区住建局要引以为戒,今后建筑工地发生伤亡事故后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时限及时向安监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不得虚报、漏报、瞒报,未按规定上报事故情况的,将对建设主管理部门和事故企业领导进行约谈,并严肃查处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附件: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快报表单
定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0月23日
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快报表单
*□ 质量 *□ 安全
事故基本信息 | |||||||||||||||||||||||||||
序号 | *事故发生时间 | ||||||||||||||||||||||||||
*天气气候 | *事故发生地点 | 省 市 | |||||||||||||||||||||||||
*发生地域类型 | *发生区域类型 | ||||||||||||||||||||||||||
*事故发生部位 | *事故类型 | ||||||||||||||||||||||||||
事故简要经过原因初步分析 | |||||||||||||||||||||||||||
工程概况 | |||||||||||||||||||||||||||
*工程名称 | |||||||||||||||||||||||||||
*工程类别 | *工程专业 | ||||||||||||||||||||||||||
工程规模 (平方米/延米) | 工程造价 (万元) | ||||||||||||||||||||||||||
*结构类型 | *形象进度 | ||||||||||||||||||||||||||
*工程性质 | 投资主体 | ||||||||||||||||||||||||||
本工程第 几次事故 | 承包形式 | ||||||||||||||||||||||||||
开工日期 | 计划竣工日期 | ||||||||||||||||||||||||||
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 | □立项 □用地许可证 □规划许可证 □招标投标 □施工图审查 □施工许可证 □质量监督 □安全监督 | ||||||||||||||||||||||||||
负责该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单位 | |||||||||||||||||||||||||||
*建设单位名称 | 资质证书编号 | 资质等级 | |||||||||||||||||||||||||
勘察单位名称 | 资质证书编号 | 资质等级 | |||||||||||||||||||||||||
设计单位名称 | 资质证书编号 | 资质等级 | |||||||||||||||||||||||||
*监理单位名称 | 资质证书编号 | 资质等级 | |||||||||||||||||||||||||
监理总监姓名 | 注册证书编号 | 资质等级 |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
*名称 | 资质等级 | 企业性质 | |||||||||||||||||||||||||
资质证书编号 |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 ||||||||||||||||||||||||||
法定代表人 | 安全考核合格证编号 | ||||||||||||||||||||||||||
项目经理姓名 | 安全考核合格证编号 | ||||||||||||||||||||||||||
专职安全人员姓名 | 安全考核合格证编号 | ||||||||||||||||||||||||||
本年度第几次事故 | 企业注册地 | 省 市 | |||||||||||||||||||||||||
专业施工分包单位 | |||||||||||||||||||||||||||
*名称 | 资质等级 | 企业性质 | |||||||||||||||||||||||||
资质证书编号 |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 ||||||||||||||||||||||||||
法定代表人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编号 | ||||||||||||||||||||||||||
项目经理姓名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编号 | ||||||||||||||||||||||||||
专职安全人员姓名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编号 | ||||||||||||||||||||||||||
本年度第几次事故 | 企业注册地 | 省 市 | |||||||||||||||||||||||||
劳务承包 | |||||||||||||||||||||||||||
*名称 | 资质等级 | 企业性质 | |||||||||||||||||||||||||
资质证书编号 |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 ||||||||||||||||||||||||||
法定代表人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编号 | ||||||||||||||||||||||||||
项目经理姓名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编号 | ||||||||||||||||||||||||||
专职安全人员姓名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编号 | ||||||||||||||||||||||||||
本年度第几次事故 | 企业注册地 | 省 市 | |||||||||||||||||||||||||
事故人员伤亡情况 | |||||||||||||||||||||||||||
*死亡人员数量(人) | *重伤人员数量(人) | ||||||||||||||||||||||||||
总人数 | 施工人员人数 | 非施工人员人数 | 总人数 | 施工人员人数 | 非施工人员人数 | ||||||||||||||||||||||
施工伤亡人员情况 |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工种 | 用工形式 | 文化程度 | 从业时间 | 承包形式 | 伤亡情况 | |||||||||||||||||||
备注:加*的项目为第一次快报必填项。
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快报上报表单填写说明
1、质量事故在“质量”栏里打勾,安全事故在“安全”栏里打勾。
2、序号:系统根据已定规则自动生成。
3、事故发生时间:24小时制,填写至分钟。
4、天气气候:填写事故发生当天的天气情况,如阴、晴、雨、雪、雾、风。
5、事故发生地点:填写至事故发生的具体地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区、镇)、乡(镇、街道)。
6、发生地域类型: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地级城市、县级城市(含县城关镇)、村镇(指村庄和集镇),用以了解事故发生地域的城市或乡村类别。
7、发生区域类型:各类园区(高校园区、工业科技园区、经济开发区)、非园区,用以了解发生事故的区域是否在各类园区。
8、事故类型: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具伤害、起重伤害、触电、高处坠落、坍塌、中毒和窒息、火灾和爆炸、淹溺、其他,按事故发生的第一诱因填写。
9、事故发生部位:土石方工程、基坑、模板、脚手架、洞口和临边、井架及龙门架、塔吊、外用电梯、施工机具、现场临时用电线路、外电线路、墙板结构、临时设施、其他。拆除工程部位填写墙板结构,现场办公室、宿舍、食堂及围墙等的事故填写临时设施。
10、事故简要经过及原因初步分析:要求能够叙述清楚事故发生过程,并初步分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11、工程名称:填写施工合同上的工程名称。
12、工程类别:新建工程、改扩建工程、拆除工程。
13、工程专业: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铁道工程、冶金工程、电力工程、港湾工程、其他工程。
14.工程规模:按工程的实际情况或按施工合同中的建筑面积或延米填写。
15.工程造价:根据施工合同中的合同价款或实际造价填写。
16.结构类型:混砖结构、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其他。
17.形象进度:施工准备、基础施工、主体结构、装饰装修。
18.工程性质:住宅、公共建筑、厂房、其他,本项主要指的是房屋建筑工程。
19.投资主体:政府投资、企业投资(包括开发商投资、企事业单位投资自建房)、个人投资。
20.本工程第几次事故:按本工程自开工以来,实际发生的事故起数及一、二、三、四级事故级别分别填写
21.承包形式: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
22.开工日期:按实际开工日填写。
23.计划竣工日期:按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所签定的施工合同上的竣工日期填写。
24.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基建建设程序包括立项、用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按实际履行情况填报。
25.负责该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单位:填写具体负责监督管理该项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政府管理部门或者监督管理机构。
26.建设单位名称、资质证书编号和资质等级:填写开发建设该工程的有关单位名称,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填写资质证书编号和资质等级。
27.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名称、资质证书编号和资质等级: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上的名称、资质证书编号和资质等级填写。
28.监理总监姓名和注册证书编号:按人事部和建设部共同颁发的资格证书上的姓名和编号填写;如无上述资格证,可如实填写颁发证书的单位、证书名称和本人编号。
29.施工总承包单位名称:按营业执照上的全称填写。
30.施工总承包单位资质等级:特级、总承包一级、总承包二级、总承包三级。
31.施工总承包单位企业性质:国有(控股)企业、集体(控股)企业、其他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其他。
32.施工总承包单位的资质证书编号: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编号填写。
33.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填写。
34.施工总承包单位法定代表人: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填写。
35.项目经理姓名: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经理证书上的姓名填写
36.施工总承包单位专职安全人员姓名:按建设主管部门“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上姓名填写。
37、总承包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编号填写。
38.施工总承包单位本年度第几次事故:指本企业在本年度共发生事故的起数按事故类别如:四级事故1、2、3、4…起;三级事故1、2、3、4…起;二级事故1、2、3…起;一级事故1、2、3…起填写。
39、施工总承包单位注册地: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填写至省、市。
40、专业施工分包单位和劳务承包单位的各项内容参照施工总承包单位的要求填报。
41、事故人员伤亡情况中,死亡人员数量:按本次事故实际死亡人数填写,受伤人员在30天内死亡的,按死亡事故统计。
施工人员人数:按死亡人员中属于企业的施工人员的人数填写;
非施工人员人数:与该项工程施工没有关系的其他人员或虽有关系但不是本企业聘任的人员。
42.事故人员伤亡情况中,重伤人员数量:按这次事故造成的实际重伤人数填写,其他要求参照41条。
43.施工伤亡人员情况中:
1)伤亡人员工种: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员、施工员、质量、安全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等)、木工、瓦工、架子工、钢筋工、混凝土工、抹灰工、机械工、电工、电焊工、管工、钳工、油漆工、防水工、通风工、吊装工、搬运工、力工、勤杂工等。
2)伤亡人员用工形式:正式工、合同工、临时工。
3)伤亡人员文化程度:小学及小学以下、初高中(中专)大专及大专以上。
4)伤亡人员从业时间:3个月以下、3个月至一年、一年至二年、二年至三年、三年至五年、五年以上。
5)伤亡人员承包形式:总承包单位作业人员、专业分包单位作业人员、劳务分包人员。
6)伤亡人员年龄:25岁以下、25至35岁、35至45岁、45至55岁、55岁以上。
7)伤亡情况:指轻伤、重伤、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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