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住建防疫发〔2020〕15号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节后复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成住建防疫发〔2020〕15号
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成都市混凝土协会,成都市预拌砂浆协会,全市预拌混凝土和砂浆生产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扎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有效保障我市工程建设项目顺利推进,按照《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做好住建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有效落实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各级防疫工作部署要求,认真做好恢复生产过程中的防疫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复产准备
全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以下要求做好复工生产准备。
(一)企业复产前,要对每个员工进行全面排查,并建立健康卡(附件1),符合健康条件方可复工。
(二)要建立专人专岗,负责本单位疫情防控、人员排查等相关工作。
(三)企业要备足返岗人员使用的口罩、体温计及消毒液等物品。
(四)设置门禁管理系统,对外来人员实行登记制度,并建立体温检测登记。
(五)设置有独立的隔离室。
(六)设置专门的防疫口罩回收装置。
(七)设置防疫信息公示牌。公式内容包括主管部门要求、防疫常识、管理规定等。
二、复产防控措施
各预拌混凝土和砂浆生产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扎实抓好恢复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并于2月9日前完成复产准备。
(一)科学组织生产。采取分组倒班的方式,将员工分为若干小组,轮流倒班作业,保障生产力的同时,把传播风险降到最低。
(二)优化办公方式。充分利用网上会议系统、办公软件等互联网手段,采用非接触式的方式安排工作,尽量减少集中开会、集体活动。
(三)加强运输过程管理。运输人员一律佩戴口罩,提前规划好行驶路线,运输和返程过程中严格落实防疫要求。
(四)加强应急事件处置。员工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第一步,该员工所在班组及有交叉人员立即停止作业,及时隔离并上报。第二步,采取非接触方式逐一排查近期与隔离人员密切接触者,及时上报属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同时通知属地社区采取措施;第三步,企业暂时停工停产,开展全面消杀工作。第四步,消杀完毕后,经属地疾控部门评估合格后复工。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全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节后恢复生产实行备案管理制,企业通过网上自主申请备案(详见附件),经属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审查通过后,方可恢复生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将备案申请情况报市住建局,邮箱地址:cdsanshuiban@163.com。
(二)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双随机”检查,对各预拌混凝土和砂浆生产企业生产条件不定期开展检查督导,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三)严格落实报告制度。各预拌混凝土和砂浆生产企业要每天下午15:00前,向属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上报人员排查及疫情防控情况。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汇总情况报市绿色建材监督服务站。
附件: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复产备案申请表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3日
(联系人:周后建;联系电话:65787813,19960391986)
附件
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复工复产备案申请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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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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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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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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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复工时间 |
| 拟复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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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制定 复工复产方案 |
| 是否制定 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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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 人员健康台账 |
| 是否有专职人员 负责疫情防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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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储备有防疫物资 |
| 是否设置进场喷淋消毒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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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设立独立的接待室和隔离室 |
| 使用后的口罩是否有单独的废弃物回收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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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注:此表和《企业复工复产方案》《企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一并备案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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