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要求,为落实好《2020年天津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委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制定了《2020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9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0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政府办公厅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部署要求,认真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着力强化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着力推进公开、解读、发布、互动全流程联动,不断提升我委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聚焦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助力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围绕我委中心工作,结合政务公开考核指标任务,制定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一、?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
结合法律法规规章修订、行政职能调整情况,全面梳理本机关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并及时公开。全面公开本机关的基本信息、工作职能、机构设置、领导信息、直属单位等信息,全面反映本机关权力配置情况。
二、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全面推进保障性住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市政服务、农村危房改造、住建系统综合执法等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督促建立健全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不断优化政务服务。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方式,丰富公开形式,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打通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服务人民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三、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
(一)梳理规范性文件。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和文件自身效力情况及时进行立改废,通过委官方网站集中统一对外公开,做到动态更新。
(二)审查公开属性。各发文单位要抓好对文件的规范管理,认真履行文件制发前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的程序,在起草环节做好公开属性的源头认定,以主动公开为主,压缩依申请公开文件的数量,对标注不公开的,必须列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不予公开理由。各类行政规范性文件都应明确标注有效期限,对我委2010年以来未进行公开属性认定和公开属性定为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且现行有效的文件,开展公开属性重新审查工作,对已具备主动公开条件的予以转化公开。
四、做好政策解读
(一)完善解读回应机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谁解读谁公开”的原则,切实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出台前,要组织专家团队通过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科学研判评估政策发布前的舆情风险,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对专业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必要时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接受专访、专家解读等方式进行全方位解读,提升解读的准确性、权威性。
(二)明确解读公开重点。一是进一步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相关任务完成情况的公开。二是全面排查城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及时公布城市建设安全整治相关情况,强化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明确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模式,全面推进政府监管规则、标准、过程、结果等依法公开。三是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及时准确解读房地产市场形势和调控政策措施,引导理性发展,稳妥实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四是深化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公开,重点围绕百姓关切的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程序及期限等信息政策予以公开。五是及时发布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政策信息,充分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提高住房设计和建设水平的政策措施,提高政策解读可读性和传播力。六是切实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公开,通过多种形式宣传相关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增进公众对审批制度改革的了解和支持。七是及时发布海绵城市、综合管廊相关政策信息。八是“双万双服”工作推进动态。九是2020年民心工程推进情况。
五、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政务信息公开
(一)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政策文件、审批流程图、审批事项清单等公开工作。
(二)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进一步推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电子化申报和审批,对部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实行电子化管理试点,全面推行施工许可电子证照,逐步建立完善电子证照的制作、签发和信息归集业务流程,规范数据信息内容和证书样式,让群众少跑腿,信息多跑路,切实提升建筑业政务服务质量。
(三)推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信息公开。优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办事流程,提升办事便利度,加强对一线政策执行人员培训,提高信息公开质量。
六、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加强应对信息公开
(一)及时准确转发疫情信息。坚持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公布建筑工地防疫防控措施指南、复工复产政策措施,做好政策措施解读,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二)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公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主动公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对现有的应急预案进行梳理,未公开的要主动公开。有针对性地加强宣传培训,增强公众特别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执行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切实发挥应急预案实际效用。
七、严格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强化制度执行
(一)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新要求。认真执行关于主动公开的新规定,以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为依托,公开方式更加统一规范。2020年底前,健全完善我委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专栏中应设置有“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四个子栏目。
(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以完善内部制度为抓手,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准确适用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从严从紧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切实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三)加强门户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加强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保障,更多发布权威准确、通俗易懂、形式多样、易于传播的政策解读内容,不断提高政策知晓度。强化网络安全责任,抓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防护。
八、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机构队伍建设。根据政务公开新任务新要求新职责,加强政务公开机构建设、专职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各级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听取和研究政务公开工作一次,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处室和直属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进一步理顺和完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
(二)强化培训工作。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培训,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契机,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强化公开理念,增强专业素养,稳步提升政府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
(三)规范考核评估。要认真对照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政务公开各项指标,做好第三方评估相关工作。
点击数:5554
[ 打印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