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
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暂时发生困难的,可以申请缓缴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申请缓缴缴存住房公积金,必须符合下列规定条件:
1、前两个年度连续亏损;
2、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本市统计局公布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50%;
3、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形成会议决议,在单位内部公示7日。
二、单位到中心办理缓缴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1、填写完备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单位延缓缴存、降低缴存比例申请审批表》(表9)一式三份;
2、缓缴年度上两年财务审计报表一份;
3、缓缴年度上一年职工工资清册一份;
4、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同意缓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决议一份,参会代表和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在决议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工会印章。
三、办理流程
1、单位到中心领取(或通过中心网站下载)并填制相关表格;;
2、单位持证明材料和填制完备的表格,提交中心审核,中心审核后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3、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后,单位执行缓缴。
四、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五、提示
1、单位缓缴期间如有缴存职工增减变化,应按相关操作规程办理增减变更手续,确保缓缴期间职工公积金补缴金额的正确计算。
2、经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每次不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按规定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恢复缴存时应填制《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调整申请表》(表3),经中心审核后到缴存银行恢复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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