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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03-15,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额不超房价80%

   贷款限额计算公式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之和÷实际缴存比例×12(月)×0.45(还款能力系数)×贷款期限(最长可贷年限)。

  为了改善民生,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昨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居民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就61号文件新规定中涉及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的方面进行了说明。

  夫妻缴存比例不一致

  按较高一方定实际比例

  据了解,此次的政策调整,适用于成都市五城区(含高新区)和14个区(市)县。

  不过,借款人的具体借款额度仍按《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成公积金委〔2007〕4号)执行。相关负责人称,虽然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调整为40万元,但是额度的确定还是依照以前的规定来执行——其贷款的额度不能超过所购住房价值总额的80%,同时还必须符合不高于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

  如果夫妻双方缴存比例不一致的,可按较高的一方确定实际缴存比例。

  提高贷款额度

  需开发企业提出申请

  通知说明,在《意见》出台之前,凡是已经签订了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不能享受上述政策。公积金借款人未结清贷款之前,不得办理退休支取。

  成都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目前已通过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且正在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楼盘,如果购房者有提高额度需求的,则必须由开发企业提出申请,经过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后,签订补充协议。

  ○提醒

  申请公积金贷款须有这些条件

  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对借款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进行了说明。借款人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连续一年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而且贷款人需要提供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够住房价值的20%。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还需要注意的是,在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时,还需要提供贷款人的经济收入证明,同时个人信用要良好。最后,要有成都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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