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建立媒体曝光反馈督查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建立媒体曝光
反馈督查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近期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进一步健全督查问责机制,推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现将《建立媒体曝光反馈督查机制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五日
建立新闻媒体曝光反馈督查机制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奇葆书记关于“要加强监督、严格管理”,“曝光脏乱差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方,对不重视不作为的干部要严格问责”和巨峰省长关于“加强督导,整治到位;落实主体责任,健全长效机制,巩固和发展工作成果”的重要指示及批示精神,进一步健全督查问责机制,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及批示精神,建立新闻媒体曝光反馈督查机制,把新闻媒体曝光与问责结合起来,对新闻媒体曝光的“脏乱差”典型事例进行跟踪督查,对整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事例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实施问责,以鞭策后进,把治理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
二、工作程序
(一)自2009年9月17日起,省委宣传部负责汇总当日省级新闻媒体曝光的典型事例,并在次日12:00前交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治理办)。
(二)省治理办在两日内将典型事例以督办形式,交由相关市(州)、部门限期整改。督办文件同时抄省委宣传部。
(三)凡在省级新闻媒体上被曝光典型事例的责任单位负责人,必须及时在当地媒体上公开向城乡居民道歉作检讨,并报告整改结果。
(四)各地接到省治理办的曝光事例督办通知单(见附件)后,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回复办理情况(含在地方媒体致歉的情况),同时抄省委宣传部。
(五)整改时限期满后,由省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和回访。
(六)经跟踪回访发现督办后仍整改不力、问题依旧的事例,由省委宣传部汇总交由省治理办商省监察厅启动相应问责机制。
(七)对需进行责任追究的重大事例,在报请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由省监察厅牵头,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严格实施问责。
(八)重大事例问责情况由省治理办在全省进行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省委宣传部、省监察厅、省治理办要高度重视建立新闻媒体曝光反馈督查机制工作,将此列入重要工作日程,要按本方案要求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完善程序、建立制度、落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发挥好在建立这一机制中的职能作用。
(二)各市(州)要结合当地实际,建立相应的地方新闻媒体曝光反馈督查机制。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把建立新闻媒体曝光反馈督查机制的情况,纳入考核各地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展和成效的重要内容,严格进行考核。
附件:1 新闻媒体曝光事例督办通知单.doc
2 川城乡治[2009]3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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