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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10-06,来源:造价者,作者:

廊坊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转发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服务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申报省级安全文明工地项目季度考评工作的函》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安监站,市区有关单位:

现将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服务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申报省级安全文明工地项目季度考评工作的函》的通知转发给你们。为

切实做好我市申报省级安全文明工地项目管理工作,加强县级指导,确保创建效果,现做出如下要求:

一、各县级安全监督机构要针对拟申报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扬尘治理等方面,每月进行一次检查考评,并确保月检查结果真实有效。月考评表(1、《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检查汇总表》;2、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检查季度汇总表)每月25日前发送电子版至市安监站邮箱:lfajz@126.com。市属建设工程项目同时报送。对拟申报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项目,未按时上报月检查考评结果的,按自动放弃申报处理。

二、对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扬尘治理等方面存在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存在严重问题或整改不及时、不主动、不彻底

的,取消其创建资格。市安监站对拟申报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扬尘治理等方面,每季度进行一次考评,考评结果上报省安全中心。

三、市安监站将不定期对我市申报项目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与各县评定的结果进行比对,对未达到标准规定存有安全隐患的工程项目,提出整改建议,限期整改;对经整改复查仍达不到创建标准要求的,取消其创建资格。

四、按照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服务中心要求,从7月份开始,各县级对列入省安全文明工地创建计划并已办理了终止安全监督手续的项目,可随时报送竣工资料。

附件: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服务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申报省级安全文明工地项目季度考评工作的函》

廊坊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2019年7月16日

附件:关于进一步做好申报省级安全文明工地项目季度考评工作的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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