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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9-12-09,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关于评选表彰2009年度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环卫工人的通知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川城乡治[2009]4号                         

 

 

关于评选表彰2009年度全省城乡环境

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环卫工人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2009年,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重大部署,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发动,推专项,求突破”,促进治理工作取得了突出的阶段性成效。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把治理工作向纵深推进,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在全省评选表彰2009年度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环卫工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力把省委九届七次全会“全面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和生活环境”的工作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治理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落到实处,通过评选表彰,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和带动作用,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的责任感和执行力,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彰显优秀环卫工人爱岗敬业事迹,巩固成果,再掀高潮,拓展延伸,提升水平,把治理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

二、先进单位评选范围、分组和等次设置及名额分配

(一)评选范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在市(州)和县(县级市、区)中评选。

(二)分组和等次设置: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的评选,采取分市(州)组和县(县级市、区)组,各设一、二、三等奖的方式进行。

(三)名额分配:全省共评选先进单位36个,其中市(州)评选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县(县级市、区)评选一等奖5个、二等奖10个、三等奖15个(名额分配方案见附件1)。

三、优秀环卫工人评选范围及名额分配

(一)评选范围:优秀环卫工人在全省从事市容环卫工作的一线工人中评选。

(二)名额分配:全省共评选优秀环卫工人200名(名额分配详见附件2)。

四、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当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组织了强有力的领导指挥机构和工作机构,建立了分工明确、责任落实、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2、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相应的治理标准;编制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规划,编制(修订)了市容、环卫、污水和垃圾处理、城乡风貌塑造、城市园林绿化、市场环境治理、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和交通管理等专业规划,形成了完善的规划体系。

3、宣传发动卓有成效,覆盖面广,渗透力强。“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村社、进景区”活动有声有色,扎实有效。广大人民群众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知晓率、参与率高,治理氛围浓厚。

4、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有序推进,建立了污水处理设施和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

5、治理“五乱”和集中整治效果明显。城乡“垃圾乱扔、广告乱贴、摊位乱摆、车辆乱停、工地乱象”等“脏、乱、差”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主要水陆交通沿线、集贸市场环境整治,以及农村庭院美化和“四改”(改水、改厨、改厕、改圈)、“五通”(通水、通电、通路、通电话、通电视)工作稳步推进。

6、把群众监督、媒体监督与行政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构建起了全方位、多层次的督导监督机制;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起了经费保障和投入机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市(州)、县(县级市、区)不参加评选:对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治理办)督办的“脏乱差”突出问题整改不力的;发生因“脏乱差”突出问题,被四川日报、四川电视台曝光并经省治理办认定为责任事件的;未建生活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的。

(二)优秀环卫工人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能积极参加各类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具有“宁愿一人苦和累,换来万家洁和美”的思想境界。

2、在环卫工作一线岗位,具体从事垃圾清扫、清运和处理工作。

3、工作成绩突出、事迹典型感人,爱岗敬业、作风正派,在环卫工作中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连续从事环卫工作3年以上。

五、评选程序及表彰形式

(一)先进单位评选程序及表彰形式

1、市(州)奖项,根据评选条件自评后,向省治理办申报,由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选。

2、县(县级市、区)先行向市(州)提出申请;市(州)根据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按治理工作成效排序后等额向省治理办报送推荐意见。

3、省治理办根据各市(州)申报、推荐情况,组织成员部门审核入选单位,在全省范围平衡后提出表彰建议,报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

4、经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后的先进单位,在全省通报表彰,并给予适当奖励。

(二)优秀环卫工人评选程序及表彰形式

1、优秀环卫工人由各市(州)根据分配名额,按照评选范围和条件,组织评选、推荐。

2、省治理办对市(州)评选推荐意见进行初审后,报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

3、经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的优秀环卫工人,在全省通报表彰,并给予适当奖励。

六、时间安排及申报、推荐要求

(一)各市(州)请务必于12月22日18:00前将先进单位申报、推荐材料和优秀环卫工人推荐材料送省治理办,逾期即视为自动放弃申报、推荐。联系人:马云、熊风,联系电话:85567236(传真)、85594729,电子邮箱:jstcsjsc@sina.com。

(二)先进单位申报、推荐材料包括文字、音像资料两部分,各一式三份。申报表及推荐表(见附件3、4)以书面及电子文档形式报送;音像资料需以反映治理工作进展情况为主要内容,制作光盘报送。

(三)优秀环卫工人推荐材料包括推荐表(见附件5)一式三份。表内“主要事迹”栏要求内容真实准确,评价客观,重点突出,文字简练。推荐表以书面及电子文档形式报送。

 

附件:1、2009年度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县(县级市、区)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09年度优秀环卫工人名额分配表

3、2009年度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市(州)申报表

4、2009年度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县(县级市、区)推荐表

5、2009年度优秀环卫工人推荐表

川城乡治[2009]4号.doc

附件.doc

 

 

 

二OO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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