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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9-12-12,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促进科学发展 反映共同意愿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与改革发展进程相适应,是我省地方立法工作贯穿始终的一条清晰脉络。    2009年,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紧密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为民立法,交出一份令人满意的答卷:共新制定地方性法规9件、修改13件、废止1件,审查和批准成都市报批的地方性法规6件、民族自治地方报批的单行条例6件,新制定法规完成数量占计划数量的106%。    经济立法和社会立法并重    省人大常委会2009年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涉及面宽,调整范围广泛,突出体现了“两个加快”工作大局和“着力改善民生,推进和谐四川建设”要求。    围绕“一枢纽、三中心、四基地”战略部署,省人大常委会及时制定《四川省港口管理条例》,依法科学利用和有效保护港口资源,维护港口的安全和经营秩序,加快内河航运发展。    为积极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批准《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湿地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为预防和治理土地沙化,保护湿地资源,实现水资源的有效利用,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法制保障。    把促进经济发展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统一起来,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密集出台:《四川省村务公开条例》促进基层民主管理和监督,推进新农村建设;《四川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促进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勤勉、公正、廉洁履行职责,有效预防职务犯罪;《四川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人身权益,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财产权益;修改《四川省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管理条例》,适应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实践需要;批准《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立法选题盯住民生热点    回首2009年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进程,不难看出这样一条主线——关注民生热点,推进社会建设。    2009年6月1日,《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条例》正式施行。这是我省在全国各省(区、市)中率先将城市排水管理工作纳入法制轨道。该条例针对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作出规范,比如规定“承担城市排水水质检测的机构,不得向排水户收取费用”,进一步减轻了广大排水户的负担。修订《四川省中医药条例》,更好地适应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中医药工作,促进我省中医药产业发展;批准《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维护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保障群众人身安全和健康……这些相继出台的地方性法规,无一不是源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    集民智,纳百言,让老百姓唱主角    2009年8月30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通过四川日报、四川人大网等媒体发出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建议的公告。59条立法建议很快汇集到省人大常委会相关部门。经过逐一分析、研究,其中31条立法建议分别得到采纳或收入地方立法项目库。    集万民之智,纳百家之言,“开门立法、民主立法”始终伴随着这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工作进程。    实行立法听证、论证制度,对涉及新设立行政审批事项或与管理相对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法规草案,举行听证会或专家论证会。在《四川省港口管理条例》制定过程中,省人大相关机构分别召开座谈会30余次,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特别是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和建议,为常委会审议该地方性法规提供了翔实的基础材料和处理建议。    在立法过程中让老百姓唱主角,与社会公众之间形成沟通和互动,既保障了公众的有序参与,又保证了立法质量,使法规更能反映人民群众的共同意愿。(消息来源: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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