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五市十县百镇千村环境优美示范工程”建设相关数据的通知
川城乡治办[2010]122号
关于报送“五市十县百镇千村
环境优美示范工程”建设相关数据的通知
各市(州)治理办:
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五市十县百镇千村环境优美示范工程”建设已全面启动。为定量分析示范工程建设情况,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五市十县百镇千村环境优美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委办[2010]29号,下同)确定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现就报送示范工程建设相关数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请各地根据川委办[2010]29号文件所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认真填写“五十百千示范工程”建设相关数据统计表(见附件)。
二、报送要求
(一)报送程序:按照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确定2010年全省“五市十百镇千村环境优美示范工程”实施范围的通知》(川城乡治 [2010]4号)精神,列入实施范围的市(州)所在地城区、县城、镇乡和村庄的相关数据,由市(州)统一汇总后报送;未列入实施范围的市(州),汇总转报辖区内列入实施范围的县城、镇乡和村庄的相关数据。
(二)报送时间:请务必于2010年8月10日17:00前,将推进情况统计表(含电子版)送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熊风、胡波;联系电话:028-85594729;传真:028-85567236;电子邮箱:jstcsjsc@163.com。)
附件:1、市(州)所在地城区“五十百千示范工程”建设相关数据统计表
2、示范县城“五十百千示范工程”建设相关数据统计表
3、示范镇乡“五十百千示范工程”建设相关数据统计表
4、示范村庄“五十百千示范工程”建设相关数据统计表
城乡治办[2010]122号.doc
附件.xls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二O一O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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