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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02-08,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二〇一〇年四至九月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督查情况的通报

川建质安发[2010]517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的监督管理,督促工程监理从业人员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二〇一〇年度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督查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2010年4月至9月,我厅组织开展了对乐山、眉山、宜宾、资阳及凉山州等5个市、州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的基本情况

    本次共检查工程项目11个,涉及监理企业11家,其中省内监理企业6家,外省入川监理企业5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8份。

    通过检查发现,大部分监理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及相关法规,能够较好的执行《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考评办法》(川建发[2008]80号),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对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有效遏制质量安全事故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其中:1个项目监理工作质量被评定为A等(优秀),4个项目被评定为B等(合格),1个项目被评定为C等(基本合格),5个项目被评定为D等(不合格)。

    二、存在的问题

    1.未按照川建发[2008]80号文件要求填写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考评手册。

    2.未按国家标准收取监理费用,低价低质,扰乱监理市场正常秩序。

    3.工程项目总监到岗时间不足,履职不到位,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数量和专业配备不齐,存在人证不符、无证上岗、人员变更手续不齐全等问题。

    4.对分包单位资格漏审。

    5.不重视对项目监理工作质量的巡查,项目监理机构内部设置不完善,管理制度不健全,设施配备及技术资料配备简陋,上墙资料不齐。

    6.文明施工及安全监理控制差,安全检查记录内容不齐,安全监理流于形式。

    7.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针对性不强,审批及批准签署不规范,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漏审或审查深度不够,隐蔽、分部分项工程报验记录未按规定签署意见或未保存,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旁站不到位,记录不详,真实性较差,无可追溯性。

    8.现场监理档案资料搜集、分卷整理不规范、不及时,管理较混乱。

    三、处罚意见

    1.本次检查得分为C等的工程,对监理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2.得分为D等的工程,对监理企业进行通报批评、限期3个月整改,在整改期内不得承接新业务,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一次,扣诚信分15分。此外省外监理企业一年内不予办理入川备案,并通报企业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1.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大对工程监理企业的监管力度,建立长效机制,继续采取不定期、不预先通知的检查方式,根据建设厅《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考评办法》(川建发[2008]80号文)对监理企业及项目监理现场的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如实上报。

    2.各监理企业应要切实加强自律,规范自身市场行为,杜绝恶意低价竞争。同时,严格按照《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考评办法》(川建发[2008]80号文)的相关要求,加强对所监理项目工作质量的巡查,及时发现问题,采取切实措施,不断提高项目监理工作质量。

    3.各项目监理机构应切实落实总监负责制,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监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搞好项目监理工作考评,做到“人员到位、工作到位、履职到位”,确保监理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附件: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巡查处罚意见表》.xls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一O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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