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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5-08-31,来源:中国建材-商业资讯,作者:

玻璃幕墙落地,建委两年前那份“报告”呢

由太古汇掉玻璃所引发的市民担忧及追问仍在持续发酵中。笔者进一步查询新闻报道发现,广州过去几年几乎每年都有玻璃从高空坠落的新闻,而相应地,对于玻璃幕墙应如何监管的追问则从2007年起就有人大代表提出过。但让人沮丧的是,直到现在,玻璃幕墙的安全监管责任依然没有厘清,市建委、房管局等政府部门依然在乐此不疲地“踢皮球”。    事实上,玻璃幕墙应如何维护和监管,国家和省都出台过相关规定,只是你懂的,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在现实中经常不是一回事。广东省规定的“幕墙工程五年一检查,每十年进行一次安全性鉴定”在现实中并没有真正落实,甚至找不到相关职能部门对此进行监管。其实按规定,应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实施监督管理”,但广州市建委显然并不这样认为。2010年8月间,市建委更表示,正在打报告向市领导反映,要明确玻璃幕墙的监管责任。    不知市建委的报告最终批复结果如何,但从眼下太古汇玻璃坠落无监管部门出面的现实来看,玻璃幕墙的监管责任恐怕并没有真正厘清:市建委认为应由房管局对外墙玻璃进行监管;而市房管局则认为,市政路旁边的商场和大厦的外墙属于建委监管,而小区的外墙才是房管局监管——呵呵,算起来,玻璃幕墙监管这个“皮球”已经被踢了两年,演出至今未谢幕,市建委、市房管局真是不嫌累啊。    涉及公共安全的玻璃幕墙监管一事显然已不能再推脱下去,据称至2005年底时,广州玻璃幕墙使用面积已超过1000万平方米,现在面积增至多大已难以估量,而面对这些空中的“定时炸弹”,谁都可能成为受害者,市建委、市房管局等部门必须切实承担起相应的监管责任。    记得2007年广东省人大代表林小红就曾对玻璃幕墙安全问题专门提过议案,建议建立玻璃幕墙及外墙石材饰面建筑的“户口”档案管理制度;2010年,律师朱永平也建议市政府就玻璃幕墙监管问题出台一个条例,再由市人大立法,明确监管责任,最大化地规避玻璃幕墙的隐患。遗憾的是,这些议案、建议显然没能引起政府部门的重视,厘清责任,哪怕是一个很细小问题的责任,依然是我们这里最艰难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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