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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01-09,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宜昌可再生能源建筑首批示范项目获通过

近日,湖北省宜昌市召开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专家评审会,对该市第一批申报的11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进行了评审,其中9个项目原则上获得专家委员会通过。此举标志着宜昌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建设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据了解,去年,宜昌被确定为全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为扎实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示范建设,该市成立了由市政府领导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可再生能源建筑示范建设工作。同时组成专家委员会,负责对示范项目建设进行技术指导。

宜昌市规定,今明两年,政府投资新建的机关办公建筑及公益性项目;满足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政府投资对既有大型公共建筑进行改建、扩建的项目;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新建12层及以下的居住建筑项目,都必须纳入可再生能源建筑示范项目。

宜昌市还明确了示范项目各方主体的责任,将对示范项目跟踪监督,实行动态管理。未按设计要求实施的项目将不予验收,并取消其示范资格,终止资金扶持。项目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必须事先报领导小组批准同意。业主及物业管理单位要定期对可再生能源设备进行维护,确保安全、稳定运行。示范项目完成后,经测评不符合有关标准的或者不能实现项目预期节能目标的,责令整改;造成损失的,由相关责任单位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同时,宜昌市决定对2012年底以前竣工的示范项目按实际应用面积实施专项补助资金扶持政策。为加强补助资金监管,宜昌市规定对未达到标准的项目不予拨付补助资金并责令整改,经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依法追回已拨付的专项补助资金。专项补助资金必须专项用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和能效测评、专家咨询、评审、监督管理等,其用于工程上的资金不得低于总额度的90%。(消息来源: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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