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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01-29,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保障房建设要有长效资金支持机制

2011年,我国要开工建设10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共需投资约1.4万亿元。如何为这样庞大的工程找到足够的资金,顺利完成建设任务?全国政协委员、唐山市政协副主席、规划委员会副主任沈瑾提出:应通过政策创新,建立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长效资金支持机制。

参与各方的动力需要提升

从目前情况来看,各地保障房建设的推进力度不一。沈瑾认为,一些地方参与动力不足、投入无保障等是较普遍的制约因素。中央政府在本轮调控中加大了对保障性住房的投资力度,这需要地方拿出更多的配套资金。但现实情况是,不少地方政府与开发商缺乏建设动力。前者希望在能够拉动地方经济的项目上有更多的投入;后者则为保障房利润率不足、前景不明朗而担忧,认为保障性住房利润太低,无法给企业带来利润。就银行而言,由于保障性住房项目成本回收期比较长,贷款期限也长,加上银行对保障房的还款来源等心存疑虑,一般商业银行往往不愿提供这种中长期的大额贷款。但是,面对保障性住房所需的巨额投资,仅凭政府力量显然无法达成建设目标。“目前欠缺的是能够调动开发企业、银行等各方积极性的激励机制。”沈瑾说。

他认为,随着各地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逐步推进,如何提升政府、开发商、金融机构等参与各方的动力成为首要课题。

建立良性投资运转机制

沈瑾认为,要建立符合中国实际的住房保障制度,没有政策性融资安排是不可能的,目前应及早确立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长效解决机制。在保障性住房金融创新方面,应通盘考虑银行、开发商等各方的利润需求,通过政府的政策配合,建立一套“政府优惠政策支持、社会资金投入”的良性投资运转机制,既可减轻政府当前的财政压力,又可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加快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制度创新的背后,也面临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即未来如何获得稳定的现金流,靠什么延长贷款。

最理想的局面是将社会资金直接引入保障性住房建设,但在起步初期,需要一定的政府资助。保障性住房产生可持续性收益后,自然会对投资者构成较强的吸引力。政府提供制度保障,以营造利于吸引保障性住房投资的政策环境,即所谓“从制度上给投资者利益”。企业则提供建设、运营保障房的资金和技术解决方案,真正成为保障房建设的“市场主体”。

为了给保障性住房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还应增添相应的考核项目,比如建立一种考核机制,哪个地方的银行对保障性住房贷款支持做得好,就可能得到相应奖励和补偿,用这种方式促进银行信贷进入保障性住房建设。

关键还是“给政策”

“最关键的还是要‘给政策’。”沈瑾说。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公共租赁住房也要缴交运营所得税。如果这部分税费由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中低收入家庭承担,无疑又加大了这部分家庭的经济负担;如果这部分税费由政府承担,又不利于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资金的回笼,加大了融资难度。因此,沈瑾认为,国家应尽快出台减免保障性住房相关税费的政策,并取消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所得税。

就保障性住房目前的各类形态而言,当前的金融创新重点应该放在公共租赁住房上。而公共租赁住房目前面临的问题是,如果每年能给投资者的回报率不足5%,成本回收要超过20年。因此,“必须要有政府支持的政策或者补贴才能运作。”沈瑾说。他认为,只有从制度上给开发商利益,他们才能愿意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消息来源: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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