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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9-11-02,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6%

    “十二五”时期,我国仍处于重要的战略机遇期。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消费结构的升级,我国的能源需求呈刚性增长态势。“十二五”时期,我国的节能减排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任务十分艰巨。

  日前,国务院制订了《“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简称《方案》),明确了“十二五”时期我国节能减排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落实。

  5年节约6.7亿吨标准煤

  《方案》明确,“十二五”时期,我国节能减排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相结合,形成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倒逼机制;坚持强化责任、健全法制、完善政策、加强监管相结合,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坚持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技术进步、强化工程措施、加强管理引导相结合,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显着减少污染物排放;进一步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节能减排工作格局,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2015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要下降到0.869吨标准煤(按2005年的价格计算),比2010年下降16%,比2005年下降32%。“十二五”期间,我国要实现节约6.7亿吨标准煤的目标。

  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开发

  《方案》提出,“十二五”时期,我国要加快节能减排关键技术开发。要加大对节能减排科研工作的支持力度,完善技术创新体系。

  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编制全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和重点领域专项规划,指导各地做好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要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对用水总量进行控制。建立区域、行业和产品用水效率指标体系。加快对重点用水行业的节水技术改造,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

  加强节能监督检查

  《方案》指出,要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检查。一是完善节能环保法律法规,二是严格实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是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管,四是加强节能减排执法监督。

  要把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的标准。对未通过能源工艺评价审查或环境影响评价审查的投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其开工建设,不得为其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向其提供贷款。要加强能源工艺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严厉查处各种违规审批行为。

  各级政府要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督促落实各项节能减排措施。要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力度。对严重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未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虚标产品能效等行为,要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并要求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制订并实施绿色建筑行动方案

  《方案》要求,“十二五”时期,我国要深入开展建筑节能工作。要制订并实施绿色建筑行动方案。从规划、法规、技术、标准、设计等方面入手,全面推进建筑节能。新建建筑严格执行节能标准,提高节能标准执行率。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改造老旧供热管网,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制度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做好夏热冬冷地区的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推动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推广使用新型节能建材和再生建材。继续推广使用散装水泥。加快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完善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制度。严格建筑拆除管理。加强城市照明管理,避免过度装饰和过度亮化。

  除此之外,公共机构新建建筑要执行更加严格的建筑节能标准。“十二五”期间,要加快对公共机构办公区的节能改造,改造办公建筑6000万平方米。

  国务院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结合实际抓紧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目标,狠抓贯彻落实,坚决防止出现节能减排工作前松后紧的现象,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消息来源:中华建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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