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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06-07,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省人大常委会召开重点督办代表建议工作座谈会

    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上代表们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如何?4月17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重点督办代表建议工作座谈会,邀请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有关负责人,就省人大代表何春蓉提出的关于秦巴山区连片扶贫开发工作的建议办理情况作回复。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家强出席会议。    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增幅是否高于财政收入增幅?    扶贫资金仅能满足“补课式”扶贫,不能满足“超前式”扶贫和发展需要,怎么办?何春蓉在建议中提出,应加大省财政对连片特困地区内的县区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保证省财政用于扶贫的专项资金递增幅度不低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    对此,参会的省财政厅负责人回答,近年来,省财政筹集的专项扶贫资金年均增幅达20%以上,2013年安排的资金较2012年增24.5%,较省级地方公共财政收入11%的预计增幅高出13.5个百分点。今后也将“积极争取中央支持,继续加大本级投入,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金投入”。    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负责人表示,2012年省上安排秦巴山区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1.68亿元,同比增幅达35.3%,高于2012年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31%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1.11%的增长幅度。同时,社会扶贫已成为扶贫开发重要力量,2012年以来共争取22个中央、国家机关(单位)定点帮扶,省直机关单位新一轮定点扶贫也展开,并通过制定政策鼓励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扶贫开发。县级配套资金是否免除?    贫困地区自身发展能力弱,财政保障不足,何春蓉建议在提高扶贫开发投入标准的同时,取消在连片特困地区实施的水、电、路等公益基础设施项目县及以下配套资金。    省财政厅负责人说,省财政下达给贫困地区的专项扶贫资金补助从未要求县级安排配套资金,部分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按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有关规定需地方安排配套资金,但公益性建设项目已取消县及以下配套。代表认为出现配套资金的情况是由于部分财政扶贫项目实行“竞争立项”,地方政府为争取项目,在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时承诺安排本级资金,并非中央和省要求的“地方配套”。    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负责人也表示,国家和省相关财税和投资政策中对取消贫困地区的专项配套资金有明确要求,“我们将组织专项调研,确保相关政策能够落到实处。”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70%以上用于发展产业    何春蓉提出,连片扶贫开发要把产业发展作为重中之重,政府应加大贫困地区信贷金融支持力度,建立贫困家庭产业发展贷款担保以及利息补贴等帮扶机制,大力发展经济效益高、易于推广的产业。    这一建议得到相关部门赞同。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负责人说,近年来我省突出产业发展,要求国家财政专项扶贫资金70%以上用于发展产业。2012年,安排在秦巴片区县249个贫困村的整村推进项目中,每个贫困村投入的100万元专项扶贫资金要求70%以上用于贫困群众发展增收致富产业项目。    省发展改革委将创新对口帮扶机制,积极引导先进地区与贫困地区联建产业园区,发展“飞地经济”,支持贫困地区依托资源优势形成农林牧产品加工业、矿产资源开发与深加工、旅游业与民族文化产业等具有区域特色的产业体系。(消息来源: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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