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厅关于批准四川至衡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等三家企业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通告
根据《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第135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经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评审组评审,批准四川至衡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乙级(暂定)资质,暂定期1年(见附件)。特此通告。 附件: 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评审合格名单
四川省建设厅二OO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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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第135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经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评审组评审,批准四川至衡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乙级(暂定)资质,暂定期1年(见附件)。特此通告。 附件: 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评审合格名单
四川省建设厅二OO八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