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招标代理机构暂定级审批权下放
从2013年7月1日起,原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实施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暂定级资格核准”事项将下放至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审批。日前,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订了具体的方案,明确审批操作规程,确保下放事项审批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根据该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暂定级资格行政审批项目下放方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暂定级资格核准审批权下放后的行政审批权限如下: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乙级资格内容核准实施审批;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甲级资格内容实施初审,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乙级资格内容核准实施初审,报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暂定级资格内容核准实施审批。自2013年7月1日起,自治区、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放后的行政审批权限实施审批。(消息来源: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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