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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04-07,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重庆园区或开发区可集体申请公租房

本报讯 记者陈斌报道 近日召开的重庆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主城区城市棚户区 危旧房 改造的实施意见》,同时审议通过了《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补充完善<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增加了“园区或开发区集体申请公租房”的规定,即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园区或开发区管委会,可以集体租赁方式向市公租房管理局申请本园区或开发区附近的公租房。

据了解,《通知》对“过渡期内的住房安置对象或被征收人申请公租房”的条款也进行了补充。其中规定,凡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后安置过渡期内的住房安置对象和被征收人,只要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均可申请公租房。

据调查,目前,重庆主城区范围内城市棚户区(危旧房)的改造总量为567万平方米,涉及居民7.21万户。重庆市计划从2013年起用5年时间完成改造任务。改造项目的安置补偿政策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居民自愿选择。(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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