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考前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二级建造师持临时执业证书人员资格考核和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3]288号)精神,为进一步提高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的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准确把握考试大纲要点,现就做好考前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凡持有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从业人员和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且在我省注册的从业人员,本着自愿的原则,均可报名参加考前培训。 二、组织实施 各市、州考前培训工作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的培训机构(名单附后)组织实施。市、州培训机构承担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两个专业的考前培训;四川省建设人才开发促进会承担中央在蓉及省直年检企业的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的考前培训以及人员较少的全省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工程、矿业工程等专业的考前培训。 三、时间及科目 (一)培训时间:2013年10月至2014年3月,具体培训时间由各培训机构确定。 (二)培训科目:《建设工程管理与实务》,专业类别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矿业工程。 四、培训方式 学员根据需要自主选择是否参加培训及参培地点,培训采取现场报名,集中授课的方式,按照“统一教材、统一考纲”原则进行。集中培训不低于40学时。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培训收费有关规定,培训费最高不得超过400元/人。 五、教材征订 考试大纲及培训教材由各培训机构根据需求,统一向四川省建设人才开发促进会征订(联系人:张晓威,联系电话:028-85459109)。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考前培训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培训机构要根据考试大纲及培训学时要求,科学制定培训计划,精心选派具有理论知识水平又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师资队伍。 (二)严肃纪律,服务考生。培训工作要坚持培训自愿的原则,以提高培训人员理论知识和综合素质为目的,积极为企业和考生提供服务。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有关规定,不得乱收费。 (三)严格要求,确保质量。要认真执行教学计划,加强教学管理,严格学员考勤管理,确保培训质量。
附件:二级临时建造师考前培训单位名单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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