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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9-12-23,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3月27日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30名成员。管委会审议通过《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4年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报告》、《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计划执行情况及2015年度计划编制情况的报告》、《西安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2014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及2015年度财务收支预算编制情况的报告》、《关于西安铁路局利用保障性住房建设补充资金新建公租房的请示》、《关于市财政局对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业务审核有关情况的报告》、《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有关情况的报告》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有关情况的报告》,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4年度增值收益分配方案》、《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几点建议》、《关于调整无房职工租住商品房提取公积金额度的建议》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11个处,下设13个管理部3个分中心。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共计18家,比上年新增1家。全年实缴单位13,489家,实缴职工200.23万人,缴存1,722,263.35万元,同比增长16.00%。当年新开户单位1,456家,新开户职工20.59万人,净增单位909家,净增职工12.76万人。截至2015年底,缴存总额11,087,501.61万元,同比增长18.33%,缴存余额4,569,273.79万元,同比下降11.29%。   (二)提取:全年提取2,292,566.87万元,提取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133.11%,比上年同期增加80.18个百分点。截至2015年底,提取总额6,518,227.82万元,同比增长54.50%。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本市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75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75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0万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18家。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7,765笔、893,197.00万元,同比增长26.76%、41.54%。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9,958笔、628,931万元,西铁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795笔、48,926万元,长庆油田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25笔、13,093万元,省直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487笔、202,247万元。全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54,104.06万元,其中,市中心 203,127.39 万元,西铁分中心13,814.21 万元,长庆油田分中心3,082.91万元,省直分中心34,079.55万元。截至2015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96,969笔、4,225,061.98万元,贷款余额3,018,493.20万元,同比增长16.41%、26.81%、26.86%。个人住房贷款率为66.06%,比上年同期增加19.87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全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151,500万元,应还贷款本金65,000万元,实际回收贷款本金83,500万元。截至2015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646,500万元,余额345,500万元。   (四)购买国债:截至2015年底,国债余额17,814.00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8.73万元(为溢价摊销额)。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5年底,全市结余资金存款1,322,638.43万元。其中,活期24,967.57万元,1年以内定期(含) 472,000.00 万元,1 年以上定期560,870 万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264, 800.86 万元。   (六)其他:截至2015年底,资金运用率74.01%,比上年同期增加22.0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187,803.58万元,同比降低5.96%。其中,市中心132, 629.38 万元,西铁分中心17,557.27万元,长庆油田分中心6,588.31万元,省直分中心31,028.62万元。存款利息收入63,355.2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23,788.67万元,国债利息收入581.51万元,其他收入78.18万元。   (二)业务支出: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57,133.57万元,同比降低50.19%。其中,市中心41,037.92万元,西铁分中心4,448.59万元,长庆油田分中心3,363.04万元,省直分中心8,284.02万元。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45,581.10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5,047.0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5,821.13万元,其他支出684.30万元。   (三)增值收益:全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30,670.01万元,同比增长53.73%。其中,市中心91, 591.46 万元,西铁分中心13,108.68万元,长庆油田分中心3,225.27万元,省直分中心22,744.60万元。增值收益率2.58%,比上年同期增加0.8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全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9,102.4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8,688.05万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5,461.1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2,879.48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9,743.67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41,400.61万元,省直分中心上缴8,343.06万元。截至2015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9,463.13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5,811.09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133,843.39万元,西铁分中心上缴5,694.00万元,省直分中心上缴26,273.7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全年,管理费用支出9,991.21万元,同比增长83.62%。其中,人员经费2,357.02万元,公用经费729.40万元,专项经费6,904.79万元。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8,144.29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499.85万元、203.87万元、6,440.57万元;西铁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39.20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44.88万元、8.1万元、286.22万元;长庆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31.25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03.42万元、118.83万元、109.00万元;省直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076.47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608.47万元、398.6万元、69.0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5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813.60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27‰。其中,市中心0.26‰,西铁分中心0.33‰,长庆油田分中心无逾期贷款,省直分中心0.3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当年公积金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45,643.13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51%,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78%。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5年底,中心无逾期项目贷款。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比例为贷款余额的4%。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3,820.0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项目贷款余额的比率为4%。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5年底,省直分中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107.8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1.陕西省曲江监狱逾期贷款余额57.86万元。该贷款系1998年委托陕国投营业部发放,贷款本金70万元,2006年陕国投账户清理收回 1.14 万元,2012 年至2014 年借款单位陆续归还11万元,其中2012年归还5万元,2013年归还3万元,2014年归还3万元。2.陕西雍村饭店逾期贷款余额50万元。该笔贷款系1996年委托陕西省建设银行房地产信贷部发放,贷款本金50万元。2006年,该笔逾期贷款经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省直分中心已胜诉。但由于该饭店多年来经营不善,无法归还所欠贷款本息,因此目前还处于法院执行阶段。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6.81%和16.00%。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   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0.72%,国有企业占44.94%,城镇集体企业占1.23%,外商投资企业占6.7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0.3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16%,其他占2.83%。   按收入水平,低收入群体占64.43%,中等收入群体占32.85%,高收入群体占2.72%。   (二)提取业务: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93.31 万笔2,292,566.87 万元。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5.80%(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2.3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13.43%,租赁住房占30.07%);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4.2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7.6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8%,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82%,其他占4.69%)。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全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60.16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8.00%,比上年同期增加2.4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94,700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32.14%,90~144(含)平方米占63.44%,144平方米以上占4.42%;新房占95.41%,二手房占4.59%。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47.60%,中等收入群体占49.96%,高收入群体占2.44%。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本市共有住房公积金试点项目19个,贷款额度646,500万元。其中,经济适用房项目10个、319,000万元,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项目2个、55,000万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7个、272,500万元。建筑面积共485.79万平方米,可解决51,607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7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全部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74.87%,比上年同期增加81.5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1.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   2015年,中心调整内设机构,一是成立综合业务部,对面向群众办理的具体业务、进驻银行及担保公司进行统一管理;二是合并保障性住房项目贷款管理处和信贷管理处,合并后处室名称为信贷管理处。   中心按照“管办分离”的原则,对机关各业务处室职能进行调整,强化处室管理职能,加大具体业务办理力度,把原各业务处室面向群众办理的具体业务剥离出来划归综合业务部统一管理。   2.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比上年新增加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共计18家。   3.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对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进行调整,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1)2015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14年月平均工资,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项目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为准。   (2)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2014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708元的三倍,即14124元/月。   (3)职工上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低于西安市政府规定的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以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该职工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4)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分别不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   自2015年1月1日起,西安铁路局职工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分别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9%,调整为单位和个人分别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0%。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2015年全年,中国人民银行先后5次调整人民币存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通知,经过5次调息: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维持0.35%不变;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年初的2.35%下调至1.10%。5年期以下(含5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年初3.75%的下调至2.75%;5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年初4.25%的下调至3.25%。   5.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中心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个贷工作的通知》(西房金发〔2015〕30号),调整个人住房贷款额度,对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由70万元调整为75万元。   6.当年发放异地贷款和贴息贷款情况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推动异地贷款业务顺利发展,根据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5〕6号)文件精神,全年发放异地贷款4,236笔、160,416.00万元。   7.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为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公积金使用率,满足广大缴存职工的住房消费需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相关文件要求,中心出台一系列放宽提取和贷款条件的政策,主要如下: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个贷工作的通知》(西房金发〔2015〕30号);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放宽公积金提取审核条件的通知》(西房金发〔2015〕31 号);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放宽购建房提取公积金的通知》(西房金发〔2015〕38号);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放宽贷款额度的通知》(西房金发〔2015〕42号);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西安市省内异地贷款办理须知>的通知》(西房金发〔2015〕43号);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阶段性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的通知》(西房金发〔2015〕51号);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西安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市政发〔2015〕15号)关于调整普通住房认定标准的要求,中心通过市场调研,开展公寓类住宅贷款业务,于2015年7月22日对外发布通告,“按照土地性质为界定标准,土地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具有70年产权的‘公寓类住房’项目,申请个人公积金贷款时按普通住宅标准受理。此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西安市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补充规定(试行)>的补充通知》(西房金发〔2015〕67号);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的通知》(西房金发〔2015〕69号)。   8.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综合服务平台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   为推动业务发展、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中心进行信息系统升级建设,经反复测试论证,2015年3月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开启提取业务远程受理审批功能,实现直联付款、即时到账,提取业务由对单位经办人办理改为对缴存职工办理,受理网点由原来的14个扩大至107个,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办事,提高了办事效率。中心坚持“为民、利民、便民、惠民”服务理念,全面推行“一厅式”办公、“一站式”服务,新建对外办事大厅,整合服务功能,优化服务流程,开通叫号系统,实行缴存、提取、开户、支付转移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创新服务方式,开展网站和微博互动,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处理投诉案件,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材料价格依据陕西省材料价格依据陕西省材料价格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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