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时间:2020-03-30,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6〕156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2016年9月6日 工程造价信息四川省工程造价信息四川省工程造价信息 文章字数:397点击数:5249[ 打印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