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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9-08-13,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海绵城市建设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海绵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缓解海绵城市建设资金需求压力,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开发银行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海绵城市建设的通知》(建城〔2015〕208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本地实际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尽快建立健全项目储备制度   各地要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尽快建立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储备库,明确项目滚动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积极主动与国家开发银行四川分行做好项目对接。纳入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加强对各地项目储备制度建设工作的指导,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导专家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评估,优先推荐评估结果排名靠前且采用PPP模式整体打包运作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   二、充分利用开发性金融支持海绵城市建设   国家开发银行四川分行将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支持作用,把海绵城市建设作为信贷支持的重点领域。根据各地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滚动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积极协助各地做好项目融资安排。建立海绵城市项目贷款审批绿色通道,适当简化贷款材料,优化贷款流程。对纳入项目储备库并釆用PPP模式整体打包运作的项目,优先受理,优先审批,给予贷款规模倾斜,优先提供中长期信贷支持。   各地要把握有利时机,充分利用政策,把国家开发银行四川分行作为重点合作银行,加强合作,创新融资模式,用好用足信贷资金,助力海绵城市建设。   三、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   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与国家开发银行四川分行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积极协调解决项目融资、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合力构建适合我省海绵城市建设的畅通、多元的融资渠道,最大限度发挥开发性金融支持作用。各地要同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家开发银行四川分行积极对接,加强沟通,及时报送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海绵城市建设的通知》(建城〔2015〕208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

201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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