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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9-09-06,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串通投标”难题被这样破解——四川省创新招投标监管体系纪实

    在工程建设招投标中,串通投标行为普遍存在,成为谋取非法利益的重要手段,影响招投标健康推进,破坏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为解决这一问题,四川省从“资格审查方式、资金缴纳支付方式、评标专家组织方式、评标与定标方式以及监督机制”等六个方面创新招投标监管体系,有效遏制了串通投标行为。

  增大串通投标成本

  创新资格审查方式,增大串通投标成本。潜在投标人数量越少,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就越容易,串标成本也越低。实践中,一些不法招投标当事人通过资格预审将绝大多数潜在投标人排斥出局,达到串通围标以操纵招标结果的目的。为此,四川省规定,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应尽可能采用资格后审;实行资格预审的,一律采用强制性标准法,所有符合强制性标准的潜在投标人都应允许参加投标,通过增加潜在投标人数量从而增大串通围标的成本。

  四川省招标投标监督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监办”)主任邓波介绍说,实行这种资格审查方法后,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数一般都达10家以上,有的实行资格后审的项目多达100余家企业参加竞争,大大增加了投标人串通投标的难度。

  创新资金交纳和支付方式,增大串通投标的资金风险。根据以往所查处的违规、违法招投标案例,四川省招监办发现,投标企业之间的串通投标往往以挂靠投标的形式出现,即串标企业借用多个企业资质陪标,而陪标企业的报名费、保证金等全由串标企业承担。为此,四川省要求,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通过投标人或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进行缴纳或退还;项目业主的建设资金只能拨付给中标人在项目实施地银行开设、留有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经理印鉴的企业法人账户。这些措施大大增加了串标企业的资金风险。

  创新评标委员会组成办法,切断串通投标的纽带。投标人与招标人相互串通,操纵招标结果,主要是通过业主评标代表实现的。按照现行规定,招标人可派不超过三分之一的代表参与评标。邓波介绍说,在实践中,招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中人数虽然不占多数,但往往担任评标委员会的主任,其带有倾向性的言论经常左右其他评标专家的评标行为。为切断投标人与招标人相互串通的纽带,四川省规定,政府投资的项目,招标人所派的评标代表必须从省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其他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的评标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

  降低串通投标的成功率

  创新评标办法,降低串通投标的成功率。经过长期的探索和实践,四川省招监部门发现,实行有标底招标,采用综合评标法,都有可能导致当事人相互串通操纵招标结果。为此,四川省修改了通常采用的招标办法,在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中不设标底;对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招标人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国家建设工程项目,一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即,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公布估算价或评审价,作为投标最高限价,投标人在满足招标人提出的合同条件及商务条件的前提下,直接以最低报价中标。

  为防止投标人低价抢标、恶意竞争,可实行差额现金担保制度。以投标最高限价的85%作为基准值,凡投标人报价低于基准值的,除按投标报价的10%交纳履约担保金外,还需提供一至数倍差额的履约现金担保。

  据了解,该办法两年前首先是在四川省交通系统内进行探索尝试,实践证明这种以最低报价人为中标人的评标办法已经为四川省250多亿元的公路建设节省了33亿元投资,而且至今也没有出现关于这些公路工程涉及招投标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

  创新定标办法,根除中标候选人串通卖标行为。按照通行办法,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第一名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时,招标人可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在实践中,有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较低报价中标后,与第二中标候选人串通,主动放弃中标,让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而第二中标候选人的报价则要高得多。为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四川省规定,凡第一中标候选人以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仍不能弥补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报价差额的,必须依法重新招标,如果重新招标的中标价高于前次中标金额,高出部分必须由放弃中标者赔偿。鉴于重新招标的不确定性,并可能导致赔偿,所以中标候选人轻易不敢串通卖标。

  严肃查处串通投标案件

  创新监督机制,严肃查处串通投标案件。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投标当事人之间串通投标、骗取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分别由建设、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部门组织查处。由于串通投标等行为十分隐蔽,建设、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部门囿于执法手段,取证难度非常大。为解决监督主体分散、监管手段不足的问题,四川省委、省政府专门成立了招标投标监督委员会,由四川省相关主要领导担纲负责,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并在省纪委、省监察厅设立办公室,依托纪检监察职能,对各行政主管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组织和协调查处招投标中的违纪违法案件。

  近3年来,四川省招监办先后查处了攀枝花市副市长韩宗山、峨眉山市副市长万晓平非法干预招投标等案件600余件,给予纪律处分100多人,移送司法机关18人,诫勉谈话82人;建立不良行为记录,对28家施工企业、3家监理公司和13名评标专家予以市场禁入的处罚,形成强大震慑,有力地促进了招投标工作的快速健康有序开展。2006年,四川全省招标的国家投资项目近5000个,概算总投资近350亿元,通过有效的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最终中标金额为305亿余元,节约概算资金44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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