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开展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建立和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秩序,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深入开展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工作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破坏了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原则。各地要充分认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危害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加大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力度,持之以恒做好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工作,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突出工作重点 各地要继续按照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建房发(2016)843号)和《关于印发〈全省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建房发﹝2016﹞505号)要求,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并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垄断房源,操纵市场价格。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捂盘惜售,将商品住房与车位、储藏室等捆绑销售,商品房销售不明码标价,在网签合同价格外要求购房人支付额外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垄断市场、囤积房源、违规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造谣生事,误导市场预期。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恶意炒作不实信息,营造恐慌气氛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提供虚假证明,扰乱市场秩序。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唆使、协助当事人伪造社保、纳税、收入、婚姻证明以规避限购限贷政策、偷逃税款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配合金融主管部门,继续严厉打击“首付贷”,依法查处利用经营贷款、消费贷款、互联网金融贷款,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资金购房等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明确整治措施,加强与工商、价格、金融、税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查处机制,确保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我厅将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问题突出的地方,进行约谈问责。 (二)始终保持高压严查态势。各地要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采取责令限期整改,处以罚款、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停业整顿等措施,并记入信用档案。对严重侵害群众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依法将其清出市场。 (三)加强二手房销售管理。各地要加强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全面实施二手房交易合同网签制度,将二手房交易合同网签、价格管理、限购限贷、税收征管措施等与新建商品房一样纳入统一监测监管。 (四)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各地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典型案例要挂牌督办。要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通过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并通过主流媒体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充分发挥信息公开的震慑作用。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梳理本地区(含所辖区、市、县)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从4月起每月20日前报送房地产市场监管处。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选取部分典型案例全省通报。 联系电话:028-85520902
附件:全省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统计表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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