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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9-11-03,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都江堰市大力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 促进房地产去库存

  2014年以来,都江堰市紧抓国家棚改政策红利,通过成片规划、循序渐进、重点优先的原则,进行城市低洼、内涝、基础设施落后的房屋征收工作。自启动棚改以来,都江堰市获得政策性贷款资金支持项目共计19个,总投资约90.1亿元,贷款资金约77.3亿元;出台棚改基础政策6个,配套政策80多条;启动14个片区,成立66个工作组,完成搬迁安置5066户,改造建筑面积42万平方米,可实现清腾土地2000余亩。同时,通过全货币化安置,有效促进房地产市场去库存,消解3600余套政府及市场存量房源,拉动地方经济止滑提升,向好发展,2016年都江堰市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增长48%,地区生产总值增长9%。   一、建立完善棚改政策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都江堰市及时研究成都市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相关要求,广泛学习成都市中心城区及周边区县的先进经验,结合实际,研究出台了《都江堰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指导标准》《都江堰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采购实施办法》《都江堰市城区国有房源管理办法》《都江堰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国家开发银行专项贷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棚改政策,并制定了《都江堰市棚户区改造政策解答》《都江堰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流程》等配套政策,汇编《都江堰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操作手册》、《都江堰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对信访问题工作手册》,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进行统一规范,为参与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部门、乡镇(街道)和一线工作人员提供了指导性范本。   二、引导群众依法搬迁   都江堰市在现有法律体系及群众工作路线的基础上,积极按照“模拟转征收”流程,变“要我改”为“我要改”,让群众真正成为搬迁的实施者、监督者与组织者,把群众意愿作为是否棚改的首要条件,凡意愿同意率、协议签订率达不到95%以上的一律不予改造;凡达到95%以上的,坚决依法征收,同时探索推进“三个100%”改造模式,将群众工作前移,减少遗留问题。   三、确保棚改群众得实惠   确立先改先签、选择优先、奖励优先、集体生效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一是优先签约和集体签约的,可享受每户2万元的户奖和2.5万元的楼幢奖,对选择货币终结的,在原房屋公开评估保值的基础上,住房可享受30%的购房补贴,商业可享受20%的购房补贴和每平方米200元的面积奖。二是搭建“棚户区改造自主购房平台”,对购买政府存量房源的,一次性给予10%的优惠;对购买市场存量房源的,协调开发商在同类、同期商品房最高优惠的基础上,提供不少于3%的优惠;对购买二手房的,销售代理确保诚信营销且提供不少于50%的代理费优惠。三是落实棚改户契税、公积金及落户等优惠政策。算好政府的资金使用效益账,让发展与民生同步彰显,让“大家”与“小家”共同受益。   四、确保民生工程暖民心   (一)做实“三公开,七公示”,让搬迁透明可信   “三公开”即标准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七公示”即调查意愿公示、搬迁范围公示、测绘结果公示、权属认定公示、补偿方案公示、补助补偿公示、评估结果公示。让群众搞得清程序,看得见过程,能信任结果,把“一竿子插到底”的政策播撒进民心,同时能通过“棚户区改造网络平台”,实现户户搬迁信息可自查,让人人成为棚改搬迁监督员。   (二)建立“五大监督平台”,多方监督保公正廉洁   第一大平台是“群众监督平台”,以自改委、志愿者作为主要的监督主体,全程参与棚户区改造搬迁工作;第二大平台是“职能监督平台”,以房管局、信访局、市长信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方式接受职能监督和群众举报;第三大平台是“纪检监督平台”,以纪委监察局、检察院为主体,实行纪检监督;第四大平台是“审计监督平台”,以地方和国家审计为主体实行审计监督;第五大平台是“媒体监督平台”,以新闻媒体为主体,实现舆论监督。用网格化的监督管理,保公正廉洁暖民心。   (三)执行“六级”审核,确保资金发放无误   针对棚改专项资金使用设置了“六级”资金审核程序,全部安置补偿资金发放由“工作组-监管银行-实施单位-报账审核组-国家开发银行-审计、纪检部门”六级审核把关,并同步实现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入卷归档,确保每一分棚改资金为民所用,且经得起历史检验。 建材结算价四川省建材结算价四川省建材结算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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