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已失效的建筑业企业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强化建筑市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住房城乡建设厅从2017年1月17日以来,先后两次在厅门户网站公示了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已失效的建筑业企业名单,要求限期整改。截至目前,四川鑫智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214家建筑业企业仍未按要求进行整改,也未提出申诉。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第二条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28号)第二条规定,四川鑫智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214家建筑业企业在未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前,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特此通告。
附件: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名单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7月14日
点击数:5205
[ 打印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