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川甲级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一类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充分发挥我省建设工程领域广大专家的技术咨询作用,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工作,提高审查质量,经研究,决定对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专家库进行补充调整,现将专家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家推荐范围 在川甲级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一类施工图审查机构中从事建筑、结构、给水排水、电气、暖通空调、道路、桥梁、园林、岩土、造价等专业的专业技术骨干。 二、专家推荐条件 1.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诚实守信,学术严谨,作风正派; 2.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累计从事工程设计工作15年以上; 4.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注册建筑师、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执业资格; 5.主持过(或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3项以上大型房屋建筑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 6.熟练掌握有关计算机软件的操作使用。 7.本人自愿,所在工作单位同意。 三、专家推荐程序 采取个人自荐、所在单位审查推荐的程序进行。各单位推荐名额不限。符合专家推荐条件、拟自荐专家库专家的技术人员请填写“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专家库专家推荐表”(详附件),呈交所在单位;所在单位对本单位自荐专家及签报内容进行程序性、真实性进行审查,形成是否推荐的意见。 请各单位组织推荐,推荐表纸质件(一式3份)及电子文档请于9月20日前报我厅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处。 通过我厅审核的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专家库专家名单将予以公布。 请各相关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把关,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共同做好本次专家的推荐工作。 四、其他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本通知精神,组建、调整当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专家库,并报我厅备案。
附件:《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专家库专家推荐表》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8月28日
(联系人:周翔 ;联系电话:028-85596830; E-mail:344735313@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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